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掐住脖子的新浪网 陈树庆 参与网(www.canyu.org)2012年3月28日首发了我的《要求公布重庆公安查案人员人身安全的呼吁》一文,随后我将其注明出处贴在了我的新浪博客。次日我再打开我的新浪博客,该文已经被删除到了“回收站”,我将其还原到我的博客上。但过了几天,在我的新浪博客上包括里面的“回收站”,再也找不到该文了。我想大概是新浪管理员的“媒体自审”功能在起作用,新浪能够让我实名注册博客与微博,提供了一个言论的场所,基于网络与用户间应相互关照和体谅的想法,我也不与之计较。 期间,我从多家媒体看到了有关《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上编造传播谣言行为》的报道,其中有:“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期,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相关人员对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作出检讨”。“针对新浪和腾讯微博客网站集中出现的谣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北京市和广东省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分别对两个网站提出严肃批评,做了相应惩处。两个网站表示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笔者看到这则报道到后的第一感觉是:当真相一再被刻意掩盖与掩饰的情况下,何为真相?何为谣言?谁又分得清爽?只好跟着感觉走、凭着经验判断了。制止谣言的最好办法是尽快公布真相,而不是因噎废食、治标不治本的“封口”! 3月31日早间,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分别宣布,将于3月31日上午8时至4月3日上午8时,暂停微博客评论功能,以下为新浪微博公告。 各位微博用户: 最近,微博客评论跟帖中出现较多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为进行集中清理,从3月31日上午8时至4月3日上午8时,暂停微博客评论功能。清理后,我们将再开放评论功能。进行必要的信息清理,是为了有利于为大家提供更好的交流环境,希望广大用户理解和谅解。感谢大家的支持。 新浪微博 2012年3月31日 今天,我在我的新浪微博上发帖说:新浪微博写字板上方标明“打击虚假消息,建设文明微博”,此话不错。但遗憾的是,前段时间关于王立军、薄熙来的有关被“和谐(删除)”的“谣言”信息,昨天和今天都被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证实是真的了。到底还有多少“谣言(或被称为虚假消息)”有待事后证实呢?唉!可悲的知情权! 十分钟以后,我收到了管理员的“系统通知”:抱歉,您在2012-04-11 08:30:04发表的微博“新浪微薄写字板上方标明“打击...”已被管理员加密。此微博不适宜对外公开。如需帮助,请联系客服(链接:http://t.cn/z0D6ZaQ)。 我在大陆其他几家知名网站也设立了博客或微博,但一直腾不出时间去浏览或发博,凭我自己的感觉与判断,效果可能与新浪网也差不多。浏览出的有关国内、国际新闻报道,尤其是敏感的政治经济动态和社会事件,无论十年前的“非典”、早年的伊拉克战事、去年的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利比亚推翻卡扎菲、还是最近的王立军、薄熙来事件,比之于境外媒体,国内媒体的报道时效总是晚几个节拍、在对事件“客观、平衡、深入挖掘”上也差上一大截,当然笔者试着要发表文章或博客评论的顺利度更是无法比拟。“真相”靠“出口转内销”、言论要在“境外网站”有自由的现象,虽然让我感觉有点悲哀,但也是激发在国内我争民主争自由斗志的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写本文的目的,并不是要谴责新浪网删除我的博文或限制我的某条微博公开,因为我清楚,无论新浪、腾讯、百度还是中国大陆的许多商业网站,甚至包括一些官方媒体,里面都不乏有良知及职业操守的从业人员,实际上他们与我一样,都是掩饰真相之愚民政策的受害者。 谷歌网因为坚持真相报道或检索,被迫关闭在中国大陆的搜索引擎,只好将其中文搜索引擎移师香港,但没想到因此却赢得了全世界对其更高的信任和市场份额。谷歌能够“塞翁失马”变祸为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谷歌网的根不在中国大陆。但新浪、腾讯、百度等网站,他们的根在中国大陆,如果“犯忌”得罪了权贵,他们又能够避难何方?也许除了被处罚甚至“关闭”外,无路可走!这让我再次回忆起六、七年前中国民主党人林辉、力虹创办的《爱琴海》网站因大量登载有关人权、民主与法治的文章而遭关闭事件。 报道的“及时、客观、平衡、深入”四原则是媒体的灵魂和生命力,但是这每一项,中国大陆媒体都被掐住了脖子,与境外媒体的比较,尤其是最近报道王立军、薄熙来事件中凸显出来的差异,不仅体现了广大中国民众言论自由及知情权的空间狭隘,也反映了媒体生存环境的整体恶劣。毫无疑问,人民争取言论自由和媒体争取新闻自由的路是一定要继续走下去的,我们不妨审视一下是如何被掐住了脖子导致呼吸与发声困难,该如何往前走,可能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衡量与判断。 当然,如果我们说“你看,我已经在自己掐脖子了,请你别来掐我的脖子,或者请你掐掐轻一点”,能行吗?我们相信,短时间内可能的确会起到一点作用,甚至避免了一下子就被掐死。但从最终效果上将,人类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可怜之人”难道还非要被说成“必有可恨之处”不可?做人、做媒体也许有相通的道理。 2012年4月11日完稿于中国杭州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anyu.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