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慶:薄熙來案打“死老虎”和許志永郭飛雄案“虎咬人”
習近平、李克強等中共新一屆領導人自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上位當政以來,開始導演“中國夢”,試圖重拾業已喪失殆盡的民心。中國大陸民眾之所以對中共失去信心,原因很多,有社會不公、貧富懸殊、環境污染、食品不安全、權利無保障甚至還常常受到公權力明目張胆的侵犯等等,除關乎每個人切身利益的因素外,民眾最容易也最直接地將原因歸結為中共官僚權貴們的貪污腐敗。
要反腐敗,無疑既要從個案上嚴懲不貸,又要從整個制度上防微杜漸,做到標本兼治。但是,將最近的薄熙來案與許志永、郭飛雄等新公民運動成員受迫害案的兩類案子關聯在一起,讓人感覺十八大後新一屆中共當局的反腐舉措治標不治本,不像是“老虎蒼蠅一起打”、“將權力關入牢籠”,更像是“虎咬虎”後打政治上的“死老虎”甚至“虎咬人”。
今天上午,也即2003年8月22日8時30分起,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已由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之前因所謂“案情複雜”已經進行了“庭前會議”),到筆者本文完稿時,這場“審判” (雖有薄熙來當庭的勉強“翻供”之插曲)還在按照預定排練繼續表演着。說不清這是一樁“刑事審判”還是一場政治大戲,而最大的看點在於目前官方所要宣傳的與民間所普遍認定的存在巨大的差異。
實際上早在7月25日公布薄熙來被起訴當日,官方各報紙、網站紛紛發表評論,內容大同小異,例如:7月26日《人民日報》頭版發表評論員文章《法治沒有特區 反腐沒有例外》評論道“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只要觸犯法律,都將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對薄熙來一案提起公訴再次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例外,誰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誰都不能心存‘刑不上大夫’的僥倖。”、“黨的十八大強調,‘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這是我們黨有力量的表現,也是反腐敗取信於民的關鍵。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國共產黨,對腐敗分子絕不姑息、決不手軟,決不允許有‘特殊黨員’;‘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決不是一句空話”。中國新聞網題為《公訴薄熙來彰顯依法反腐決心》中說“公訴薄熙來彰顯依法反腐決心”、“可以看出,中共中央正以實際行動兌現建設廉潔政治,特別是要保證官員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鄭重承諾”。
雖然近二十年來官方宣傳其反腐決心的此種“表明”、“強調”、“彰顯”,在包括陳希同、胡長清、成克傑、陳良宇等“腐敗案”的前赴後繼中一再老生重彈,但民間普遍認為,薄熙來案再一次向世人展示了中共官員驚人貪腐的冰山一角,比薄熙來貪得更多的家族大有人在,薄熙來案也只是中共特權腐敗“繼往開來”的其中一例而已。例如在審判薄熙來當日,《網易論壇》上就有人發帖說“把官員財產公開看看有多少個薄熙來?”。可以肯定,中共的腐敗,早已不是僅僅少數官員個人品德墮落的問題,而是成為了集團性、制度性的頑症,薄熙來案不可能“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只怕是“長江後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強”。任何過度誇大個案反腐的作用,都會被後來更多更大的腐敗案子所否定,尤其是“反腐”成了中共集團內部權力鬥爭勝利者對於失勢者“打到、搞臭、永世不得翻身”的藉口之時,“越反越腐”的惡性循環趨勢是不可能得到根本性好轉的。
中共建政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來,“蒼蠅”打掉了至少數十萬,打掉的中央委員級別之“大老虎”也有數十“只”,只可惜,“老虎蒼蠅”不是越打越少,而是越打越多,“老虎蒼蠅”還越來越凶。難道“打老虎蒼蠅”打錯了?錯在了哪裡?分析眾多“反腐”案件尤其是所謂的“大案要案”,其中也有不少被打“老虎蒼蠅”不服的“冤假錯案”,讓人感覺得:中共當局多年來的運動式“反腐”,不是見到“老虎蒼蠅”就要打,而是“老虎蒼蠅”選擇性地打;不是人在打、不是制度在打,似乎是“蒼蠅打架、虎咬虎”,是黨內或稱“體制內”政治鬥爭甚至是利益集團“分贓不均”、“成者為王敗者寇”的新花樣、新特色!中國的司法體系成了政治鬥爭勝利者隨意驅使的可卑奴婢,還當做了“勝者為王敗者為寇”思維和實踐的遮羞布。
筆者因參與中國民主黨活動遭政治迫害在浙江省喬司監獄服刑期間,曾經也遇到過不少正在服刑的“貪官”,其中有幾個“貪官”及其家屬一直掙扎在“認罪伏法”可以減刑假釋與堅持伸冤“牢底坐穿”的兩難痛苦選擇之中。其中有一姓梁的鎮長(如果他或其家屬授權我幫他們伸冤,我就會公布其姓名並收集公布有關案情材料),2005年習近平在浙江任省委書記赴台州指導抗台(風)救災工作時,還和他一起合過影。梁鎮長2008年入獄,至少在我2010年9月13日出獄時還沒有“認罪”,他的妻子和弟弟也多次去北京上訪伸冤並被截訪。聽獄友們談起他的案情說,是因為梁鎮長不同意一塊徵地,被對方捏造了他“受賄”的假案情,搞掉他後就完成了徵地並順利上了項目。如果他的案子要能平反,會影響到許多當地領導的政績及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甚至有獄友說:沒有用黑社會直接讓梁鎮長“出車禍”實施任長霞式的“因公殉職”,說明已經算對他客氣的啦!
上述筆者所遇案子,若非“冤案”,那也只不過是“選擇性拍蒼蠅”而已。至於 “打老虎” 案子,陳希同與江澤民“爭風吃醋”鬥敗後、陳良宇公然對抗胡溫“宏觀調控”失勢後,分別坐以貪污受賄的腐敗罪名,已經成了政治原因選擇性打“老虎”家喻戶曉的典故。如今,輪到即將審判薄熙來了,可以毫不掩飾地說,作者本人並不喜歡薄熙來,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信仰者並涉嫌參與活摘器官和屍體販賣的惡行早有所聞,在2002年我的一篇題為《中國民主黨人論國家安全工作》文章中,對薄熙來主政的大連地方當局利用“泄露國家秘密罪”陷害揭露官場腐敗的記者姜維平案也予以譴責。後來薄熙來在重慶主政期間利用“唱紅”搞專制主義個人崇拜,利用“打黑”進行黑打以權謀私,勞教方洪、任建宇等迫害政治異議民眾、濫用職權包庇親信和家屬犯罪行為等等,無論哪一項如果查實都是嚴重的違法或不義行徑。對其貪腐的懷疑最初是從網絡曝光其兒子薄瓜瓜在英國留學期間放蕩奢華、西藏旅遊警車開道護駕等等初現端倪的,但所有這一切都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多年的日積月累所致。令人發問的是,如果不是王立軍夜闖成都美國領事館案的驚世轟動而牽扯,如果不是薄熙來與溫家寶前總理的路線之爭以及與習近平先生的“上位”之爭徹底落敗,如今的薄熙來是否會落到被“反腐”打倒的“死老虎”境地?是難以讓人置信的。美國中文媒體《世界日報》2013年7月26日在《審判薄熙來,呼喚憲政夢》的社論在評論薄熙來一案時稱:“我們仍然要問:薄熙來橫行20年,為什麼沒有受到任何制約?從市長到省長,從部長到直轄市委書記,他的‘專權’怎麼就不能被‘關在制度的籠子裡’?他的權力來源,到底是什麼?”,社論還說“習李體制打老虎、拍蒼蠅固然都重要,但進行政治改革、建立司法獨立和廉政機制,讓新聞自由監督權力運作更重要”。筆者認為,習近平僅僅以貪腐治薄熙,是來罪難以服眾的。
筆者早在1999年撰寫的《大旗在飄揚》(2002年6月24首發於洪哲勝先生主編的《民主通訊》)一文中,在論及反腐廉政措施時,就曾與中國民主黨浙江的同仁有這樣的共識:“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保持公正和防止腐敗最根本的保障就是政府的一切權力(power)來源於民眾之基本權利 (right)的自願授讓。怎麼個授讓法,由人民來決定,即人民有創製的權利。人民的權利(主權)高於政府的權力(治權),政府權力服務並從屬於人民的權利,這就是民主政治的本質。”,“付諸實踐,就是建立了一個立體的權力制衡機制,清除腐敗最常見的保護傘——官官相護的現象。首先,從時間上通過幾年一度的換屆選舉,迫使掌權者要為以後着想;其次,從平面上通過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權分立,讓政府各部門相互制衡和監督;再次,在野黨對執政黨的監督和競爭,獨立媒體對政府機構和公務人員的錯誤或不良行為進行曝光及批評,也從空間不同的角度制約了政府權力;最後,宗教信仰和道德規範等精神因素也從各個層次維護着公正和防止着腐敗。”,“順便提一下中共當局10年來反腐倡廉的措施,稱之為:思想教育為基礎,法制為保障,監督是關鍵。實際上,‘台上孔繁森,台下王寶森’的現實,只能誨盜更多的人升官為發財,甚至已經影響到下一代中國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一個政黨或某些人臨駕於國家和人民權利之上的特權本身就是最大的腐敗,也是其它腐敗的根源。權大於法,黨紀高於國法,為維護特權而用來治民而不是治官的法制,又怎能成為反腐倡廉之保障呢?當官不由人民選,官官相護,新聞出版不自由,使監督顯得軟弱無力,哪裡談得上監督是關鍵。不從本質上思考和解決問題,所以10年來只能是反腐反腐越反越腐!”
上述內容,又過了十幾年的如今看來,由於制度缺損導致腐敗問題顯得更嚴重了,假借“國家安全”及“維穩(維護社會穩定)”的名義濫用國家公器抗拒和鎮壓來自民間的監督制衡也更加變本加厲。尤其自2013年3月以來,中共當局針對以溫和理性的方式推進中國公民社會建設、組織同城聚會討論及上街舉牌要求“官員公布財產”的新公民運動成員進行了全國範圍內的刑拘迫害,據筆者不完全統計,十八大中共“新政”以來在北京抓捕丁家喜、趙長青、李蔚、王永紅、馬新立、張寶成、袁冬、孫含會、齊月英、侯欣、張向忠、李煥君、李剛、吳金聖等十多人,在江西起訴劉萍、魏忠平、李思華,在湖北關押袁奉初、袁小華、陳劍雄、李銀莉、黃文勛、宋澤,在廣州拘捕劉遠東、楊霆劍、邱華,在海南拘捕鄭酋午夫婦,在東北秘密關押姜力鈞、張順等人,尤其是7月16日又抓捕許志永,8月8日晚上11時刑拘郭飛雄,大多都是涉嫌所謂“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假如沒有許志永、徐萍、黃文勛、郭飛雄等人,這一次,什麼“新一屆黨中央顯然把依法治國放在了更加突出位置”、“中國夢”、“權力入籠”、“密切聯繫群眾”又會讓不少人信以為真。正因新公民運動的志士們,用同城聚會和上街舉牌的實際行動抓住“公民權利”及“官員公布財產”這兩個要害,對中共新一屆領導人的信誓旦旦來“聽其言、檢其行”,竟然逼得中共當局立馬扯下了畫皮、再次露出了專橫的猙獰面目。中共當局一方面在大張旗鼓地搞形式主義走過場的“群眾路線”,另一方面又濫用國家司法暴力“抓群眾”對於要求“官員公開財產”的新公民運動成員進行刑事迫害,讓人懷疑毛澤東為首的中共當局上世紀五十年代迫害知識分子“反右運動”之“引蛇出洞”的陽謀死灰復燃。再次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變成現實的禁區,斷然杜絕了全社會對於中共當局從根本上也即制度上反腐廉政的信心,表明了貪得無厭的權貴利益集團為保貪腐不可救藥的“堅定意志”。 民間外輿論對習近平報導從十八大初高度期待,轉為高度失望,各種批評、抨擊文章出籠,質疑“中國夢”是誰的“夢”?不是民眾依靠法律和制度把公權力“關入牢籠”,而掌握公權力的貪官污吏“苛政猛於虎”的“虎咬人”噩夢!
比較薄熙來貪腐濫用職權案與許志永郭飛雄等公民遭迫害案,兩者相同點都是政治問題刑事處理,無論發生在審判薄熙來、還是迫害許志永、丁家喜等新公民運動成員,這類結果早已內定的“表演審判”、“政治審判”,妄圖掩蓋自身黨國人治形象,只能更加暴露中共法制的虛假與偽善。不同點是:薄熙來案名義上是“依法治國”、“老虎蒼蠅一起打”,本質上還是純粹的党家法所為,是“虎咬虎”式的以惡審惡;而迫害許志永等新公民行動參與者,名義上“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刑事罪名,實質上是公然踐踏憲法、侵犯公民基本權利、奴化司法機關、掩飾保護(包庇)貪官污吏巨額“不明財產來源”的“虎咬人”行徑。同樣,湖北省赤壁市公安局辦理的“黃文勛、袁小華、袁兵等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也充分暴露了中共宣稱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簡直是掩耳盜鈴!
中共新一屆當局,如果真想追隨歷史潮流成為現代法治國家,首先需要解決的,就是政權自身法統問題,放棄一黨之私實行天下為公,還政於民建立憲政,採用民主途徑解決政治分歧,人民能夠真正當家作主、參與決定重大國家政策以及重要官員選擇,做到在強烈的陽光下讓任何混入公權的黑暗勢力之黑暗行徑難以遁形,只有這樣才是負責任、有作為的執政之舉,才能根除腐敗有效防止“堡壘從內部被攻破”,才能取信於民從而避免“水能覆舟”的劇烈大革命,從而平穩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的中國夢。
中國民主黨浙江委員會陳樹慶
2013年8月22日 完稿於中國大陸杭州
【 民主中國首發 】 時間: 8/26/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