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 《中国“永久居留证”的荒唐和盗名欺世》一文 本来中国大陆设立绿卡,向世界开放,是大好事。 但是,先违反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不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剥夺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的祖国籍(出生地国籍),然后,在发绿卡给其中极少部分能够把西方科学技术带回到中国大陆的人。 大好事,全部变味, 哎! 原文: 《中国“永久居留证”的荒唐和盗名欺世》 作者:jiushigao 中国2004年开始实行所谓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中国“绿卡”政策。 中国这项政策规定:“永久居留证”发放给“外国人”。但“外国人”包括了被强制剥夺了中国国籍的中国人,这些中国人出生在中国大陆而后因各种原因加入外国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发放的主要对象是,能为中国提供从外国得到的高新科学技术和资本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中国“绿卡”10年有效。10年有效期满后必须重新申请,每次交费人民币300元。不合乎条件者,“永久居留绿证”即被取消,申请会被否决。 只有稍微分析一下,就可看到中国这项所谓的“永久居留证” 政策十分荒唐,它不仅欺世盗名,而且它利用被剥夺了中国自然国籍的出国人员回国心切,以在中国居住和工作为要挟,欲置中国海外华人特别是在美国高科技领域从事工作和研究的华人于不仁不义的境地。 首先,中国所谓的“永久居留绿卡”根本不是什么“永久居留绿卡”,而是一张“有限期居留证”,有限期为10年。把一张只有10年有效期的居留证,毫无理由地硬说成是“永久居留绿卡”,名不副实,荒唐无比。 在美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名符其实的“永久居留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顾名思义就是“永远”,“一生一世”。“永久居留卡”本身有一个特征,即在卡上没有失效日期(EXPIREATION DATE)。 也就是说,该绿卡对持卡的外国人的一生都是有效的,无须申请更换新的绿卡。 1996年美国宣布取消“永久居留卡”,代之以10年有效期限的绿卡。人民日报海外版对此有过专门报导。“有限居留卡” 的一个特征是,卡上标有失效日期(EXPIREATION DATE)。在10年有效期限即将到期时,持卡人必须重新申请新的绿卡,每次的申请费是$290;美国政府(过去是INS,现在是USCIS)对持卡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美国这张“有期限居留卡”仍然保留了“永久居留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的字样,事出有因,即历史的原因,因而是有情可原的。 中国无历史原因,中国当局凭什么称“有期限的居留证”为“永久居留绿卡”呢? 当然是“欺世盗名”。 “永久”和“有限”两者之间的界定十分清楚的。下面举两个例子。 中国当局目前对出生在中国大陆而后加入美国藉的中国人,只发放最长2年为限的有限期签证,每次收费$140。有限期签证到期,这些中国人想回老家探望父母兄弟姐妹,必须每两年向中国驻美领事馆交费$140,重新申请签证。对一般中国人来说,只要他们交钱交申请表,他们的签证总是可以被批准的。但这种有“有限期签证”能被叫做“永久签证”吗? 与“临时或有限期签证”对应的是“永久签证”。 印度对海外印度公民发放“永久签证”。 与中国人口几乎不相上下的印度国,对出生在印度而后加入美国藉的印度人及后代(三代)发放“海外印度公民证”,使他们和国内印度公民一样具有除了参与公职和竞选国家领导人之外的一切相同的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权力。与此同时,印度驻美国领事馆在这些加入美国藉的印度公民的美国护照上加注“永久签证”。也就是说,这些具有双重国籍的印度人,只要签一次证,一次性交费$275,便可在其一生中自由出入印度国境,自由地生活和工作在具有自然国籍的印度或具有归化国籍的美国的任何一块土地上,不受任何要挟。中国的绿卡是一种要挟。 由此可见“永久”和“有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的界定是无法混淆的。中国当局把只有10年有效期的居留证,毫无理由地硬说成是“永久居留绿卡”,十分荒唐。当然是“欺世盗名”。仅仅是“欺世盗名”吗? 统计表明,从2004年以来,中国的所谓的“永久居留绿卡”大多发给了被强制剥夺了中国自然国籍的中国人!如,2007年上海的第一张中国“永久居留绿卡”发给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啸东。刘啸东祖祖辈辈是中国人,他本人在大陆土生土长,毕业于郑州大学,1982年出国留学。根据刘啸东自述,他加入美国归化国籍是“实用主义的”,是为了旅行的方便。因为中国国际地位,大多西方国家不给中国护照免签证。由此可推断,刘啸东加入美国国籍只是“勉强”的。根据中文语法定义,是勉强就不是自愿(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学习词典>>第1693页)。根据1980年中国<<国籍法>>,居住在国外,自愿加入外国籍,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刘啸东根本不合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条件”。因此,除非刘啸东填写过表格签字画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还应得到国家批准),他的中国自然国籍是被中国当局非法强制剥夺的。如果中国“永久居留绿卡”大多发给了象刘啸东这样的被强制剥夺了中国自然国籍的中国人,中国“永久居留绿卡”还能不荒唐吗? 美国的绿卡大多发给世界各国到美国谋求生活和发展的普通百姓和高校毕业生;而中国的绿卡几乎只瞄准在美国或其他西方国家已经掌握了高新技术的中国人。如果你手上没有你在西方国家掌握的高新技术,中国的绿卡的大门对你关闭。在一个妒忌人材,迫害人材,仇“外”排“外”,任意剥夺自然国籍,践踏人的基本尊严的地方,怎能开发出真正属于自己的高新技术呢?前面的“外”加了双引号,因为这些“外”中实际上包含了许多中国人。但中国当局捞钱比谁都厉害。要捞钱只能靠 抄袭剽窃他人的高新技术。从这个意义上,取得中国的所谓的“永久居留绿卡”的中国人只是被 当作捞钱的工具。 持美国过去的“永久居留证”或现在的“10年限期居留证”都存在这样一种现实上的可能,即在持美国绿卡5年后,你可在保留原自然国籍的同时,申请加入美国国籍(这种国籍被称为“归化国籍”)。美国承认双重国籍。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双重国籍的存在符合美国宪法。中国的“永久居留绿证”不存在转化为中国公民的任何可能性。 有一天,你不再是捞钱的工具,你会被中国当局随便找个什么借口,安个什么大帽子,取消你的“永久居留绿证”, 把你一脚踢出大陆!大家包括刘啸东要有所思想准备。 所以,中国的所谓“永久居留绿证”是欺世盗名,只是一张有限期居留卡,而且它以剥夺出生在中国大陆的的自然国籍为前提,事实上还会把海外华人置于不仁不义的处境,甚至被当作或沦为科技或商业间谍。 本文并不主张每一个正直而又良心的海外学子,高科技人材抵制这种荒唐的“永久居留绿卡”制度。权宜之计。 自然国籍是一个人的最基本的尊严。无论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上,还是国际大多数国家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中,自然国籍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如1911年的中国。具有双重国籍(中国自然国籍和美国的归化国籍)的孙文先生被选为中华民国大总统。孙文先生和他领导的辛亥革命的功德世世代代被全世界华人怀念和称颂。又如美国。美国宪法把自然国籍的神圣性作为自由平等的基础,甚至置于自由平等之上,即,只有出生在美国的美国公民才有竞选美国总统的资格。有归化国籍的美国公民(如刘啸东)没有竞选美国总统的资格。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也明确规定,不能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这里的国籍可理解为是自然国籍)。因此,在你手持这张荒唐而卑鄙的中国绿卡时,请你千万不要忘记,你的自然国籍早已被残酷地剥夺!你做人的基本尊严已被残酷地剥夺!在这点上,好像你还不如汉奸汪精卫! 从没听说过汉奸汪精卫的中国自然国籍被自动或强制取消。 也请你千万不要忘记,几百万几千万的大陆出生的旅居海外的华人的自然国籍和人的基本尊严已经或正在被残酷地剥夺! 借鉴印度“海外公民身份证”,恢复双重国籍是还我自然国籍, 还我做人尊严的唯一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