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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须眉侏孺地,从来女娲柱擎天 - 记北京干部学院女教师王铮 2012-04-23 12:23:48
标  题: 北京干部学院女教师王铮(图)给吴邦国委员长写信请求会见薄熙来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pr 15 18:59:13 2012, 美东)



原文载于:
http://www.stgs999.com/show.asp?id=3678

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女教师王铮给吴邦国委员长写信 请求会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吴邦国委员长:

本人实名写给贵委联络局的《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已寄出数日,并于同日在
网上公开。4月10日晚,新华网发布新闻“中-共中央决定对薄熙来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立
案调查”,似乎是在公开回应这个请求,该新闻恰恰证明原信中判断无误,请求更加必
要,鉴于网友的担心和呼声,现再次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并做如下提醒:

1、宪法规定的是“依法治国”,不是“依党治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只出现在《宪法》原文的前言中,主要为历史陈述,具体宪法条
文中并没有,但笫五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笫五十七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具体条文规定了这个党必须如何领导人民。宪法从
没有规定“依党治国”,从没给共-产党任何特权,中国共-产党领导只能“依法”领导
,而不能随心所欲地领导。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
关,其绝大多数组成人员和领导都是共-产党员,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级党委
只能在党内对党员思想施加彩响,而不能对党员在国家机关的事务指手划脚。在国家机
关工作的党员,必须依法办事,而不是按书记戒党委意图办事。党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在
法律上没有问趣,但作为人大常设机构的领导,人大常委会主任却不在人大办公,而总
是在省委或市委大院办公就足以证明其“党大于法”的错误习惯。执政党带头不守法,
社会管理必定无序,国家必然陷于混乱,这才是目前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没有依法的习
愤,改革只能越改越乱!

2、─个政党对其党员的处理如果不受国家法律约束,那麽跟黑社会和邪教组织又有什
麽区别?任何政党、组织都有权制定内部纪律,甚至可以不合理,但不能不合法。现已
请楚证明簿熙来同志受到的是党内调查,不是司法机关调查。而党内调查手段不能超出
国家的任何法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若以调查为由使薄熙来失去人身自由,将
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和立法机关,不能纵容执政
党违法犯罪。

《宪法》笫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
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全国
人民通过全国人大授予的,如果这个党不守法,人民完全可以将这个领导权收回!

3、“篡党夺权”可能违反党纪,但不违反国法,且有利于依法治国。共-产党员突破党
内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会冒违纪的风险,但往往会有利于国家和人民。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
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1999年後,上述国
家领导人的产生,由于提名候选人都只有一人,导致连续两届国家领导人都是由全体代
表“决定”产生,而不是“选举”产生的事实,这显然违背了《宪法》关于"选举"产生
上述国家领导人的宗旨,同时,也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选举法》。

如果薄熙来代表在党内有“篡党夺权”之嫌,可能会违反党纪,但并不违反国法,甚至
相反,这种行为会有利于依法治国的落实,可以在即将进行的国家领导人换届中增加候
选人提名,使国家领导人真正由"选举"产生。所以,其行为应予以鼓励,但应注意适度
。不听话的孩子往往是有才能的孩子,党内对这样的人才不应打击,而应疏导。温总理
在3、14日记者招待会上曾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如果是真话真心,就应当理解和保
护薄代表,都是共-产党员,权力又没篡给外人,有什麽大惊小怪的呢?如果尊重宪法
,如果想继续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政治体制改革就应首先从党内开始,扩大党内民主,
将权力暗斗变成党内公开、公平竞争。其实,权力暗斗的结果通常是:谁更违纪、更违
法、更犯罪,谁就会胜利!这个道理连小孩儿都知道。所以对薄熙来的调查说是“法律
面前没有特殊公民”谁信呢?

4、领导人、名人、媒体的话都不是标准,法律是标准!中-共中央不是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才是!法律不是中-共中央定的,是全国人大立的!对薄熙来的最新处理,人
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撰文《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定》称:“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党内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法律的实施。”听起来义正
词严,但是真是假要看如何对待这封信的请求。

如果不允许我们见薄熙来代表,就证明他已失去了人身自由,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笫73条
,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依法对公民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即民间所称“秘密逮捕”)。
薄熙来目前只是被中纪委调查,中纪委不是公安机关,若利用方便条件剥夺薄的人身自
由,就是党内特殊党员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铁证!作为曾经的政治局委员,能让其失去人
身自由却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寥寥无几,如果他们触犯了刑律而受不到追究,他们便
是法律面前的特殊公民。各地方的“特殊公民”今後自然会有恃无恐。

本人以真正科研的态度,用了8年的时间亲身验证我国的现行法制与实施,得出的结论
是:中国的法律已足够多,身边的所有不公均有法可依,但法律对当权者形同废纸。法
律,法“民”而不法“官”!当权者不守法,司法者不执法,老百姓却生怕违法,处处
因法受屈,法律秩序完全颠倒,是非颠倒已到了令人深恶痛绝的程度。

所以,全国人大没有理由再熟视无睹。人民给了你们至高无上的权力,不是让你们去做
摆设。食人民俸禄,坐在最高权力机关的位置上,却一直充当橡皮图章,真那麽心安理
得吗?允许公民见人大代表会让你们有杀身之祸吗?

直到今天,老百姓没人知道薄熙来究竟违了什麽法,犯了什麽罪?但如果拒绝这个正式
的见面请求,那麽全国人民都会相信中纪委犯了罪,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成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愿这不是事实,盼复。

请求人: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王铮 联系电话:XXXXXXXX


====================================================

明镜新闻网4月23日发表特约记者"春秋"的报道: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王铮,今日向中国最高法院提出起诉中央政治局九常委,王铮在此举报信中表示,公开举报九常委"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其举证理由为:"九常委于近年间选举和决定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和组成人员,自立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控制中国武装力量并以党的军委代替国家军委,架空中国人大的权力,使执政党的权力失去人大的监督和制衡,将'人民民主专政'颠覆为'党的民主专政'"。为此王铮请求最高法院:"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对九人治罪。"

高校教师王铮走进公众视野是缘于"薄熙来事件"後至昨日,她三度实名公开致信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长吴邦国,对中共当局处理薄熙来的方式提出质疑,要求依法与现今依然为人大代表的薄熙来会面。以此方式督促中共当局对薄熙来事件依法透明处理。4月16日,王铮被国家安全部门"约谈"。

"我已经把後果考虑到了"

王铮向德国之声介绍,她的公开举报和提出起诉的信已经于今日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最高法院,预计24日会到达,她不知道最高法如何处理该举报。在寄信之前,她认为对九常委的指证都采自公开的事实,不需要再请公诉机关进行调查後认定,所以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直接向最高法院进行举报。

王铮表示此前并未过多涉及社会"敏感事件",对给吴邦国致信及举报九常委涉嫌刑事犯罪可能产生的後果,她也作好心理准备,但直到目前,除被当局"约谈喝茶"警告外,她的人身自由尚未受到限制:"就是从去年下半年我才关注社会上比较敏感的政治问题,原来我不太想卷入这些事,只是强调法律、强调法治,但是有些事情不可能不和'政治'联系在一起,想好了做这些事情,我都是把後果考虑到了。我有心理准备。"

"从法律层面上来谈问题,勇气可嘉。"

中国知名的维权律师刘晓原认为,在"薄熙来事件"发生後,从中央到地方一边倒的"倒薄声音"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态,颇有当年文革遗风,在此背景下,王铮提出依法对薄案进行公开处理,显现中难得的勇气和理性。

"王铮在信中说了,对比党纪和国法,肯定应该是法律高于党纪,因为《宪法》和党章都规定,任何公民包括党员都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但在中国这种体制下,早就超出这个规定,在这个事件中能够有人这样站出来,从法律层面上来谈这个问题,勇气可嘉。"

刘晓原也表示对王铮此举的担忧:"不管任何人违法违纪特别是犯罪,且已经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应该对这样的案件透明公开,任何事情出来,官方态度不愿意公开,认为这是把事情扩大,所以我觉得王老师可能会遇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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