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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冠云到底是不是基督徒 2012-04-01 17:07:50

这两天为了博主吾丁代表的是不是一种汉奸思维, 万维掀起了一场不大不小的辩论。 本人也参与其中, 和网友凡平进行了一场辩论。 辩论时涉及到了另一位网友兰冠云。 本人认定兰冠云为虚假的基督徒,并对其进行了嘲弄, 凡丁和兰冠云为好友, 为其申辩, 称兰冠云并不是基督徒。 并以其如果兰冠云是基督徒,凡平甘愿从此退出万维。 另一网友方琨鹏提出了证据。 是兰冠云以前的博文。 本人验证了方琨鹏博提供的证据,认为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兰冠云确实是基督徒。 现把证据呈上, 让读者自己判断:


第一篇: “我的鬼神经历(三)  2010年07月20日19:03:48 于 [茗香茶语] 


。。。印度人随即掏出一张人头照片连同香烛,照片上的应该是一个印度的神。他指了指我办公室的角落:“把他供在你的办公室里,他会给你带来财运;你每个月付我500元”。我一向不认为好运可以或应该用钱来买,更何况这是赤裸裸的与鬼做交易,便回拒说:“我相信稣(Jesus)”。他有点生气地说:“我也相信”。我又拒绝:“不,我不要这个”。印度人脸色大变,目露凶光,扭头愤然而去。



第二篇:我的“鬼神”经历(四)2010年07月23日19:17:21 于 [茗香茶语] 


这故事父亲一生没对外人说过,只在多年后重聚时告诉了我们兄弟姐妹。我当时震惊无比,后常常回想起,犹如亲历。可能伯父过世前已几年未见着父亲,过世后仍牵挂着他而央求了灵带他来见父亲最后一面?可是世间人过世而放不下牵挂的比比皆是,何以未常闻此灵异?何以鬼神可以选择向人显现或隐藏?伯父又何以于次年清明节后就不再显现?我后来虽信了基督教,却无法信服常规基督教之否定鬼魂存在的教导。若说人所见到的鬼魂都是邪灵的迷惑,则现为伯父之灵的又意欲何为?


这两篇都不是小说体,所以不是虚构。但这并不代表兰现在还是基督徒。 所以,本人很有兴趣看到凡平博的反驳和反证, 更希望看到兰冠云本人澄清事实, 也像凡平博一样,为朋友作证。 


本人认识凡平博是这两天的事。 是打斗中相识的。 观点不同,但钦佩他在辩论中表现出来的真诚和侠义,为朋友两肋插刀,把自己的名誉建立在了对于朋友的信赖之上。 这个问题不涉及观点和个人恩怨。只要事实就好。 事实没有亲疏好恶, 诺言更是一言九鼎,一诺千金。 


盼赐教.


兰文的连接:

http://bbs.creaders.net/tea/bbsviewer.php?trd_id=496157

http://bbs.creaders.net/tea/bbsviewer.php?trd_id=49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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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2-04-05 19:15:41
小孩子有儿歌:说话不算话,屁股当嘴巴。

万维上的兰冠也算是个人物,政论一篇又一篇,不像是油嘴滑舌,奸佞狡辩之徒。被人踩到尾巴,也没什么了不起。认个疏忽,一笑而已,谁也没把信不信耶稣当回事。问题是被踩着了还狡辩,还发急,还拉着一帮圆场子,这就不是可笑,而是可悲了。这哪还像个汉子,只配胖八那金莲式的“老大耳刮子抽你”的亲睐。

令狐的建议可行。你想办法去挑随笔,方博的刺就行。你能挑着了,你的成就,人家不跳脚,人家的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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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3 18:31:41
汤爷,你自由了。 委屈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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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3 06:45:52
汤爷:
你的贴子不知为何删不掉. 没辙, 只能拉黑你. 小狼那小子很矫情.不能给他口实. 对不住了. 事后会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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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3 06:30:50
把小狼和汤安的四条贴挪到他们的吵架专属地去了. 汤爷,这是不得已而为之. 让小狼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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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时间:2012-04-02 19:41:44
小狼一正经、别人就逃之夭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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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时间:2012-04-02 19:39:46
洗洗睡了倒也不算银样蜡枪头。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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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2 19:30:42
还真是的,除了这个凡平,真找不到一个让人兴奋的对手了,都是银样蜡枪头。还挺想他的。

乏了,洗洗睡了。 晚安。

对了,林狐兄, 我看你还是换山寨吧,干嘛给女的当催办儿?到左大山来吧,你是个作教主的料,我林冲推你作寨主,这边的弟兄有情有义,好不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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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2 19:13:31
兰老弟:

辩论到这会儿,只有一点让你猜着了。 本人是五音不全。 呵呵。
你老弟如何? 一定是一副唱青衣的好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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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时间:2012-04-02 19:09:46
随笔博,
你“挑战”的条件真是笑煞牧人。
有没有、丢没丢、贴不贴全由你“随笔”。
只要你声称有的东东没出来、有人怀疑倒也正常,犯不上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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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冠云 留言时间:2012-04-02 19:09:12
随笔小弟,

就你这破锣嗓门还唱戏呢。“亵渎神灵,戏弄上帝”再加上“亵渎中华文化”等,纯粹是假大空的共党余孽的戏词。你就接着这么唱你的戏吧。

唱完了别忘了拜拜那具僵尸祖师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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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2-04-02 18:52:46
牧人不要上当,与做庄的比试,根本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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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2 18:44:58
牧人:

提个建议:

本人提供给你本人的邮件,你把电话号码提供给我,我不但让你听录音,我们在一同打电话给”BR“ 重新问一遍同样的的问题,也同样录下音,然后放到万维让大家欣赏,如何?

这不是玩笑,是挑战! 敢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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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时间:2012-04-02 18:25:35
随笔博,

你说笑菡博声称的真实故事是编造的,这是很严重的指控。

电话录音的事儿是你自己披露的,有没有、丢没丢也只有你自己最清楚。

一般来说,牧人宁肯相信当事人的说法,除非牧人看到相反的证据。

牧人感谢随笔博说我"讨论问题理性态度的尊重",也从未认为随笔博胆怯。不过别人反驳,牧人倒也不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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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2 18:25:12
兰老弟:

本人对你这个“你来猜”的游戏毫无兴趣,本人对你也毫无兴趣。 你在这场武打戏只是个道具,一个摆设。 拿你来说明做人有诚信,不可以亵渎神灵,戏弄上帝。 戏唱完后,这个道具也就扔了, 成了废物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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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冠云 留言时间:2012-04-02 18:07:39
令狐赞为汉子的随笔,在我眼里只是宵小。

若不是他点凡平的名骂汉奸,我是不屑看他的糨糊文的。前句说我是“虚假的基督徒”,后句说我“确实是基督徒”,语无伦次;而且太僭妄了,他当自己是上帝。

又有小人之心度凡平之腹的,洋洋自得地搜出凡平没读过的文字做证据,还咬定凡平撒谎耍赖。凡平对基督教不了解,以为都是要挂金字大招牌的,气不过宵小对我的辱骂而斗气,算因我被祸及。哎,我这被骂的,都没把这看在眼里,凡平上啥火。

看前面似乎这“汉子”随笔还有啥录音笔的故事,我也愿意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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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2 18:01:02
牧人:

你也想来激将法?没有这个必要吧。本人基于对你讨论问题理性态度的尊重,基本上没有反驳过你,即使很多时候并不同意。 不过这可不是胆怯。你应该明白。

当初就已经说的明明白白, 打电话到’BR”留录音就是为了有人如果敢于撒谎,编造证据是对质所用。是要作为威慑武器用的。而不是为了满足有有些博主的猎奇心态的。 涉及到隐私。 如果你愿意当编造证据者挑战本人的诚信。 那本人一定奉陪。

顺便说一句,刚又查了以下,密电码还在饭盒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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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2 17:45:56
令狐大侠:

你提出了“一个让人无法拒绝的建议” (电影教父的台词)。 再出拳就坏了本人在江湖上的名声。挂了手套。

事实是丑陋的,今天是凡平面对, 明天也许就会轮上方琨鹏或者本人。 没有人一直正确。从一开始就没有怀疑凡平撒谎。 他要离开也不会让人高兴。 和高手过招才能提高武艺。本人和他过招时如履薄冰,战战兢兢。 不敢留一点破绽。 否则他也会和你令大侠一样,不会给人后悔的机会。

但这样作对万维的文风有益处。提醒人行文要严谨,考证要确凿。

最后要指明的时,本人不会刻意去攻击人,但也不会听任何人的警告,在任何议题上给自己设限。 那不是本人的行事风格。

凡平,咱俩的武生戏刚刚才开始, 你不会临阵逃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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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时间:2012-04-02 17:34:13
随笔博,

你在笑菡博那里闹得轰轰烈烈的,牧人记得很清楚。

电话录音的事儿说得言之凿凿,后来就无声无息了。能否给个交代?即使丢了也不会有人计较。

http://blog.creaders.net/siuhan/user_blog_diary.php?did=10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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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倪艾嗣 留言时间:2012-04-02 15:29:32
西狼小同學談及的電話錄音老夫也有興趣聽。有請博主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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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2-04-02 13:07:12
谢令狐大侠。你的提议,我没有异议。

既然成了当事人之一,也来说几句。因为对以前读过的兰冠云几篇文章还有些印象,所以我第一贴劝凡平不要代言,是有些底气的。想来凡平认为反正兰冠云以前的博客打不开了,所以向我挑战。他没想到的是,博客上的文章虽然不见了,但还有论坛可查。

我写文章虽然力求严谨,疏忽之处肯定仍然难免。不过被“北岸”得手一次,恐怕不确切。那次应该是北岸和老穆关于民事案件有没有陪审团的争执,老穆讲得快了,有了个漏洞,结果北岸逼着我表态,我回了一个评论,大致是,民事案件理论上可以有陪审团,但实际上很少。是有点圆滑,有偏袒老穆之嫌,但也不失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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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冲 留言时间:2012-04-02 11:35:24
我也插一句,

随笔兄是一条汉子,也是左派众人中非常少有的明白人和君子。鲲鹏兄也是言之有物的博主,(所以鲲鹏兄说的话,不能不当真就回)。凡平兄义字当头,非常难得。凡平兄既然有言在先,君子一出驷马难追,劝他不当真就是害他。在这个网上,废掉一个马甲就相当于在凡间转世投胎了。既然凡平兄有言在先,这个“多瑙河畔-凡平”的马甲是不能再用了。但以后还可以用别的马甲回来,比如“多瑙河畔凡平”,“多瑙河凡平”,“多瑙河畔一凡平”,“多瑙河畔小凡平”。。。。杀人不过头点地,“多瑙河畔-凡平”转世投胎,相信随笔兄和鲲鹏兄对此也不会有异议的。

鲲鹏兄出手果然了得,我劝凡平和各位认了吧。“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从此盯住鲲鹏兄的漏子就是了。鲲鹏兄虽然一向严谨,但也不是金刚不坏之身,我就见过"北岸"得手过一次。

我觉得左派右派都有君子,也都有小人,我希望的大家一起让君子出头,这样才能良性循环。现在这种局面只能造成逆向淘汰,让那些傻子,疯子和骗子满世界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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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2-04-02 10:30:07
凡平,你可别犯傻。这几个小人作精作怪。就是要你闭嘴退出。

你偏要:在万维东行西走,说说唱唱,将党妈妈的优秀儿女的老垢挖出来秀给大家看。

气死这些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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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冠云 留言时间:2012-04-02 07:59:12
凡平也犯糊涂了。上帝跟你说我是基督徒了?光这万维,说是基督徒的都还千奇百怪呢。如果找个耶和华见证会的问,他们才是基督徒;而这里说是基督徒的,都不是基督徒。所以,我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你怎么知道?圣经里耶稣说,将来他会不认许多自称他门徒的人。

这位随笔小弟,不还曾在我博克下向上帝祷告来着?他现在反目不认主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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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冠云 留言时间:2012-04-01 20:14:30
随笔小弟,

我已经回答得那么清楚了。你再不明白,就别怪我没兴趣启发你了。"兰冠云到底是不是基督徒”这个问题,够你一生思索的。

早点睡了,把脑子养好。争取下回再好好来让我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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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1 19:37:53
行了,本人得睡了。 哈欠。 明儿还得上班。 通报一声。 明天白天空闲不多,可能回不了贴。
耐心等着吧, 明晚同一时间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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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1 19:33:17
另外,兰老弟:

劝你少来什么 “的屁股挪一挪,我都知道你的尾巴往哪翘。。。你还太嫩了。”之类的虚张声势。 你以为这是在菜市场和妇女斗嘴呀?有话直奔主题,没想好词儿就先别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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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1 19:24:02
兰老弟:

本人从没打算和你老弟讨论过信仰问题,准确的说,本人没有打算和你讨论过任何问题。 现在是凡平把他的个人诚信都压在你的宗教信仰上。 如果错了,宁愿退出万维。 你是不想作证了还是不敢作证了? 问题就这么简单。

你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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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笔1 留言时间:2012-04-01 19:03:46
pumbaa:

本人不和不熟的女士调侃,你就是那种让人没有熟悉感的女士。 这儿是武场子, 还是请你当观众吧,这样可能对你安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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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冠云 留言时间:2012-04-01 19:00:44
随笔小弟,

你的屁股挪一挪,我都知道你的尾巴往哪翘;你的用意不用说,大家都晓的。这里好几人做梦都想让我难堪,不缺小弟你一个。不过,你还太嫩了。

出这道问题,不仅表现你的狭隘,也显现你的无知。我泡万维无意讨论信仰,也没跟凡平讨论过。凡平说的,是凡平根据他的观察。谁都不能说凡平错。你那一、二、三选择,可见你的思维好简单好初级呀:信上帝 = 基督徒。请你去查一查基督徒这词的意思,以及有多少种基督徒。再去问问,是不是基督徒,由谁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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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2-04-01 18:54:29
随笔博,我可是严肃讲理,不是来开玩笑的。

兰冠云,信基督教而并不是基督徒,这不得了?为什么硬要替人扣上撒谎的大帽子?

这几天万维新开了帽子店,各种大帽厚帽免费派送。

昨天,老穆送我一顶汉奸大帽子,我的头真热的不得了呢,这不,兰冠云也得了一顶免费帽子;谁来送我俩免费电风扇降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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