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等学者,常宣传的一种观点是“打倒了富人首先损害的是穷人”。想一想,富人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就业、为国家缴纳税收,穷人的生存发展显然是离不开富人。由此而论,“打倒了富人首先损害的是穷人”似乎很有道理。 但是,现实中穷人为什么不感激富人,反而有一种对立的情绪呢?!不能简单地归将之结为老百姓的“仇富”思想吧! 笔者认为,富人与穷人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有所区分。富人之所以能够致富,或者是创造社会财富而致富,或者是掠夺社会财富而致富。穷人所痛恨的大约是后者,而学者们赞颂的大约是前者。而茅于轼们不分富人类别,而笼统地为富人而言,受到社会公众质疑也就在所难免。 在中国的富人中,有相当比例是通过“掠夺”而致富的,途径有二:一是自然资源的占有而掠夺致富,二是通过权力占有社会资源而掠夺致富。既然是掠夺性质的,用经济学的话来说就是“零和博弈”,富人的财富增加必然是穷人的财富减少,所以这种情形下的富人与穷人的对立关系是必然的。茅于轼们应当首先批判掠夺致富的富人,而后再去宣扬创造致富的富人,才能让社会公众信服其所标榜的“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之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