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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承认双重国籍才是自信和大度表现》 随着一些涉案人员的外籍身份被披露,近日有关中国人的“双重国籍”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新华网的消息说,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陈宜瑜委员在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时指出,有较大数量的留学人员和以其他方式移居国外的中国人,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并不报告,同时拥有中国居民身份。 陈宜瑜委员所述,其实是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事实上的“双重国籍”现象。本来,按照我国国籍法第三条的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该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则分别规定,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但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一种情形,即中国公民获得外国国籍后,并没有被依法注销中国国籍,所以,他事实上拥有双重国籍。 进一步分析有关数据可以发现,多数拥有事实上的双重国籍的中国人,要么是偷偷移居海外的富人、官员及其家属,要么是演艺、艺术名人,要么是出国留学且长期居留国外学有所成业有所获的学子。这些人,可以说都是成功者,也可以说都是比普通公民掌握更多资源的强势群体。 是否承认双重国籍,世界各国没有定律,目前,全球大约有70多个国家明确承认双重国籍,比如法国、以色列、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等,明确不承认的包括中国、俄罗斯等,而对多重国籍采取模糊态度,或者说在行动上采取纵容态度的,包括英国和美国等。 是否承认双重国籍问题,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其实都有一定的道理,比如,从国家忠诚、利益保护、管理便利等角度看,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其合理依据,但从促进沟通、尊重人的自由等角度看,尤其是当前全球化背景下,承认双重甚至多重国籍,亦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中国是一个受几千年传统文化影响甚深的国家,其对国家的重视和维护、对国民的忠诚要求,也已成为文化内涵的有机成分,因此,如果做民意调查,可能更多人会赞同不承认双重国籍。事实上,为了管理的便利,单一国籍制度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外交纠纷和其他利益牵绊。 一个更为敏感而现实的问题是,现在中国的很多双重国籍拥有者,多为既得利益者及其家属,如果双重国籍现象过于泛滥,会导致“裸官现象”加剧,对反腐败、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有很大危害。 过去以来,中国事实上的双重国籍现象泛滥,源于几个因素:一是我国国籍法对加入外国籍之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过于模糊,此类现象事实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二是该法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但如果他加入了外国籍,就和自动丧失国籍的规定形成矛盾;三是法律没有规定调查加入外国籍人员的程序和义务机关,使得入他国国籍者无须担心失去中国国籍;四是加入外国籍者多为既得利益者,执法机关和户籍管理机关对这些人存在袒护心理甚至畏惧心理,使他们能够便利地在中国人和外国人的角色之间玩变脸游戏。 在笔者看来,虽然不承认双重国籍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在全球化日益加剧的态势下,并考虑到现在人才频繁流动的现实状况,中国不如大幅度修改国籍法,适度承认双重国籍现象,但与此同时,要严格限制公务人员的双重国籍。 首先,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吸引外籍人员为中国效力,也有利于留住部分移民国外的本国人才,至少做到让他们毫无后顾之忧地为中国效力; 其次,承认双重国籍,也能够积极促进各国企业家到中国投资兴业,为中国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同时,也能便于中国企业家到国际市场自由、无顾虑地参与竞争。 再次,在承认双重国籍的同时,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坚持单一中国籍原则,如果一个人选择拥有双重国籍,就不得担任这些职务。 在规定上述制度的同时,还可以规定一些技术性的制度,比如,可以规定企业家一旦使用中国国籍身份从事商业活动,就应当按照中国人的标准纳税或者接受其他管辖;又比如,可以规定一个中国人即便取得外国国籍,只要在中国领土范围内,就以纯粹的中国人待之,不得享受外国人待遇,还比如,可以规定国籍信息公开制度,任何人变动或取得新的国籍,都应当公开声明,等等。 在国籍问题上,国家其实应该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去心人不留”,其意思是,执意要离开这个国家的人,留也没用。承认双重国籍,反倒是国家自信和大度的表现。从根本上而言,只有国家真正做到了民主、富强,真正保障了对人民自由和权利的尊重与保护,才能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才能让国民甘心情愿地为国家效忠。 陈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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