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語言-真理-自然”的關係 在對人類自然語言的研究上,亞里士多德,萊不尼茲,福雷格,羅素,維特根思坦 等人的思想最著名。 他們對語言功能研究的結果,可以簡要大概地總結為以下幾點: 1 記錄思想 2 交流思想 3 蘊含邏輯的普遍性 4 利用邏輯真值可以建立概念和判斷 巴門尼得和亞氏都認為,語言的邏輯的真值代表的真理,與自然界的真理是同一的。 所以“思維-語言-自然”,三者是統一的。那麼就存在着“人類應該以什麼樣的原 則來如何表述真理?”的問題。 熟悉黑格爾辯證法的人,一般都會對黑格爾語言的晦澀,人為成分,故弄玄虛之嫌, 持有微詞。雖然黑格爾的辯證邏輯包含真理,但他的表達明顯有很多錯誤和可以剔 除的成分。那麼這個用語言表述真理的原則應該是什麼呢?我認為,表達所有使用 的語句,應該根據形式邏輯的“必要條件”的原理。而對表達的整個語句,應該使 用“反證法”的原則。這就是哲學的“奧坎的剃刀”的原則應用。 也就是說,我們應該逐字逐句地檢查每一句話,看是否符合這一“必要條件”的原 則。如果去掉,是否影響其原意。在行文中對句子的使用,應該用蘇格拉底的思辯 的辯證法原則。既,找出其陳述中“潛在前提中和結論中的反題”,揭示內在的自 相矛盾。只有沒犯上述錯誤的陳述,才有資格被認為是真理的候選人。 舉例來說。如果在黑格爾的邏輯學中,開首的存在範疇是最根本(上帝)意義上的觀 念,這個存在就不應該是一個“普遍的觀念”。它一定是一個“具體的存在觀念”。 因為只有具體觀念才會產生內容。只有具體觀念才有與其他具體觀念的關係,如黑 氏本人在邏輯學中敘述的那樣。所有這樣的具體存在觀念,就是範例哲學中存在范 疇里的“定在”觀念。 一個具體觀念,在數學中,是一個實數的例子。任何實數蘊含都其對立的虛數存在, 但是是“否定的存在”。同理,任何具體觀念,都蘊含着自身觀念的否定,為自己 存在的前提。這個所有具體存在觀念否定的集合,就是範例哲學的“存在”集合范 疇。 任何具體存在否定因子,同時又都有“普遍肯定”的集合作前提。因為否定具體存 在的集合,是以“否定的有”的普遍存在為背景或前提。任何“有”,不論有沒有 內容,都只能來自“無”的存在的集合。這個集合,就是範例哲學的最高存在範疇 “在”。“在”是純粹,普遍,空洞“的肯定存在這樣一種背景的存在,是普遍的 “無有之有”的存在。所有“在”,這個普遍的“有”,才能產生“個體的無”的 否定集合,既,定在範疇。 這是我能想到的,最簡單的,範例哲學“三個存在”的範疇的必要表達方法。 如果我不能保證自己說的都是真理,我應該保證我說的都是事實。 如果我說的無關事實,我應該保證我說的態度是真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