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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冠雲到底是不是基督徒 2012-04-01 17:07:50

這兩天為了博主吾丁代表的是不是一種漢奸思維, 萬維掀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辯論。 本人也參與其中, 和網友凡平進行了一場辯論。 辯論時涉及到了另一位網友蘭冠雲。 本人認定蘭冠云為虛假的基督徒,並對其進行了嘲弄, 凡丁和蘭冠云為好友, 為其申辯, 稱蘭冠雲並不是基督徒。 並以其如果蘭冠雲是基督徒,凡平甘願從此退出萬維。 另一網友方琨鵬提出了證據。 是蘭冠雲以前的博文。 本人驗證了方琨鵬博提供的證據,認為可以作為證據證明蘭冠雲確實是基督徒。 現把證據呈上, 讓讀者自己判斷:


第一篇: “我的鬼神經歷(三)  2010年07月20日19:03:48 於 [茗香茶語] 


。。。印度人隨即掏出一張人頭照片連同香燭,照片上的應該是一個印度的神。他指了指我辦公室的角落:“把他供在你的辦公室里,他會給你帶來財運;你每個月付我500元”。我一向不認為好運可以或應該用錢來買,更何況這是赤裸裸的與鬼做交易,便回拒說:“我相信穌(Jesus)”。他有點生氣地說:“我也相信”。我又拒絕:“不,我不要這個”。印度人臉色大變,目露凶光,扭頭憤然而去。



第二篇:我的“鬼神”經歷(四)2010年07月23日19:17:21 於 [茗香茶語] 


這故事父親一生沒對外人說過,只在多年後重聚時告訴了我們兄弟姐妹。我當時震驚無比,後常常回想起,猶如親歷。可能伯父過世前已幾年未見着父親,過世後仍牽掛着他而央求了靈帶他來見父親最後一面?可是世間人過世而放不下牽掛的比比皆是,何以未常聞此靈異?何以鬼神可以選擇向人顯現或隱藏?伯父又何以於次年清明節後就不再顯現?我後來雖信了基督教,卻無法信服常規基督教之否定鬼魂存在的教導。若說人所見到的鬼魂都是邪靈的迷惑,則現為伯父之靈的又意欲何為?


這兩篇都不是小說體,所以不是虛構。但這並不代表蘭現在還是基督徒。 所以,本人很有興趣看到凡平博的反駁和反證, 更希望看到蘭冠雲本人澄清事實, 也像凡平博一樣,為朋友作證。 


本人認識凡平博是這兩天的事。 是打鬥中相識的。 觀點不同,但欽佩他在辯論中表現出來的真誠和俠義,為朋友兩肋插刀,把自己的名譽建立在了對於朋友的信賴之上。 這個問題不涉及觀點和個人恩怨。只要事實就好。 事實沒有親疏好惡, 諾言更是一言九鼎,一諾千金。 


盼賜教.


蘭文的連接:

http://bbs.creaders.net/tea/bbsviewer.php?trd_id=496157

http://bbs.creaders.net/tea/bbsviewer.php?trd_id=49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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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華山 留言時間:2012-04-05 19:15:41
小孩子有兒歌:說話不算話,屁股當嘴巴。

萬維上的蘭冠也算是個人物,政論一篇又一篇,不像是油嘴滑舌,奸佞狡辯之徒。被人踩到尾巴,也沒什麼了不起。認個疏忽,一笑而已,誰也沒把信不信耶穌當回事。問題是被踩着了還狡辯,還發急,還拉着一幫圓場子,這就不是可笑,而是可悲了。這哪還像個漢子,只配胖八那金蓮式的“老大耳刮子抽你”的親睞。

令狐的建議可行。你想辦法去挑隨筆,方博的刺就行。你能挑着了,你的成就,人家不跳腳,人家的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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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3 18:31:41
湯爺,你自由了。 委屈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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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3 06:45:52
湯爺:
你的貼子不知為何刪不掉. 沒轍, 只能拉黑你. 小狼那小子很矯情.不能給他口實. 對不住了. 事後會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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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3 06:30:50
把小狼和湯安的四條貼挪到他們的吵架專屬地去了. 湯爺,這是不得已而為之. 讓小狼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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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時間:2012-04-02 19:41:44
小狼一正經、別人就逃之夭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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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時間:2012-04-02 19:39:46
洗洗睡了倒也不算銀樣蠟槍頭。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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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2 19:30:42
還真是的,除了這個凡平,真找不到一個讓人興奮的對手了,都是銀樣蠟槍頭。還挺想他的。

乏了,洗洗睡了。 晚安。

對了,林狐兄, 我看你還是換山寨吧,幹嘛給女的當催辦兒?到左大山來吧,你是個作教主的料,我林沖推你作寨主,這邊的弟兄有情有義,好不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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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2 19:13:31
蘭老弟:

辯論到這會兒,只有一點讓你猜着了。 本人是五音不全。 呵呵。
你老弟如何? 一定是一副唱青衣的好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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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時間:2012-04-02 19:09:46
隨筆博,
你“挑戰”的條件真是笑煞牧人。
有沒有、丟沒丟、貼不貼全由你“隨筆”。
只要你聲稱有的東東沒出來、有人懷疑倒也正常,犯不上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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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冠雲 留言時間:2012-04-02 19:09:12
隨筆小弟,

就你這破鑼嗓門還唱戲呢。“褻瀆神靈,戲弄上帝”再加上“褻瀆中華文化”等,純粹是假大空的共黨餘孽的戲詞。你就接着這麼唱你的戲吧。

唱完了別忘了拜拜那具殭屍祖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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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時間:2012-04-02 18:52:46
牧人不要上當,與做莊的比試,根本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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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2 18:44:58
牧人:

提個建議:

本人提供給你本人的郵件,你把電話號碼提供給我,我不但讓你聽錄音,我們在一同打電話給”BR“ 重新問一遍同樣的的問題,也同樣錄下音,然後放到萬維讓大家欣賞,如何?

這不是玩笑,是挑戰! 敢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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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時間:2012-04-02 18:25:35
隨筆博,

你說笑菡博聲稱的真實故事是編造的,這是很嚴重的指控。

電話錄音的事兒是你自己披露的,有沒有、丟沒丟也只有你自己最清楚。

一般來說,牧人寧肯相信當事人的說法,除非牧人看到相反的證據。

牧人感謝隨筆博說我"討論問題理性態度的尊重",也從未認為隨筆博膽怯。不過別人反駁,牧人倒也不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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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2 18:25:12
蘭老弟:

本人對你這個“你來猜”的遊戲毫無興趣,本人對你也毫無興趣。 你在這場武打戲只是個道具,一個擺設。 拿你來說明做人有誠信,不可以褻瀆神靈,戲弄上帝。 戲唱完後,這個道具也就扔了, 成了廢物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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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冠雲 留言時間:2012-04-02 18:07:39
令狐贊為漢子的隨筆,在我眼裡只是宵小。

若不是他點凡平的名罵漢奸,我是不屑看他的糨糊文的。前句說我是“虛假的基督徒”,後句說我“確實是基督徒”,語無倫次;而且太僭妄了,他當自己是上帝。

又有小人之心度凡平之腹的,洋洋自得地搜出凡平沒讀過的文字做證據,還咬定凡平撒謊耍賴。凡平對基督教不了解,以為都是要掛金字大招牌的,氣不過宵小對我的辱罵而鬥氣,算因我被禍及。哎,我這被罵的,都沒把這看在眼裡,凡平上啥火。

看前面似乎這“漢子”隨筆還有啥錄音筆的故事,我也願意一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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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2 18:01:02
牧人:

你也想來激將法?沒有這個必要吧。本人基於對你討論問題理性態度的尊重,基本上沒有反駁過你,即使很多時候並不同意。 不過這可不是膽怯。你應該明白。

當初就已經說的明明白白, 打電話到’BR”留錄音就是為了有人如果敢於撒謊,編造證據是對質所用。是要作為威懾武器用的。而不是為了滿足有有些博主的獵奇心態的。 涉及到隱私。 如果你願意當編造證據者挑戰本人的誠信。 那本人一定奉陪。

順便說一句,剛又查了以下,密電碼還在飯盒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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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2 17:45:56
令狐大俠:

你提出了“一個讓人無法拒絕的建議” (電影教父的台詞)。 再出拳就壞了本人在江湖上的名聲。掛了手套。

事實是醜陋的,今天是凡平面對, 明天也許就會輪上方琨鵬或者本人。 沒有人一直正確。從一開始就沒有懷疑凡平撒謊。 他要離開也不會讓人高興。 和高手過招才能提高武藝。本人和他過招時如履薄冰,戰戰兢兢。 不敢留一點破綻。 否則他也會和你令大俠一樣,不會給人後悔的機會。

但這樣作對萬維的文風有益處。提醒人行文要嚴謹,考證要確鑿。

最後要指明的時,本人不會刻意去攻擊人,但也不會聽任何人的警告,在任何議題上給自己設限。 那不是本人的行事風格。

凡平,咱倆的武生戲剛剛才開始, 你不會臨陣逃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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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時間:2012-04-02 17:34:13
隨筆博,

你在笑菡博那裡鬧得轟轟烈烈的,牧人記得很清楚。

電話錄音的事兒說得言之鑿鑿,後來就無聲無息了。能否給個交代?即使丟了也不會有人計較。

http://blog.creaders.net/siuhan/user_blog_diary.php?did=10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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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倪艾嗣 留言時間:2012-04-02 15:29:32
西狼小同學談及的電話錄音老夫也有興趣聽。有請博主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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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2-04-02 13:07:12
謝令狐大俠。你的提議,我沒有異議。

既然成了當事人之一,也來說幾句。因為對以前讀過的蘭冠雲幾篇文章還有些印象,所以我第一貼勸凡平不要代言,是有些底氣的。想來凡平認為反正蘭冠雲以前的博客打不開了,所以向我挑戰。他沒想到的是,博客上的文章雖然不見了,但還有論壇可查。

我寫文章雖然力求嚴謹,疏忽之處肯定仍然難免。不過被“北岸”得手一次,恐怕不確切。那次應該是北岸和老穆關於民事案件有沒有陪審團的爭執,老穆講得快了,有了個漏洞,結果北岸逼着我表態,我回了一個評論,大致是,民事案件理論上可以有陪審團,但實際上很少。是有點圓滑,有偏袒老穆之嫌,但也不失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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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2-04-02 11:35:24
我也插一句,

隨筆兄是一條漢子,也是左派眾人中非常少有的明白人和君子。鯤鵬兄也是言之有物的博主,(所以鯤鵬兄說的話,不能不當真就回)。凡平兄義字當頭,非常難得。凡平兄既然有言在先,君子一出駟馬難追,勸他不當真就是害他。在這個網上,廢掉一個馬甲就相當於在凡間轉世投胎了。既然凡平兄有言在先,這個“多瑙河畔-凡平”的馬甲是不能再用了。但以後還可以用別的馬甲回來,比如“多瑙河畔凡平”,“多瑙河凡平”,“多瑙河畔一凡平”,“多瑙河畔小凡平”。。。。殺人不過頭點地,“多瑙河畔-凡平”轉世投胎,相信隨筆兄和鯤鵬兄對此也不會有異議的。

鯤鵬兄出手果然了得,我勸凡平和各位認了吧。“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從此盯住鯤鵬兄的漏子就是了。鯤鵬兄雖然一向嚴謹,但也不是金剛不壞之身,我就見過"北岸"得手過一次。

我覺得左派右派都有君子,也都有小人,我希望的大家一起讓君子出頭,這樣才能良性循環。現在這種局面只能造成逆向淘汰,讓那些傻子,瘋子和騙子滿世界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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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時間:2012-04-02 10:30:07
凡平,你可別犯傻。這幾個小人作精作怪。就是要你閉嘴退出。

你偏要:在萬維東行西走,說說唱唱,將黨媽媽的優秀兒女的老垢挖出來秀給大家看。

氣死這些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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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冠雲 留言時間:2012-04-02 07:59:12
凡平也犯糊塗了。上帝跟你說我是基督徒了?光這萬維,說是基督徒的都還千奇百怪呢。如果找個耶和華見證會的問,他們才是基督徒;而這裡說是基督徒的,都不是基督徒。所以,我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你怎麼知道?聖經里耶穌說,將來他會不認許多自稱他門徒的人。

這位隨筆小弟,不還曾在我博克下向上帝禱告來着?他現在反目不認主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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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冠雲 留言時間:2012-04-01 20:14:30
隨筆小弟,

我已經回答得那麼清楚了。你再不明白,就別怪我沒興趣啟發你了。"蘭冠雲到底是不是基督徒”這個問題,夠你一生思索的。

早點睡了,把腦子養好。爭取下回再好好來讓我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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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1 19:37:53
行了,本人得睡了。 哈欠。 明兒還得上班。 通報一聲。 明天白天空閒不多,可能回不了貼。
耐心等着吧, 明晚同一時間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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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1 19:33:17
另外,蘭老弟:

勸你少來什麼 “的屁股挪一挪,我都知道你的尾巴往哪翹。。。你還太嫩了。”之類的虛張聲勢。 你以為這是在菜市場和婦女鬥嘴呀?有話直奔主題,沒想好詞兒就先別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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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1 19:24:02
蘭老弟:

本人從沒打算和你老弟討論過信仰問題,準確的說,本人沒有打算和你討論過任何問題。 現在是凡平把他的個人誠信都壓在你的宗教信仰上。 如果錯了,寧願退出萬維。 你是不想作證了還是不敢作證了? 問題就這麼簡單。

你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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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筆1 留言時間:2012-04-01 19:03:46
pumbaa:

本人不和不熟的女士調侃,你就是那種讓人沒有熟悉感的女士。 這兒是武場子, 還是請你當觀眾吧,這樣可能對你安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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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冠雲 留言時間:2012-04-01 19:00:44
隨筆小弟,

你的屁股挪一挪,我都知道你的尾巴往哪翹;你的用意不用說,大家都曉的。這裡好幾人做夢都想讓我難堪,不缺小弟你一個。不過,你還太嫩了。

出這道問題,不僅表現你的狹隘,也顯現你的無知。我泡萬維無意討論信仰,也沒跟凡平討論過。凡平說的,是凡平根據他的觀察。誰都不能說凡平錯。你那一、二、三選擇,可見你的思維好簡單好初級呀:信上帝 = 基督徒。請你去查一查基督徒這詞的意思,以及有多少種基督徒。再去問問,是不是基督徒,由誰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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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時間:2012-04-01 18:54:29
隨筆博,我可是嚴肅講理,不是來開玩笑的。

蘭冠雲,信基督教而並不是基督徒,這不得了?為什麼硬要替人扣上撒謊的大帽子?

這幾天萬維新開了帽子店,各種大帽厚帽免費派送。

昨天,老穆送我一頂漢奸大帽子,我的頭真熱的不得了呢,這不,蘭冠雲也得了一頂免費帽子;誰來送我倆免費電風扇降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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