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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平眼裡的“中國豬” 和吾丁嘴裡的“支那人” 2012-03-30 18:15:14

以下這段摘自於一位叫”平凡"的為漢奸吾丁寫的辯護詞. 此人和吾丁有一共同處, 都是居住在前軸心國,吾丁在日本,凡平在德國, 都對前軸心國推崇之至,對自身民族充滿了鄙視,吾丁稱華人為“支那人” 。 這位凡平則更甚之, 喊出了“中國豬”. 看了平凡下面這段話,說實在的, 起了一身的雞皮疙瘩。倒不是被人叫中國豬,而是看到這位仁兄對 德國政客的肉麻吹捧, ”政治家“, 說誰呀? 默克爾? 希特勒? 反正中國沒有,充其量也就只能找個不太壞的政客,美國也沒有, 只有不敢太放肆的政客。 

。。。。。。。
最後,"領導人最應該體現本國民意和語言習慣",

我們這裡沒有領導人,隨筆1博您那裡有啊? 哦對了,我們那裡叫政治家,政治家據說下了班罵兩聲中國豬無賴毫無誠信,按照隨筆博的邏輯一定是最體現本國民意和語言習慣了,呵呵。

。。。。。。。


這篇博文的結論是什麼, 很簡單, 萬維有個漢奸!


更新:和凡平博上天入地打了個不大不小的糊塗架, 最後竟坐在到一塊行酒令了。特此回來改了本報文的結論, 把萬維兩漢奸改成 “萬維有個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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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pumbaa 留言時間:2012-04-01 16:39:13
剛才看阿妞的評論,發現網友們不大知道漢奸的定義。

漢奸是1,中國人(漢)。2,勾通中國的敵人,危害本國。

南京審判時,川島芳子與李香蘭都以漢奸罪名被捕;川島芳子因無法證明是日本人;她既出生於中國,又無日本戶籍,所以,以漢奸罪被判死刑。

李香蘭出生滿洲,在父母的原籍有戶籍;被確認是日本人。日本人在戰時為日本做事,被認為是正常的;李香蘭(山口淑子)被無罪釋放。

當然,老穆要為我帶漢奸帽子,反正童言無忌,大家笑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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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時間:2012-04-01 16:13:27
謝阿妞。
這位吾丁,我昨夜趕做功課,將他的博文都看了;可真有兩下子的,錦繡文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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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2-04-01 13:54:40
贊pumbaa:
"第三:日本民族確實是有特別的長處的。我去日本多次,深為日本人的認真,誠實所折服;但她也有其特有的弱處。她是一個缺乏深遠戰略思維的民族。二戰時,她打了很多勝仗,卻從戰爭開始就犯下戰略錯誤。她沒有蔣中正那樣的深具韜略的政治家。

釣魚島,以前是台灣的屬島;太平洋戰爭日軍戰敗。1945年,聯合國將這片海域托於美國管理。大概1967年,美軍將該島交給日本行使行政管理,但沒說是日本國土。
如果日本用鐵娘子手段為釣魚島發動戰爭,那麼,沉下去的將是日本。
同樣,那是台灣的屬島。若中共為此大打出手,也要吃不了兜着走;那是美軍用戰爭手段打下,聯合國正式托美國管的海島,是老美說了算的地盤。"

這本來是常識,可是在中國,由於共產黨的胡攪蠻纏歪理灌輸捏造宣傳,使得中共自己的高幹甚至專才都稀里糊塗。俺估計胡錦濤都幾乎是當上中央軍委主席後,請了幾十位原來進過幹校茅棚的老右專家醍醐灌頂幾個月,才明白pumbaa女士在美國一邊做飯一邊看pbs以及歷史頻道就搞明白的簡單歷史與清晰道理。

也贊隨筆與凡平的言和。這明顯的是凡平的姿態高氣量大。但是隨筆還是一位有理智之人。俺估計隨筆的理智不會低於胡錦濤,也會有搞清楚簡單歷史明白道理的時候。

在薄書記變薄餅,孔和尚與烏有之鄉“立法殺漢奸”沒有成功之際,萬維同志們出來義正詞嚴地抓漢奸,是很有見地的。只是抓的這個“漢奸”,或許本來就是一位日本公民,如果這種搞法有國際意義,明天就可以把駱家輝給法辦了啊。

中國確實有特色。許多國人發現駱家輝不是黨員,不是同志,跟黨中央或者中央黨不保持一致,立馬宣布他是漢奸。駱家輝同志一直堅守陣地,等着薄書記執政,把他當漢奸懲辦呢。

日本德國曾經令人憎恨,就是因為日本德國有這樣的中國烏有特色,而且被這樣的烏有特色統治。共產黨與法西斯的愚民基礎以及核心理念是一樣的,這不是什麼創見,是常識。

胡錦濤讓世界鬆了一口氣,因為這次他還沒有倒向這樣的烏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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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紅唱黑 留言時間:2012-04-01 13:06:29
俺還有事。晚上再來讀隨博的大作新帖:)

方同志,慢慢回答好了。俺不急,悠着點:)

凡大哥你接下去玩,俺失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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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紅唱黑 留言時間:2012-04-01 12:39:12
哈哈,方老同志,你沒有回答俺的問題。你是轉移對話的焦點。這招不靈呀。

再試一下回答俺的問題。

你回答不了俺的問題,證明不了Link里的內容是那個蘭冠雲帖上去的,那麼,憑什麼凡平要回答你的問題?

You can do better than that. Try again!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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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2-04-01 12:21:46
打紅唱黑,你已經證明了不值別人回復。只是你寫出這種話“你指控的是:蘭冠雲是基督徒”,不得已要像對學齡前兒童那樣耐心糾正你:小孩子,是不是基督徒,都不是一件應該指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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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紅唱黑 留言時間:2012-04-01 12:11:54
還有,方博同志有什麼證據來證明這兩個Link里的內容是那個蘭冠雲帖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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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紅唱黑 留言時間:2012-04-01 12:07:24
呵呵,方博老同志,

你指控的是:蘭冠雲是基督徒,你給出的Link足夠證明他是基督徒了嗎?

如果俺說一句俺相信共產主義,俺就是共產黨員了?

請看你的指控:
_____________

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2-04-01 13:19:35

蘭冠雲寫過多篇基督教文章,並且用第一人稱“我們”,來表示基督徒。如果他使人誤會了,應該是他本人出面聲明他不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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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2-04-01 11:48:05
打紅唱黑,
誰是“笑話”?

http://bbs.creaders.net/tea/bbsviewer.php?trd_id=497077

http://bbs.creaders.net/tea/bbsviewer.php?trd_id=49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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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紅唱黑 留言時間:2012-04-01 11:37:28
笑話! 方博以為這兒是烏有之鄉麼?

誰指控,誰舉證!

你老人家自己整兩個加了引號的東東出來,哦,你老說啥就是啥?

你先給俺證明了這是萬維蘭冠雲說的,凡平再來評說其它的上下之類的鳥東東也不遲。

你要是證明不了這是蘭冠雲說的,凡平需要理采你嗎?

玩什麼土共的遊戲!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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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1 10:28:18
Beautiful, fang!
I am going to write blog later today to challenge Lang Guiyun to testify.
If it is a yes, fan pin will have to leave wanwei. It is an honorable man's promise and I have no doubt he will keep.
Very interesting development. I would suggest you save a copy of the source.
Thx

I am at the beach fishing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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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2-04-01 09:47:08
凡平,
蘭冠雲在萬維如此活躍,需要你一而再、再而三為他代言?
以下二個摘引,有意不給出處,方便凡平代言蘭冠雲否認:

“我後來雖信了基督教,卻無法信服常規基督教之否定鬼魂存在的教導。”

“我一向不認為好運可以或應該用錢來買,更何況這是赤裸裸的與鬼做交易,便回拒說:‘我相信耶穌(Je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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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盡寒 留言時間:2012-04-01 09:39:28
哈哈,隨博,

敢刪湯某的貼只有兩類,更高水平的博主,或者是半文盲。

前者俺還沒見着萬維有人刪過俺,你可以爭取一下。不過,維持右右不是一般人能幹的,五某凡平和看羊的都試演失敗了,祝願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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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時間:2012-04-01 08:28:23
牧人也贊一下博主。

絕對不刪貼或絕對不用黑名單其實不利於開誠布公地討論問題。對髒話連篇、辱罵國人、刷屏等行為,牧人以為警告、刪貼乃至黑名單是適當的。否則多數讀者不願介入、反而使討論變成了對罵。

順便說一下,本文(尤其是關於凡平的文字)確有斷章取義之嫌。

隨筆博對其他博文的評論多半是值得那些博主好好思考並回復的。希望隨筆博多寫一些有關Issue的文章。

周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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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1 07:48:31
不打不相識, 觀念的區別並無沒有消除,政治觀點還是南轅北轍,以後還免不了有切磋武藝的時候。 不過敵意沒有了, 咱倆的道德底線不無衝突的地方。是個可以做朋友的爺們。

後會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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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2-04-01 07:19:35
蘭冠雲寫過多篇基督教文章,並且用第一人稱“我們”,來表示基督徒。如果他使人誤會了,應該是他本人出面聲明他不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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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時間:2012-04-01 07:03:16
第一段只回老穆:

老穆阿,你說鐵娘子,里根老年痴呆;老年失智是常見病,不奇怪,願人類早日能醫治,克服此症。

老穆一直以兒童智商在萬維討生活,怎麼一下子也患了老年人才患的失智症?

請將南京審判的資料看一下;漢奸是一種罪名,是“通謀敵國,圖謀反對母國”
你還說,沒有以漢奸罪受審的?

至於律師為漢奸辯護,我不是律師,為漢奸辯護就是漢奸,那是你患上失智症後的胡言亂語,不理你了。
----------------------------------------------------------------------
吾丁先生:

昨晚去先生博園看了閣下所有博文。閣下文筆很好,說理亦有一定的邏輯性。
只是在下有以下幾點意見,還望先生深思:

第一:先生所說的國人的毛病,其實並不都是僅國人所有,很多毛病其他族人也是有的。人類本身就是帶有罪性的。

第二:國人有其特別的缺點;但也有外族所沒有的優秀處。你若只是批評國人的缺點,那我沒話可說。但若是全面評價一個民族,也該將其優點一併寫出,那才公允。

第三:日本民族確實是有特別的長處的。我去日本多次,深為日本人的認真,誠實所折服;但她也有其特有的弱處。她是一個缺乏深遠戰略思維的民族。二戰時,她打了很多勝仗,卻從戰爭開始就犯下戰略錯誤。她沒有蔣中正那樣的深具韜略的政治家。

釣魚島,以前是台灣的屬島;太平洋戰爭日軍戰敗。1945年,聯合國將這片海域托於美國管理。大概1967年,美軍將該島交給日本行使行政管理,但沒說是日本國土。
如果日本用鐵娘子手段為釣魚島發動戰爭,那麼,沉下去的將是日本。
同樣,那是台灣的屬島。若中共為此大打出手,也要吃不了兜着走;那是美軍用戰爭手段打下,聯合國正式托美國管的海島,是老美說了算的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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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紅唱黑 留言時間:2012-04-01 06:25:47
這就對了。鼓掌!

右右們看見了? 這才是叫肚量大! 學着點噢:)

其實呀,博主,你們左左找西狼打架是真的叫莫名其妙。人家哪有什麼象幾個瘋子說的是民運輪啥的。西狼就是看不過幾個流氓,爰鬧而已。

好了,俺睡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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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1 06:20:21
凡平:

就憑你一句 “我可以告訴你,我在我的周圍做到了,自己覺得沒有給中國人丟臉。” 就算得上個穿對襟兒的爺們,就失去了和你爭高低的興趣。 咱倆的辯論沒有勝負。 不過搞不明白你為啥要為吾丁辯護。 他就是個漢奸!

反共沒有問題, 但不能侮辱中華民族。別說這是什麼大道理, 這是本人原則。 聽句勸, 和那些仇恨中華民族的人保持點距離,否則你就失去了自我。

聽不聽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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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1 06:11:52
好了,把你放了。記住,下不為例。
上會你們在我那兒罵得那叫髒, 連我自己都不敢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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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紅唱黑 留言時間:2012-04-01 06:05:59
博主這就有點對了。俺還沒看錯人,有胸襟的! 比別的左左們強。

讚一個:)

不過,真的想學放人漂白,俺教你:

去控制板面,有拉黑List一欄。裡面有放人的選項。呵呵。

當然嘍,你實在氣不過不想漂白西狼也沒事。就是沒一碗水端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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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1 05:52:14
聽你的,把湯安的帖子也都刪了。 這下你滿意了吧?

還可以告訴你,只要你保證不在出髒貼,就把你的那個馬甲放了。 TNND, 只會拉黑,還真不會放人。 成了孫猴偷芭蕉扇,沒有把還原的口訣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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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紅唱黑 留言時間:2012-04-01 05:47:38
博主呀,說你虛偽你還不承認,你說你刪了湯安的罵帖?

看看現在時間,第五、六樓不是湯安的罵帖是什麼?

______________

作者:水盡寒 留言時間:2012-03-31 04:44:58

兩天沒空看萬偽,竟然一打開就。。。。。。山割五小醫唁堂瘟凍雞隱藏得深點,不是肉眼凡胎那麼容易看出來。綠帽凡姘/姘凡楓怨瘟怨老娼破鞋8狐臭野屍凱子阿妞二孫子屎字而已羊犬德孤西螂它們憎恨中國更明顯一些,就這麼點點區別。


作者:水盡寒 留言時間:2012-03-31 04:59:25

多惱貉姘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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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紅唱黑 留言時間:2012-04-01 05:34:55
俺找到博主關於刪封的原則聲明。自己看看,有啥就說。

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2-07 00:47:50


至於罵貼, 留着吧,沒見能把人罵死的。 只要不刷屏, 沒有影響別人看帖,就不刪。 早就說過, 本人奉行絕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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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紅唱黑 留言時間:2012-04-01 05:31:05
呵呵!

刪和封是一樣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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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紅唱黑 留言時間:2012-04-01 05:28:25
左左們的虛偽真相畢露!

樓上老穆湯安惡罵網友的帖子被博主留着,西狼回了幾句就立即被封。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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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1 05:23:35
因為你的那個馬甲沒有在講理,是純罵貼。 有礙觀瞻。 把正常的讀者都行嚇跑了。
為了公正,也刪了湯安的3條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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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打紅唱黑 留言時間:2012-04-01 05:19:10
博主,你怎麼說話不算話? 你是信奉絕對自由發帖的,只封刪屏的。

怎麼把人西狼的帖子刪了,還拉黑?

自己抽自己嘴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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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1 05:08:07
行了,把閒雜人員都打發走了。 讓你自個兒慢慢玩你的阿Q遊戲吧。 不陪了。

記住,走時別忘了關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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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1 04:14:30
凡平:

本人做人有個原則,得饒人處且饒人。 不追窮寇。 特別是你這樣的阿Q式的人物,定給足你面子,讓你體面下台。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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