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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范例”的辨析:思维的形式与内容
在“论范例”书中,我提到“一级范例”和“二级范例”的区别。这个区别就是
“自然范例”和“高级范例”的区别。语言属于高级范例,而在高级范例中,我们
又可以区别“高级形式范例”和“高级内容范例”。
具体地说,区分高级范例的形式与内容,就像区别自然范例的形式和实例一样(柏拉
图的观点)。那么怎么定义什么是“形式高级范例”,什么又是“内容高级范例”呢?
我认为,一个基本的定义是,凡是涉及“工具”作用的,都是形式高级范例;而作
为“工具对象”的,都是内容高级范例。
举例。语言作为思维的产物,很明显是个工具。因为语言的作用,我们可以谈论任
何其他具体的东西,从抽象的概念到自然界的物质。比如,用语言可以谈道德,可
以谈美学,可以谈政治,可以谈物理现象等。这些被谈及的内容,不用说,都属于
高级内容范例了。因为语言是工具,它本身已经是被抽象的事物,所以不可能对语
言“再次进行抽象”。正像我们也不能将道德或政治或物理,“再具体化”一样。
没有更抽象的“全民道德”,也没有更抽象的“全民语言”(“世界语”建立的努力
被范例哲学认为,将会导致失败来进行证伪),也没有一个更抽象的“普遍语法(UG)”
(乔姆斯基)。反之,正像也没有“更具体的石头”一样。作为工具的作用是应用。
应用的对象是工具发挥功能的领域。如在上面提到的,比如道德,美,政治和物理
的研究。
除了语言作为思维对象的工具之外,逻辑,数学,符号,认识论,等都属于“思维
工具”的范围。而哲学本体论,如同道德学,不属于思维工具的部分,而是思维对
象。逻辑或数学,不是对语言的抽象,而是对自然范例的抽象。它们只是借语言和
数学符号来表达。逻辑和数学的对象是自然范例,不是高级范例。正像“元语言”
不是对“对象语言”的抽象,而只是用另外一种语言或符号来讨论其他的语言或符
号一样。
对思维产物的研究,既对“高级范例”的这种研究,是范例哲学的特殊研究成果。
对自然范例的形式与内容,本体与现象的区别,在西方哲学的历史上已经存在了,
这些研究成果体现在柏拉图,康德,海德格尔的工作中。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家,
由于缺乏分析的思想,没有对世界本质与现象这种西方哲学的划分,也更不会有对
思维形式和内容的划分了,因为西方哲学尚未作到这一点。只有在继承了西方哲学
分析基础之上,新的研究工作为范例哲学的产生,才使哲学的深化更进了一步-如果
还不是“绝对真理”的话。因为我实在不能想出,在“绝对”范畴被发现后,还会
有其他的未被开垦的哲学处女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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