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中國大陸人民被剝奪出生國籍意味着什麼?》 在《呼籲中國政府恢復海外華人的出生國籍(第一輯)》跟帖中,有這樣一段話: “2012年12月2日於10:07 下午 玩輪子 說: 出生國籍沒有人剝奪,在你的護照上寫着,出生地永遠是你的出生地國。好像美國護照上也有持照人的出生地吧。這個是任何人也改變不了的。沒有人有這個能力去改變。” 馬上想起“畫餅充飢”的典故。 但是,海外中國大陸人民的出生國籍不是“畫餅充飢”中的“餅”。“出生國籍”有血有肉,其內容或內涵確定而豐富。 第一,從1945年的國際法對出生國籍的公認來看,對出生國籍的承認,體現在對出生人的在出生地或國內的如下權利的承認: A 居住權 B 受教育權 C 政治權 C1 被選為總統的權利 C2 選舉他人為總統的權利 D工作權 D1 非公職 D2 政府公職 E 國籍選擇權(包括退出某國籍,出生國籍或歸化國籍) F 其他 以東南亞為例。1955年在中國和東南亞國家簽訂單一國籍條約後,許多華人因為沒有在東南亞國家如馬來西亞規定的時間內加入馬來西亞籍,馬來西亞國家便不允許這些華人加入馬來西亞籍。而馬來西亞華人從祖輩開始,出生並一直生活在馬來西亞,中國大陸和台灣政府也不會發給他們中國或台灣護照。這些華人因此而成為無國籍人。2000年左右,他們被允許入馬來西亞籍,有了和出生地國籍相連的一系列基本權利。 第二,從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默認雙重國籍,不剝奪出生國籍的情況來看,各有不同,但都是有豐富而確切的內容。即一個人在歸化外國籍後,仍然全部或在不同程度上保留其出生國籍國內的基本權利: A 居住權 B 受教育權 C 政治權 C1 被選為總統等要職的權利 C2 選舉他人為總統的權利 D工作權 D1 非公職 D2 政府一般公職 E 國籍選擇權(包括退出某國籍,出生國籍或歸化國籍) F 其他 筆者舉幾個國家為例。 法國:有全部權利:A,B,C1,C2,D1 ,D2,E。 俄羅斯:有部分權利:A,B,C2,D,E;但無D1,即:有歸化外籍者,不能被選為俄羅斯總統,除非退出外籍。 美國 幾乎全部權利:A,B,C2,D1,D2,E。在美國只有出生在美國的美國公民有C1;但是,出生在美國的美國公民,如果有外籍,是否能被選為美國總統,筆者要仔細查一下。但是,有出生在美國的美國公民即使有外籍,肯定可以擔任美國總統等少數幾個要職以外都政府要職。 印度:有部分權利: A,B, D1,E 。但無C1,C2和D2,即有外籍者在印度國內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也不能有任何政府公職。 和西方國家和介於東西方的俄羅斯,作為東方國家之一的印度,比較“刻薄”一些。但是,即使比較““刻薄”,印度沒有違法其自身文明,沒有違法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 然後來看一下中國大陸。 目前僑辦的一大僑務政策:對於出國的有歸化國籍的中國大陸人民,全部剝奪其出生國籍和於此有關的一切權力。有歸化國籍的中國大陸人民在國內,沒有ABC1C2D1D2E:即在國內無居住權,無受教育權,無政治權,無被選為總統等要職的權利,無選舉他人為總統的權利,無工作權,無退出國籍權。 中國:NOTHING NOW!!! 更有甚者,僑辦把上述的僑務政策延伸到了出國未歸化外籍而持有美國綠卡和加拿大楓葉卡的中國公民,即僑辦的另一僑務政策:按僑辦規定,中國公民,一旦持有美國綠卡和加拿大楓葉卡,即使不是“定居”在國外,也“視為定居”(引號中是僑辦文件原文!),必須註銷國內身份證和戶口;按明年7月的新出入境法,這些中國公民沒有僑辦批准,不得回國“定居”。從而事實上,這些中國公民便被剝奪了在國內的居住權A(定居權),被剝奪了在國內的政治權(C1C2),被剝奪了在國內的工作權(D1D2)等等。 僑辦的兩大僑務政策違背中華文明,違背當今世界潮流和國際法共識,違背中國政府承諾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違背中國的《憲法》和《國籍法》(包括1996年的《國籍法解釋》。如此錯誤政策,導致人倫顛倒,人心喪盡! 習近平主席在12月4日中國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發言,強調捍衛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並稱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警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違法必究。 相信中國新政府能夠認識到僑辦兩大僑務政策的的違憲性質和嚴重錯誤性質,能夠組織專門班子認真研究雙重國籍問題,早日恢復中國大陸出國人民的出生國籍,歸還中國大陸出國人民應有的中國憲法賦予的權利。 自願退出中國國籍者,另當別論。自願放棄中國大陸出生國籍,從而自願放棄在中國大陸的居住權,政治權,工作權等等。外人無權干涉。但要提醒的是,按國際慣例,自願退出一國籍,必須履行一些必要手續:本人申請;國家批準備案,頒發退籍證書。中國1996年《國籍法解釋》也有類似規定。少了一條,所謂“自願退出”無法律依據,一廂情願,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