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你侵犯了多少条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 ㈠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 ㈡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五条·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七条· ㈠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 ㈡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 ㈡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㈠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 ㈡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 ㈢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