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党中央:
我是一名北美华人,在海外流浪多年,历经磨难,但痴心不改,对伟大祖国充满了感情,所谓“洋装虽然穿在身,我心依然是中国心”,说的就是我。为此,我婉言拒绝了加国政府要求我加入加国国籍的邀请,只保留绿枫叶卡(永久居留权),并一直珍藏着中国护照,保留着中国国籍。
这些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国在世界舞台上也越来越活跃起来了,WALMART被中国造彻底淹没了不说,神五也升天了,奥运金牌也窜升到第二位了,就连外逃贪官带出来的钞票也越来越多了,这一切都让我们这些海外赤子感到脸上增光,也就更添加了我们对祖国的思念和热爱之情。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尽我所能为祖国做了一些事情,包括帮助家乡介绍和引进了几个数千亿美元的小项目,为国内几百所著名大学修建了图书馆,给贫困山区捐款建设了几千所小学校,领养了几百个女弃婴。国内每年都要发个大水了什么的,俺都组织这边黄人、白人和黑人捐款。俺还通过关系搞到了美国F-22最新战机的电脑芯片,托熟人给捎回去了几片,也不知道领导们收到了没有。哦,对了,上次奥运会闭幕以后,我找到有关部门,想给拿金牌的毽儿们每人发笔奖金表表心意,可人家说献金献花的人海了去了,叫俺去后面排队。你知道,俺人老了,腰不好,等了一天也没轮到俺,实在腰疼地受不了就回去了。
俺由此想到,用这种小打小闹的捐赠形式贡献祖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这就象是把咱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成了打把势卖艺练摊的,有钱的帮个钱场,没钱的帮个人场。这怎么能行?
我们应该跟祖国建立起一种知根知底的关系,有那么一种经常性的来往,我也知道这对我们也好,一年不来那么一两次对身体也不好。
我指的是纳税。
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必须就境外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请问,这是什么意思?我的住所虽然在美国,挣的虽然是美国钱,穿的虽然是美国衣,但我心依然是中国心啊!我是一名堂堂的中国公民啊!向祖国纳税是我一名中国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嘛。请问,为什么不向我征税?不把我当中国人看是不?
美国的法律规定,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无论身在地球的哪一个角落,每年必须向政府报税。这就是对美国公民的一种提醒:你是美国公民,你就要向祖国尽公民的义务。
我认为中国政府也应该向全球的中国公民进行征税,不管他在中国是不是有住所。通过征税,在祖国和海外公民之间建立起一种经济上的纽带,这同时也是一条文化和政治纽带,让身在海外的中国公民每年体验一下为国纳税的荣誉和快乐,这对于拉近祖国和海外华人的距离,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请党中央不要怀疑广大海外华人的纳税热情。
因为我们知道:
在中文里,“国”=“家”。做为中国人,从一出生就自动拥有了两个家,一个小家和一个大家,也同时拥有了两个妈妈:祖国妈妈和亲生妈妈。中国人讲究“孝字为先”,海外的华人每年都要向国内的父母寄去赡养费,我们当然不会忘记,还有一个祖国大妈妈等待我们的贡献和赡养,我们怎么能只记得孝敬小妈妈而忽略了祖国大妈妈呢?
当然了,向祖国报税同时也是跟海外反华分子做斗争的需要。
在跟各类反华分子的斗争中,我们遇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你既然爱国为什么要跑到加国来做贡献?”面对这个问题,我们也曾试图用各种方式进行反击,有的同志痛数自己多年来在海外向祖国所做的奉献,有些同志甚至还认为“说也是一种做”,把在论坛里向反华分子喷口水当成是一种工作来“做”,说成是对祖国的 “做”出的贡献。当然了,我们也知道,这些说法都没能真正击中敌人的要害。“爱中国你却给美国纳税”这个事实成了广大爱国者的一个心病。在此,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满足我们的爱国心愿,向海外的中国公民以及爱国华侨进行征税,让我们能够每年堂堂正正地向祖国献上一份心意。
为此我们建议:
1) 向所有海外的中国公民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留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打黑工收入)及各类工作和经商人员(工资、奖金、商业收入、财产收入等)。
2)向加入外籍的爱国者征收“爱国税”。爱国税的征收主要是按照自愿的原则,各类爱国者可以主动向中国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每年交纳“爱国税”。有关部门向纳税者提供纳税收据,作为“爱国”凭证,爱国者们保留收据,在中华民族统一全球之后,作为评定“一等公民”的依据。
在此,我们郑重向党中央提出请求,修订税法,立即开始向全球海外中国公民以及爱国华侨展开征税工作。现代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网上报税也日趋成熟,技术手段应该不是大问题。只要中央下了决心,谁是真正的爱国者,谁是口头爱国贼,一收便知。
同时,我们呼吁广大爱国人士们主动加入到请愿书的征签活动中来,在海外华人社区中广为宣传,让大家都了解向祖国纳税的重要意义,在网上掀起一场烘烘咧咧的请愿签名征集活动。
同志们,请用实际行动爱国,向祖国交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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