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回國的中國大陸人民索要邀請信違反中國國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全部內容可參見下面的鏈接(高翰文的博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對於有中國和外國雙重國籍者來說,中國只承認其中國國籍,而不承認其外國國籍;雙重國籍者的外國護照只能作為其旅行證明;雙重國籍者不受外交保護;如果雙重國籍者要退出中國國籍,應該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請,經過批准後,才能退出中國國籍。
因此,中國駐外國領事沿用過去的過時政策,強制性向沒有退出中國籍的大陸人民索要邀請信嚴重地違反中國國籍法。
中國新領導提出依法治國。
希望中國駐外國領事館依法辦事,改正對中國國籍法的曲解或歪曲,應該早日取消過時的舊政策。
在改正錯誤政策之前,簽證費必須上繳國庫,改正現在的各種方式和手法的私分簽證費的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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