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谭纶的博客  
“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https://blog.creaders.net/u/6544/ > 复制 > 收藏本页
网络日志正文
天赋人权:出生国籍与回国自由 2012-10-24 05:33:49

《天赋人权:出生国籍与回国自由》 

矫海涛

 两周前,本人发表万言谏“逐亲令”《同为解放思想改革国籍法鼓与呼》,再度引起众多同胞共鸣。有欣赏者赞誉此文炉火纯青,本人却自感意犹未尽。

坦率地说,半年多来,本人虽已连续发表四十余篇、十几万言政论,呼吁改革中国国籍法,恢复海外中国人的出生国籍,给予海外同胞回国自由,至少三十天免签,但却一直在刻意回避使用“天赋人权”的概念。本人的顾虑在于,中国政府虽然已开始在人权问题上与国际接轨,与民主国家对话,但那是迫于国际社会压力,出于无奈,绝非本意。中国政要对人权问题,依然非常敏感,有很强的戒备抵触心理。如果从人权高度呼吁,极有可能适得其反,使中国政要误将海外爱国同胞的呼吁,与海外敌对势力挂钩。出于这个考虑,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只强调中国国籍是“与生俱来不可被剥夺的神圣权利”,到此为止。

天赋人权,指的是人生来就有的生命、自由、平等、追求幸福的自然权利。刻意回避天赋人权概念,并不等于出生国籍和回国自由不属于天赋人权范畴。尊重保护出生国籍和回国自由,是现代国际社会公认的最基本人权之一。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㈠人人有权享有国籍。㈡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第十三条规定:“㈠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㈡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加入外籍,本来只属于归化国籍。但是,中国国籍法只承认海外同胞归化的外国国籍,剥夺其与生俱来的中国出生国籍,把五千万骨肉同胞的国籍归属权利自动放弃给外国,把外籍同胞当外国人对待,伤透了千千万万海外中国心。这个极左时代的政治错误,违背天理人情,严重侵犯了海外中国人出生国籍的天赋人权。

现在,随着政治腐败向海外蔓延逐步升级,中国外事侨务部门每年搜括海外同胞十几二十几亿美金回国探亲签证买路钱还嫌不够,还在不断提高签证难度和收费标准,清理海外同胞回出生祖籍国的所谓“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住、非法就业),进一步违背天理人情,严重侵犯了海外中国人回国自由的天赋人权。

最近,胡锦涛主席在中央高层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解放思想始终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要全面审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全面把握我国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科学制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毫不动摇推进改革开放,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本人现在拿不准,该不该相信上述讲话,可不可以把呼吁恢复海外中国人的出生国籍和归还外籍中国人回国自由,上升到维护天赋人权的高度。如果提高到天赋人权的高度,恢复海外中国人的出生国籍,归还外籍中国人回国自由,就是中国政府必须的,而不是恩赐。

拜请天下有识之士和海内外同胞赐教。

 

浏览(5974) (0) 评论(43)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路基 留言时间:2012-10-28 06:34:38
如今的國籍法是由一个混乱的集团制定的,所以出现逻辑性的混乱和相互矛盾是不奇怪的。
回复 | 0
作者:路基 留言时间:2012-10-28 06:34:37
如今的國籍法是由一个混乱的集团制定的,所以出现逻辑性的混乱和相互矛盾是不奇怪的。
回复 | 0
作者:spicydoc 留言时间:2012-10-27 21:26:28
惊人发现:我具中华民国,美国双重国籍。因为国家统一法,我又应该还在统一的中国范畴,所以应该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之下的广义公民。理由如下:

人民国说我自动放弃了其国籍。而民国说我有他的国籍,见报道:

“针对侨社人士的问题,吴英毅作了关于侨委会针对“中华民国国籍”的最新扩大解释,他说,按照中华民国的法例,如果要退出中华民国国籍,需要自己宣布放弃,但是大家都没有去宣布。所以,只要父母亲有中华民国国籍,子女一定是中华民国国籍。他进一步表示,只要父母亲在1911年后1949年前出生在大陆,就有中华民国国籍,或者自己在1911年后1949年前出生在大陆的,都有中华民国国籍,这是广义的中华民国国籍,但不一定都会拿到身份证。吴英毅说,侨委会这样解释中华民国国籍,就让没有中华民国台湾身份证的侨务委员身份符合了国籍法,他表示,如果现在修法,旷时费日,所以侨委会就这样“解释”国籍法,使之成为大家都能接受的一种“活路”。”

因此我是有中华民国国籍的。所以虽然人民国,丧权辱国的国籍法,把我割让给了美国,但民国还认为我是其国民的。严格的讲,虽然我未尽中华民国义务,我从来没有放弃过中华民国国籍的。

别骂我投靠台湾。我可是被割让给人家的。进一步分析:国家统一,寸土不让,中华民国的公民都应是在国家统一的范畴之内的。所以因为国家统一是至上的,反国家分裂法应该是在丧权辱国的国籍法之上的。中国国籍法承认其他任何国国籍,而唯独不承认本国籍,将几百万华人割让给其他国家。牺牲了国家主权,和国民利益,因此是丧权辱国的。

推来推去,国籍法应修改,因为他把几百甚至几千万的海外华人划归其他国家,而这些华人又被中华民国承认具有其国籍,并因此,与国家的反分裂法是冲突的。因此应立即废除,并修改。
回复 | 0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0-27 13:17:06
谢谢spicydoc!

建议你把你的跟帖,稍加修改,作为博文发表。

我们有这么多博客,但写恢复出生国籍的博客不多。

从某种意思上说,我们的博客与其说是写给中国政府,不如说是写给出生中国大陆的海外中国人看的。

出生国籍迟迟没有被恢复,是因为很多出生大陆的海外中国人现在还不在乎 ---- 在他们还没有遇到触及他们物质利益是他们不在乎 或者他们认为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躲而远之。

但是事实上,只要你还在关心祖国,只有你的亲人还在中国大陆,你回避不了这个问题。
回复 | 0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0-27 13:06:22
谢谢lishu的跟帖。但是你的观点不可取。笔者对你的跟帖的答复是:一个解释,一
个解决办法和一个劝告。

给lishu的跟帖一个劝告:

如果lishu你是个会写中文字的出生美国或加拿大的外国人,我只能对你说,你对美
国的所谓“忠诚”可以理解,但美国是法制国家,你应该去仔细阅读一下美国的宪
法和法律,然后发言!

如果lishu你是个会写中文字的出生中国大陆的中国人,那么我就对你说,你言行是汉
奸言行,你的思维是汉奸思维 --- 出卖祖国,出卖500万出生中国大陆的海外中国
人根本利益,让他们去“效忠”他国,也出卖了中国的国家利益!

笔者不愿看到一些人仅仅因为思维和逻辑上的疏忽和错误而误导自己,变为汉奸。

所以诚心诚意劝告一下。这个问题上,做汉奸不好玩!


回复 | 0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0-27 12:57:11
谢谢lishu的跟帖。但是你的观点不可取。笔者对你的跟帖的答复是:一个解释,一
个解决办法和一个劝告。

给lishu的跟帖"一个解决办法":

是菲律宾的办法,菲律宾前几年前恢复双重国籍。它的做法是,如果一个原来是菲律宾国籍的人,归化了外国籍。如果他/她要恢复菲律宾籍,他/她可以保留外国籍,但要念一个效忠菲律宾的誓词。

这个办法居然成为菲律宾恢复双重国籍的法令的一部分。

笔者的评论是:

1 让人苦笑不得;

2 大家接受,堵住了反对双重国籍的嘴;

3 这大概是菲律宾是华人最多,华人思维的结果吧?

4 菲律宾是移民美国加拿大最多的国家之一; 美国没有因为而开除 这些再效忠菲
律宾的人的美国归化国籍;

5 先念一个“效忠”归化国的誓词,再念一个“效忠”出生国的誓词: 是1+1=2 还
是1-1=0?
回复 | 0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0-27 12:55:29
谢谢lishu的跟帖。但是你的观点不可取。笔者对你的跟帖的答复是:

一个解释,
一个解决办法
一个劝告。

给lishu的跟帖"一个解释"是:

“效忠”是冷战的产物。美国和英国的归化国籍誓词都是冷战时期的产物。“效忠”和“誓词”也和美国和英国的法律相违背。在法律上,“效忠”的誓词不具法律性质。归化外国籍后,法律要求的是遵守该国法律。

美国1935年的一个案例认定出生国籍不得剥夺;美国1967年的一个案例认定归化国
籍也不得剥夺,同时以法令形式,命令美国国务院去除所有文件中的美国不承认双
重国籍的字样。这样就有了美国国务院的一句话:双重国籍的存在符合美国宪法。

再来看实际,即使在反对双重国籍的人天天把“效忠”挂在嘴边,他们也没办法为
他们的把“不效忠”国家的人开除中国国籍的观点自圆其说。

前几个月前被击毙的那个杀人逃犯仍有中国国籍;被判无期待杀人犯谷开来依然有
中国国籍,王立军仍有中国国籍。

500万出生中国的海外华人连他们都不如,一定要被剥夺出生国籍?
回复 | 0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0-27 12:54:00
谢谢lishu的跟帖。但是你的观点不可取。

笔者对你的跟帖的答复是:一个解释,一个解决办法和一个劝告。
回复 | 0
作者:spicydoc 留言时间:2012-10-25 18:55:13
lishu, 你说的并不符合现实情况。你应对一些基本现实情况了解一下再发这样的道德发言。比如说,与你认为的相反,美国恰恰是默认双重国籍的。 大家现在讨论的主题也不是承认双重国籍,而是默认双重国籍,和出生地国籍除非自愿放弃,不应被剥夺的主题。加入美国籍,并不以放弃以前国籍为基础和前提。有其他国籍,以及来自像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国家的人士,愿意保留原国籍,并无任何问题。美国人,加入其他像是加拿大国籍,也并不涉及忠诚不忠诚的问题。仪式自然是仪式。

所以你所说的并非事实,持双重国籍在相关国家,也无任何道德与法律之麻烦。美国对本国公民入其他籍,和有双重国籍人士,的唯一要求即进出美国关口时使用美国护照。当然有时会在关口多遭一点盘问而已。

有一点必须明确,美国也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不承认的是公民的外国籍(所以出入美国必须用美国护照)。所以美国虽然默然双重国籍,这与不承认双重国籍并不矛盾。

希望这会对不了解这方面情况的人士提供一个讨论的前提。个人认为这在一国尊严,国民得以保有出生地国籍及做过很多贡献的国家的原出生地国籍的权利和尊严,是一个理想而可行的状况。对国民,和国家的利益都是有好处的,而不是像许多不了解情况的人以为的有利益冲突的情况。是双赢的情况。

仔细想一下,一个人只能同时在一面生活,多数福利像是医疗福利只能同时在一边拿,就像一生中不同阶段只能在一边做贡献一样。美国为什么不怕公民,甚至只是绿卡持有者,吃里爬外呢? 社会福利,退休金都是你工作,或者随着年龄的积累下来的权利,你在他国拿福利,白让你拿的福利恐怕没有,如果你在国外积累的福利,美国政府人民并不嫉妒,而因而剥夺你在美国已积累的福利。 恰恰相反,美国会在你旅居国外后,毫不犹豫地把支票寄给你国外的地址。你的就是你的。不是我赐给你的。更不容我随意剥夺你的。也就是说,可以同时两边娜的福利都是你应拿的,而不是谁赐给你的!!!!!!!没有任何国家给你无缘无故的福利的!!换句话说,说双重国籍(默认的双重国籍)的人士两头那好处,吃里爬外,纯属无稽之谈!!!

美国仅有几百年历史,却道理清楚,中国空有怏怏大国之自夸,这点却想不清楚,把公民应有的作为赐给你的。最终随意剥夺。公民的权益不容剥夺。
回复 | 0
作者:coody 留言时间:2012-10-25 12:18:58
中国的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你认为中国出生的公民可以是例外,那首先要对中国的那条双重国籍法进行修正或有人大来释宪,即双重国籍不适用原出生于中国的公民。但中国有意愿会这样做吗?你的太太好像还持中国护照,你好像也很希望你的小孩加入中国籍,你到不妨试试是否可以为你小孩申请中国的绿卡,以捡验一下中国是如何执行所宣传的扩大亲属绿卡的,这可能还比较现实可行。
回复 | 0
作者:lishu 留言时间:2012-10-25 11:13:08
外籍华人闹双重国籍是很蠢的行为。当你入籍美国或加拿大时,都要宣誓放弃对原来国家的效忠而要效忠你们要入籍的国家(加拿大还要效忠英国女王吧)。因此,你如果搞双重国籍,就是违背你的新国家的法律。在宣誓下说谎,是要受到重罚的。不要只想着中国一头,西方国家讲起法律来更不留情。其实,任何国家都不会欢迎首鼠两端、吃里扒外的人。
回复 | 0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0-25 10:45:25
miha:

你提的问题很好!

我们从国际法和国籍法(1980年和1996年)来讨论这个问题。

要一些法律常识。
回复 | 0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0-25 10:43:04
tpkm:

谢谢你的提醒。

你提及两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1996年国籍法解释。

另一个问题是在中国现行体制的法制问题(包括法律的制定或修改主导思想的提出和法律的修改和执行等)。

事实上,每写一篇博客和评论,都要考虑这些问题。否则经不起推敲和考验。

你用两句话解说这两个问题肯定是不可信的。

作为博客,我们只好用最简洁的方式来讨论。

我们可以先讨论第一个问题:1996年国籍法解释。

我一开始说过,默认双重国籍的国籍法解释没有推广到大陆人民。我们有中国出生
国籍的海外中国人,就是要呼吁把1996年国籍法解释推广到大陆人民。

我先停一下。看看你和其他读者上对我说的如何评论。
回复 | 0
作者:miha 留言时间:2012-10-25 10:09:11
为何香港人在国籍问题上享受特权??
回复 | 0
作者:miha 留言时间:2012-10-25 10:05:47
我们公司有一香港人,从来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香港回归时,他买了一个英国护照,两年后他又拿到中国护照。但此香港人还是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公司招人如有他参与面试,大陆和台湾来的都别想进来,他宁要嚜西格和菲利宾人,都不要中国人。悲哀!
回复 | 0
作者:tpkm 留言时间:2012-10-25 09:46:59
所谓96年国籍法的解释,适用对象是香港居民。

另外,给谭纶提醒一句:国务院的任何法规、规章,在法律地位上,低于全国人大的法律。
回复 | 0
作者:coody 留言时间:2012-10-24 22:55:21
再说一遍“中国政府对海外的华人是又怕又喜欢,所以挖空心思想出各种办法来限制和控制海外的华人。” 怕的是这些海外的华人回国有可能制造不安定的因素,喜欢的是这些华人可以在国外起支持中国的作用,如反对日本霸占钓鱼岛,回中国投资等。这就是结论,你听不懂也没有办法了。
回复 | 0
作者:spicydoc 留言时间:2012-10-24 20:59:25
实际上,还有一种可能性,THETHURTH111确实是大陆来的而又在海外的一个怪胎!

见怪不怪,THETRUTH111 心理上怪胎的可能性很大。建议咨询心理医生。
回复 | 0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0-24 20:49:33
我在想thetruth111是大陆来的,还是台湾来的,还是香港来的。

不会是大陆来的。我们大陆人一般都有起码的道德底线;如果放弃了道德底线,那肯定是基本生活发生问题;能上此网的不会是生活发生问题;

不会是台湾来的。台湾和大陆人一样,一般都有起码的道德底线;台湾人更好一些。他们在经济上比大陆人更好一些。

最大可能是从香港来的。---过去对香港人印象可以。但最近几件事使我对自己过去的看法产生怀疑。一件是,香港人驱赶大陆孕妇,香港政府和人民一起来;二是,香港媒体几次三番反对大陆人民的恢复出生国籍的努力;三是侨办前几天在美国邀请的大多是香港人--- 当侨办领导宣布继续执行剥夺大陆人民的出生国籍时,他们热烈鼓掌!


人自私无可指责。但是,当自私过分时,把大陆人民失去出生国籍,当作他们讨好一些人为自己赚钱时,便变得可恶,恶心!

希望香港人民不要做这样的人。
回复 | 0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0-24 20:35:04
姚明几个月前,挂牌出售他在美国的一个大房子;在休士顿以姚明为名的餐馆也已经倒闭。个人估计和姚明手里的美国绿卡有关。姚明有美国绿卡同时有中国二代身份证。

--- 估计已经被侨办盯上:姚明要么放弃绿卡,要么放弃中国身份证和政协委员。

从姚明在美国的表现来看,他不是没有头脑的人。

姚明好像已经被逼到墙角。
回复 | 0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0-24 20:33:38
Spicdoc,

“4. 很多无知的记者报道,把贪官出国,与默认双重国籍,混为一谈,再有文章出来.应投稿反驳之.你说呢?”

--很对!

笔者一直想做,但时间安排又问题。

在恢复出生国籍问题上,我们有很多很多的事情要做。但我们都是业余,所以这能选择最重要的课题。

这些“很多无知的记者”现在还轮不上日程。

现在还有一些主要论题,其中两个是:

《剥夺出生国籍不利用海外中国人的长期发展》
《北大王惠教授反对双重国籍学术道德败坏》 --她编造了“一人只有一个国籍的国籍法原则”

笔者看到,本网站的博主高翰文已经在准备:
《关于中国任意剥夺出生国籍的研究》
《俄罗斯的双重国籍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海涛先生几乎每周一文。他昨天说,他马上会发表另一篇有分量的文章。

等等。

可以这样说,恢复出生国籍在世界范围内的启蒙阶段已经基本完成;进入全方位呼吁阶段。
回复 | 0
作者:thetruth111 留言时间:2012-10-24 20:29:58
傻逼miha,你以为你是谁啊?不自量力!
要想要中国国籍,就回到中国定居!否则你是在作白日梦!!
到你充孙子辈儿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会承认双重国籍!!!
气死你这号的猪!!
回复 | 0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0-24 20:08:33
spicydoc,

你提到:“ 仔细想一下,儿子当年申请中国护照的时候,父母实际上也都是中国籍的 (现在母亲仍是中国籍).居然被拒了中国籍。”

--实际上,这个问题在1980年国籍法上说得清清楚楚。

但是,现在在侨办看来不行。各省市做法也不一。有的省市允许(如北京),有的不允许(当然违反国籍法法律),不允许的地方,开开“后门”又可以,而开后门又是按法律办事---即按法律办事要开“后门”。

这10年是国法不灵和倒退的10年。

姚明可能在这个问题上也遇到了同样问题。姚明为女儿“选择”了美国籍-- 实际上这根本不要选择,美国1935年的案子说明,一个出生在美国人,其父母为她办理的一切退出美国籍的做法无效。姚明是想当官。所以听从了侨办。如果姚明一旦按国籍法为其女儿报上海户口拿了中国护照,我想上海市政府档不住,但姚明的政协委员的官衔就没有了。
回复 | 0
作者:玩遍天下 留言时间:2012-10-24 19:58:07
这样的话, 真把大多数海外华人给害惨了, 因为回去长期定居的不会很多, 但居住国就会认为华人不忠诚, 从而排华。所以, 好事不能全赚了。
回复 | 0
作者:spicydoc 留言时间:2012-10-24 19:36:52
仔细想一下,儿子当年申请中国护照的时候,父母实际上也都是中国籍的 (现在母亲仍是中国籍).居然被拒了中国籍.

- 这显然违反了无论何种法律. 我相信其他人为自己子女申请中国护照时,也难免遭此命运.这违反中国国籍法的任一版本. 父母是中国人,子女因为未成年,国籍未定,按国籍法应该是可以有中国籍的,孩子成年后,才可自己选择.

这应该是针对中国在国籍问题上的有关部门违法做法的很好的一个切入点.有相关法律条文无二解释的支持,违法的做法很难在阳光下揭开后续存.这应该也是以后为彻底解决剥夺国籍的很好切入点- 即现行做法是明显有违法不合理之处的明证.

建议有小孩子在国内,有机会争取的,为孩子可以试一下争取其权益.可以考虑大家联合一下.被拒大家留下证据,写个提议给同情此事的人大代表寄去集体提议(和有关部门违法的证据),因法理清晰,违法有证据,此事得到重视,甚至解决的可能性则非常大.甚至可以考虑法庭解决此事.
回复 | 0
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时间:2012-10-24 18:34:21
顶博主和老矫。
回复 | 0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0-24 18:28:56
spicydoc:

您问的问题非常关键。

以后我一定会做些详细解释。

这里涉及法律的一些常识问题。
回复 | 0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0-24 18:24:22
qazwsx:

谢谢你的跟帖。

什么叫“不通”?

中国国籍法指出,一个出生在中国国土的中国人,如果加入外国籍,其外国籍护照只能作为旅行文件;如果要退出中国国籍,必须书面申请。

---哪里不通?

可惜的是,上述国籍法还没有推广到中国大陆人民。-- 这倒是“不通”的。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法国俄国--除了中国,都不剥夺回化外国籍的本国公民的出生国籍。

--哪里“不通”?
回复 | 0
作者:miha 留言时间:2012-10-24 18:20:03
爱哭的孩子有奶吃,团结起来,发出我们的声音。
回复 | 0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0-24 18:16:47
Coody:

谢谢你的评论。

你的担心是对的,但你的结论不对。

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联系在一起的。一比较它们的联系就一目了然,“一荣共荣,一损共损”或叫做“休戚相关”。

在500万出生中国的海外中国人中,大约1/3归化外国籍,2/3 仍然是各种绿卡。过去,2/3持各种绿卡的中国大陆人,对恢复归化外国籍的出生国籍的呼吁,事不关己,甚至有时还反对。

侨办把过时政策法律化,使持各种绿卡的中国大陆人的处境更为艰难---平时他们既无国内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又无国外的政治权利; 老了回家,看侨办脸色不算,一旦侨办不批准(或PENDING)他们回国定居,他们连一个归化国籍也没有。

所以,500万出生中国的海外中国人中,归化外国籍的和持各种绿卡的,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团结起来!
回复 | 0
我的名片
谭纶
注册日期: 2012-08-02
访问总量: 310,475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最新发布
· 海外大陆华人感谢习主席痛恨李克
· 祖国,国家,政府和恢复中国出生
· 叶烨的《祖籍和祖国》又把概念搞
· 被剥夺中国大陆国籍大陆侨胞像太
· 海外大陆华人拥护习主席的两大原
· 为何海外大陆华人拥护习近平主席
· 政协建议允许海外华人保留恢复中
分类目录
【中国大陆人民的出生地国籍】
· 海外大陆华人感谢习主席痛恨李克
· 祖国,国家,政府和恢复中国出生
· 叶烨的《祖籍和祖国》又把概念搞
· 被剥夺中国大陆国籍大陆侨胞像太
· 海外大陆华人拥护习主席的两大原
· 为何海外大陆华人拥护习近平主席
· 政协建议允许海外华人保留恢复中
· 华侨要回国定居权不要春节问候
· “华裔卡”的来龙去脉及简评
· 大陆出国人员国内应得社保金的质
存档目录
2016-09-04 - 2016-09-19
2016-07-07 - 2016-07-27
2016-03-14 - 2016-03-30
2016-02-09 - 2016-02-09
2016-01-05 - 2016-01-05
2015-12-04 - 2015-12-30
2015-09-09 - 2015-09-09
2015-08-30 - 2015-08-30
2015-07-23 - 2015-07-25
2015-06-14 - 2015-06-14
2015-03-08 - 2015-03-21
2015-02-05 - 2015-02-05
2015-01-05 - 2015-01-27
2014-12-02 - 2014-12-18
2014-10-15 - 2014-10-15
2014-08-10 - 2014-08-26
2014-03-02 - 2014-03-02
2013-12-03 - 2013-12-03
2013-11-07 - 2013-11-16
2013-10-01 - 2013-10-16
2013-08-05 - 2013-08-18
2013-03-05 - 2013-03-05
2013-02-08 - 2013-02-08
2012-12-04 - 2012-12-05
2012-11-06 - 2012-11-24
2012-10-09 - 2012-10-24
2012-09-12 - 2012-09-26
2012-08-01 - 2012-08-28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