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語言與機器語言的區別 -- 從語言範例的角度看待 瑟爾(John Searle)和喬姆斯基(Norm Chomsky),一個是加州伯克萊大學哲學系教授,另一個是麻省理工學院哲學系教授,關於語言的爭論,曾經很引人矚目(參見http://www.scribd.com/doc/47780900/John-Searle-End-of-the-Revolution)。 原因是前者是著名的語言哲學分析派的領軍人物,後者是二十世紀語言學的領袖。從後者發表其劃時代的著作,《句法結構》,半個世紀過去了,現在看來前者的看法對了。既,喬姆斯基的“語言學工程”失敗了。按照瑟爾的看法,他本人也放棄了“普遍語法規則”的觀點。雖然很不情願,他一再修改自己以前的目標,由“規則”,改為“原則”。又由“原則”改為“參數”,等等。本來宏大,雄心勃勃的體系,變得越來越模糊,幾乎在不斷修補,以挽救理論上的反例挑戰。 我自己認為,喬姆斯基的錯,不是他的錯。從根本上講,他的觀點來源於柏拉圖,笛卡爾和康德的思想。所以是這兩個哲學巨頭錯了。所以導致了喬姆斯基這個“學生”的錯誤。 笛卡爾將心靈和自然物質分開的思想,特別是康德強調人類“先天認識範疇”的思想,深深地影響了喬姆斯基,也就是他發展出人類“先天取得語言”的機制的思想。他緊緊抓住“先天”這一思想,又用到了柏拉圖的“形式”概念,所以認為“普遍語法”是人類頭腦中固有的,與人需要交流需要等無關。 按照柏拉圖的觀點,"形式"是事物的本質.現代計算機處理過程所用的語言,就是完全形式化的符號系統。這也導致許多AI研究者認為,計算機就是人腦,更有認為計算機就會有意識,包括現代計算思想的發起人,圖靈本人。 那麼所有這些錯誤在什麼地方?從語言範例哲學角度來看,這個錯誤,在於不懂得“純粹形式語言”與人的“自然語言”的根本區別:機器語言,是且僅是,一個符號系統;而自然語言,是一個“生命系統”(因為它是“思維的範例”)。 自然語言作為一個生命系統,它有“形式,內容和功能”,三個方面。僅僅單純從“形式”方面,或“內容”方面,來企圖掌握語言的本質,都是不完全的。而必須從“功能”的角度看待語言。既,認識到“形式和內容”,都是為“功能”服務的。語言的生命力,體現在功能上面。 如果自然語言有“普遍規律”,那一定要從“功能”上開始 - 這就是語言範例的普遍性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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