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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平眼里的“中国猪” 和吾丁嘴里的“支那人” 2012-03-30 18:15:14

以下这段摘自于一位叫”平凡"的为汉奸吾丁写的辩护词. 此人和吾丁有一共同处, 都是居住在前轴心国,吾丁在日本,凡平在德国, 都对前轴心国推崇之至,对自身民族充满了鄙视,吾丁称华人为“支那人” 。 这位凡平则更甚之, 喊出了“中国猪”. 看了平凡下面这段话,说实在的, 起了一身的鸡皮疙瘩。倒不是被人叫中国猪,而是看到这位仁兄对 德国政客的肉麻吹捧, ”政治家“, 说谁呀? 默克尔? 希特勒? 反正中国没有,充其量也就只能找个不太坏的政客,美国也没有, 只有不敢太放肆的政客。 

。。。。。。。
最后,"领导人最应该体现本国民意和语言习惯",

我们这里没有领导人,随笔1博您那里有啊? 哦对了,我们那里叫政治家,政治家据说下了班骂两声中国猪无赖毫无诚信,按照随笔博的逻辑一定是最体现本国民意和语言习惯了,呵呵。

。。。。。。。


这篇博文的结论是什么, 很简单, 万维有个汉奸!


更新:和凡平博上天入地打了个不大不小的糊涂架, 最后竟坐在到一块行酒令了。特此回来改了本报文的结论, 把万维两汉奸改成 “万维有个汉奸。” 


浏览(19407) (0) 评论(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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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2-04-01 16:39:13
刚才看阿妞的评论,发现网友们不大知道汉奸的定义。

汉奸是1,中国人(汉)。2,勾通中国的敌人,危害本国。

南京审判时,川岛芳子与李香兰都以汉奸罪名被捕;川岛芳子因无法证明是日本人;她既出生于中国,又无日本户籍,所以,以汉奸罪被判死刑。

李香兰出生满洲,在父母的原籍有户籍;被确认是日本人。日本人在战时为日本做事,被认为是正常的;李香兰(山口淑子)被无罪释放。

当然,老穆要为我带汉奸帽子,反正童言无忌,大家笑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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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2-04-01 16:13:27
谢阿妞。
这位吾丁,我昨夜赶做功课,将他的博文都看了;可真有两下子的,锦绣文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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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2-04-01 13:54:40
赞pumbaa:
"第三:日本民族确实是有特别的长处的。我去日本多次,深为日本人的认真,诚实所折服;但她也有其特有的弱处。她是一个缺乏深远战略思维的民族。二战时,她打了很多胜仗,却从战争开始就犯下战略错误。她没有蒋中正那样的深具韬略的政治家。

钓鱼岛,以前是台湾的属岛;太平洋战争日军战败。1945年,联合国将这片海域托于美国管理。大概1967年,美军将该岛交给日本行使行政管理,但没说是日本国土。
如果日本用铁娘子手段为钓鱼岛发动战争,那么,沉下去的将是日本。
同样,那是台湾的属岛。若中共为此大打出手,也要吃不了兜着走;那是美军用战争手段打下,联合国正式托美国管的海岛,是老美说了算的地盘。"

这本来是常识,可是在中国,由于共产党的胡搅蛮缠歪理灌输捏造宣传,使得中共自己的高干甚至专才都稀里糊涂。俺估计胡锦涛都几乎是当上中央军委主席后,请了几十位原来进过干校茅棚的老右专家醍醐灌顶几个月,才明白pumbaa女士在美国一边做饭一边看pbs以及历史频道就搞明白的简单历史与清晰道理。

也赞随笔与凡平的言和。这明显的是凡平的姿态高气量大。但是随笔还是一位有理智之人。俺估计随笔的理智不会低于胡锦涛,也会有搞清楚简单历史明白道理的时候。

在薄书记变薄饼,孔和尚与乌有之乡“立法杀汉奸”没有成功之际,万维同志们出来义正词严地抓汉奸,是很有见地的。只是抓的这个“汉奸”,或许本来就是一位日本公民,如果这种搞法有国际意义,明天就可以把骆家辉给法办了啊。

中国确实有特色。许多国人发现骆家辉不是党员,不是同志,跟党中央或者中央党不保持一致,立马宣布他是汉奸。骆家辉同志一直坚守阵地,等着薄书记执政,把他当汉奸惩办呢。

日本德国曾经令人憎恨,就是因为日本德国有这样的中国乌有特色,而且被这样的乌有特色统治。共产党与法西斯的愚民基础以及核心理念是一样的,这不是什么创见,是常识。

胡锦涛让世界松了一口气,因为这次他还没有倒向这样的乌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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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红唱黑 留言时间:2012-04-01 13:06:29
俺还有事。晚上再来读随博的大作新帖:)

方同志,慢慢回答好了。俺不急,悠着点:)

凡大哥你接下去玩,俺失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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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红唱黑 留言时间:2012-04-01 12:39:12
哈哈,方老同志,你没有回答俺的问题。你是转移对话的焦点。这招不灵呀。

再试一下回答俺的问题。

你回答不了俺的问题,证明不了Link里的内容是那个兰冠云帖上去的,那么,凭什么凡平要回答你的问题?

You can do better than that. Try again!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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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4-01 12:21:46
打红唱黑,你已经证明了不值别人回复。只是你写出这种话“你指控的是:兰冠云是基督徒”,不得已要像对学龄前儿童那样耐心纠正你:小孩子,是不是基督徒,都不是一件应该指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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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红唱黑 留言时间:2012-04-01 12:11:54
还有,方博同志有什么证据来证明这两个Link里的内容是那个兰冠云帖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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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红唱黑 留言时间:2012-04-01 12:07:24
呵呵,方博老同志,

你指控的是:兰冠云是基督徒,你给出的Link足够证明他是基督徒了吗?

如果俺说一句俺相信共产主义,俺就是共产党员了?

请看你的指控:
_____________

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4-01 13:19:35

兰冠云写过多篇基督教文章,并且用第一人称“我们”,来表示基督徒。如果他使人误会了,应该是他本人出面声明他不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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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4-01 11:48:05
打红唱黑,
谁是“笑话”?

http://bbs.creaders.net/tea/bbsviewer.php?trd_id=497077

http://bbs.creaders.net/tea/bbsviewer.php?trd_id=49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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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红唱黑 留言时间:2012-04-01 11:37:28
笑话! 方博以为这儿是乌有之乡么?

谁指控,谁举证!

你老人家自己整两个加了引号的东东出来,哦,你老说啥就是啥?

你先给俺证明了这是万维兰冠云说的,凡平再来评说其它的上下之类的鸟东东也不迟。

你要是证明不了这是兰冠云说的,凡平需要理采你吗?

玩什么土共的游戏!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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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1 10:28:18
Beautiful, fang!
I am going to write blog later today to challenge Lang Guiyun to testify.
If it is a yes, fan pin will have to leave wanwei. It is an honorable man's promise and I have no doubt he will keep.
Very interesting development. I would suggest you save a copy of the source.
Thx

I am at the beach fishing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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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4-01 09:47:08
凡平,
兰冠云在万维如此活跃,需要你一而再、再而三为他代言?
以下二个摘引,有意不给出处,方便凡平代言兰冠云否认:

“我后来虽信了基督教,却无法信服常规基督教之否定鬼魂存在的教导。”

“我一向不认为好运可以或应该用钱来买,更何况这是赤裸裸的与鬼做交易,便回拒说:‘我相信耶稣(Je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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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尽寒 留言时间:2012-04-01 09:39:28
哈哈,随博,

敢删汤某的贴只有两类,更高水平的博主,或者是半文盲。

前者俺还没见着万维有人删过俺,你可以争取一下。不过,维持右右不是一般人能干的,五某凡平和看羊的都试演失败了,祝愿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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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时间:2012-04-01 08:28:23
牧人也赞一下博主。

绝对不删贴或绝对不用黑名单其实不利于开诚布公地讨论问题。对脏话连篇、辱骂国人、刷屏等行为,牧人以为警告、删贴乃至黑名单是适当的。否则多数读者不愿介入、反而使讨论变成了对骂。

顺便说一下,本文(尤其是关于凡平的文字)确有断章取义之嫌。

随笔博对其他博文的评论多半是值得那些博主好好思考并回复的。希望随笔博多写一些有关Issue的文章。

周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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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1 07:48:31
不打不相识, 观念的区别并无没有消除,政治观点还是南辕北辙,以后还免不了有切磋武艺的时候。 不过敌意没有了, 咱俩的道德底线不无冲突的地方。是个可以做朋友的爷们。

后会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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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4-01 07:19:35
兰冠云写过多篇基督教文章,并且用第一人称“我们”,来表示基督徒。如果他使人误会了,应该是他本人出面声明他不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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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2-04-01 07:03:16
第一段只回老穆:

老穆阿,你说铁娘子,里根老年痴呆;老年失智是常见病,不奇怪,愿人类早日能医治,克服此症。

老穆一直以儿童智商在万维讨生活,怎么一下子也患了老年人才患的失智症?

请将南京审判的资料看一下;汉奸是一种罪名,是“通谋敌国,图谋反对母国”
你还说,没有以汉奸罪受审的?

至于律师为汉奸辩护,我不是律师,为汉奸辩护就是汉奸,那是你患上失智症后的胡言乱语,不理你了。
----------------------------------------------------------------------
吾丁先生:

昨晚去先生博园看了阁下所有博文。阁下文笔很好,说理亦有一定的逻辑性。
只是在下有以下几点意见,还望先生深思:

第一:先生所说的国人的毛病,其实并不都是仅国人所有,很多毛病其他族人也是有的。人类本身就是带有罪性的。

第二:国人有其特别的缺点;但也有外族所没有的优秀处。你若只是批评国人的缺点,那我没话可说。但若是全面评价一个民族,也该将其优点一并写出,那才公允。

第三:日本民族确实是有特别的长处的。我去日本多次,深为日本人的认真,诚实所折服;但她也有其特有的弱处。她是一个缺乏深远战略思维的民族。二战时,她打了很多胜仗,却从战争开始就犯下战略错误。她没有蒋中正那样的深具韬略的政治家。

钓鱼岛,以前是台湾的属岛;太平洋战争日军战败。1945年,联合国将这片海域托于美国管理。大概1967年,美军将该岛交给日本行使行政管理,但没说是日本国土。
如果日本用铁娘子手段为钓鱼岛发动战争,那么,沉下去的将是日本。
同样,那是台湾的属岛。若中共为此大打出手,也要吃不了兜着走;那是美军用战争手段打下,联合国正式托美国管的海岛,是老美说了算的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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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红唱黑 留言时间:2012-04-01 06:25:47
这就对了。鼓掌!

右右们看见了? 这才是叫肚量大! 学着点噢:)

其实呀,博主,你们左左找西狼打架是真的叫莫名其妙。人家哪有什么象几个疯子说的是民运轮啥的。西狼就是看不过几个流氓,爰闹而已。

好了,俺睡觉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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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1 06:20:21
凡平:

就凭你一句 “我可以告诉你,我在我的周围做到了,自己觉得没有给中国人丢脸。” 就算得上个穿对襟儿的爷们,就失去了和你争高低的兴趣。 咱俩的辩论没有胜负。 不过搞不明白你为啥要为吾丁辩护。 他就是个汉奸!

反共没有问题, 但不能侮辱中华民族。别说这是什么大道理, 这是本人原则。 听句劝, 和那些仇恨中华民族的人保持点距离,否则你就失去了自我。

听不听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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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1 06:11:52
好了,把你放了。记住,下不为例。
上会你们在我那儿骂得那叫脏, 连我自己都不敢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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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红唱黑 留言时间:2012-04-01 06:05:59
博主这就有点对了。俺还没看错人,有胸襟的! 比别的左左们强。

赞一个:)

不过,真的想学放人漂白,俺教你:

去控制板面,有拉黑List一栏。里面有放人的选项。呵呵。

当然喽,你实在气不过不想漂白西狼也没事。就是没一碗水端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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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1 05:52:14
听你的,把汤安的帖子也都删了。 这下你满意了吧?

还可以告诉你,只要你保证不在出脏贴,就把你的那个马甲放了。 TNND, 只会拉黑,还真不会放人。 成了孙猴偷芭蕉扇,没有把还原的口诀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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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红唱黑 留言时间:2012-04-01 05:47:38
博主呀,说你虚伪你还不承认,你说你删了汤安的骂帖?

看看现在时间,第五、六楼不是汤安的骂帖是什么?

______________

作者:水尽寒 留言时间:2012-03-31 04:44:58

两天没空看万伪,竟然一打开就。。。。。。山割五小医唁堂瘟冻鸡隐藏得深点,不是肉眼凡胎那么容易看出来。绿帽凡姘/姘凡枫怨瘟怨老娼破鞋8狐臭野尸凯子阿妞二孙子屎字而已羊犬德孤西螂它们憎恨中国更明显一些,就这么点点区别。


作者:水尽寒 留言时间:2012-03-31 04:59:25

多恼貉姘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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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红唱黑 留言时间:2012-04-01 05:34:55
俺找到博主关于删封的原则声明。自己看看,有啥就说。

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2-07 00:47:50


至于骂贴, 留着吧,没见能把人骂死的。 只要不刷屏, 没有影响别人看帖,就不删。 早就说过, 本人奉行绝对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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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红唱黑 留言时间:2012-04-01 05:31:05
呵呵!

删和封是一样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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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红唱黑 留言时间:2012-04-01 05:28:25
左左们的虚伪真相毕露!

楼上老穆汤安恶骂网友的帖子被博主留着,西狼回了几句就立即被封。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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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1 05:23:35
因为你的那个马甲没有在讲理,是纯骂贴。 有碍观瞻。 把正常的读者都行吓跑了。
为了公正,也删了汤安的3条骂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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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红唱黑 留言时间:2012-04-01 05:19:10
博主,你怎么说话不算话? 你是信奉绝对自由发帖的,只封删屏的。

怎么把人西狼的帖子删了,还拉黑?

自己抽自己嘴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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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1 05:08:07
行了,把闲杂人员都打发走了。 让你自个儿慢慢玩你的阿Q游戏吧。 不陪了。

记住,走时别忘了关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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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1 04:14:30
凡平:

本人做人有个原则,得饶人处且饶人。 不追穷寇。 特别是你这样的阿Q式的人物,定给足你面子,让你体面下台。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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