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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性探微(F)
在谈了思在的“现象”后,自然下一个问题是思在的“本质”了。
让我继续套用宏观世界的语言,一个简单的回答是,思在的本质不明显是“在”吗?
在是什么?答:在是思在的“潜在”。
这里必须说明,一般我们谈到潜在,都是在宏观世界谈到“存在”时所用的意思。
当我们说某个事物是存在的,我们其实多半是指它是“潜在”的,只是尚未出现罢
了,即,还不是“现象”。比如我听同学说过去班上的另一个同学被抓起来了。告
诉我的同学立刻评论说,“我早就看出他不是个好东西!”。也就是说,不好,这
个判断是抓住了犯事的同学的本质,尽管犯事的同学还没被宣布“犯法”,也就是
犯法还是潜在的时候。其实我们许多时候,甚至每时每刻都在作事物存在的“潜在”
的判断。我们将出现的事物叫做“现实”,将还未出现的事物叫做“远见”- 都是
一个意思。
因为“纯粹的存在和非存在”,都是一个意思,这是黑格尔首先发现的。从巴门尼
德开始讨论,海德格尔和萨特不太明白黑氏的意思,他们各自就存在和非存在(Nothing)
,各自写了一大篇。很明显,非纯粹的存在就是“潜在的定在”,而纯粹的存在就
是非存在 - 这在范例中已经讨论了。
将潜在的意思用到思在的范畴。既然思在是定在的潜在,那么我们可以说,在就是
潜在的思在。如何从存在的宏观世界看过来,可以认为,在是“潜在的潜在” - 相
对于康德的现象界。
我们可以不可以问,“潜在的在是如何变成思在的现象的?”。这就好比问,“这
个坏小子是如何犯法(坏)的?”。如果我们不对细节感兴趣,其实这个问题是“同
义反复”。因为“潜在与存在”只是时间的一个函数。所以既然我们已经发现了
“坏”,假设我们的认识是真理,那么我们不必拘泥于它的证明了。本来就是成对
儿成双的事物,我们本来就不可以割裂他们之间的联系。至于人们是否同时认识到
事物现象与本质同时存在的双重性质,那是人们主观需要提高的认识的问题,认识
与客观真理的存在无关。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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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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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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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4-11-01 13:1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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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说的对。基本概念弄清,这个问题才有可能走远。兔子一如既往的不谦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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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ing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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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4-11-01 07: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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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博的特点是,别人看不明白不敢乱发言,而我们的草博就敢。
用鲁迅的话说,“我唯一佩服的就是这些人的胆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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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青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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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4-11-01 06:3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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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pia说我好话,原本不好意思再来插嘴,但是实在不忍心看到兔子就这么下去,所以作为老博友还是再来给兔子一句忠言吧:你这里题目是悟性,实际上却在云山雾里地讨论你那个饭粒,只是硬把悟性往你的饭粒里套。。。还是先把悟性的概念搞清楚再来云山雾里地侃吧。。。。不是要你给一个定义,那种定义没用,是哄中小学生的,最多是哄本科的,你给出错误定义别人也不知道。。。要的是把那个概念的方方面面讨论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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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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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4-10-31 13:4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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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对"悟性"锲而不舍,很用功。
形而上反馈的话,悟性是一种跳出去的灵气,更合适超验的范畴。记得慕容博有一回谈偶然与必然,那个是灵气与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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