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多倫多總領事館不註銷戶口的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在8月20日給當地媒體發出新聞通告,對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移民未註銷戶口,回國會被禁止出境”的消息進行了澄清。全文附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做的非常及時,雖然不是盡善盡美,但到目前為止,已經做到很好。
記憶中,由一個總領事館來發布這樣重要的政策,是很少見的。如果沒有最高決策層的的許可,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讓我們來看一下背景。
習在國內打貪治腐,但是習的核心現在依然無法通過周永康從2001年起擔任公安部長長期經營的公安部來實現,也無法現在的胡溫的僑辦來實現。 這就是我們看到的宣布周永康倒台的15天前,公安部發出通告文革式的群眾舉報來強制註銷戶口,僑辦控制的媒體(如僑報等)大肆加以發揮。
後來公安部對這個舉報通告的解釋是,讓大家來舉報貪官的雙重國籍。舉報了又如何?公安部可以註銷貪官的中國國籍和戶口。--- 這些中國貪官沒了中國國籍和中國戶口,變成了外國人,中國政府如何處理這些貪官和贓款呢?公安部如何自圓其說呢?
2014/12/02 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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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譚綸 留言時間:2014-08-27 10:37:02
http://www.bcbay.com/life/immigration/newsViewer.php?nid=162335&id=264113
(圖文)未註銷戶口回國 不會被禁出境
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 2014-08-22 09:13:04 [0條評論,查看/發表評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今日給本地媒體發出新聞通告,對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移民未註銷戶口,回國會被禁止出境”的消息進行了澄清,稱“中國公安邊防機關不限製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但未註銷中國戶籍的內地居民出境。中國現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國居民註銷國內戶籍。”,並給出了邊檢機關可以依法阻止出境的情形,其中未包括未註銷戶口一項。
以下為通告全文:
中國未限制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國公民出境
近段時間,有媒體刊登“移民時沒註銷中國戶口,返國後會被公安禁出境”的報道,稱中國的入出境管理部門幾年前在海關採取行動,重點稽查擁有外國居留身份的移民的國內戶籍,發現沒有按規定註銷戶口的,會禁止其出境,須返回原居地註銷戶口後,方可放行。消息刊登後,本地華人社團和個人紛紛致電中國駐多倫多總領館進行核實和諮詢。
據總領館向權威部門了解,中國公安邊防機關不限製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但未註銷中國戶籍的內地居民出境。中國現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國居民註銷國內戶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規定,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因此,當事人應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註銷戶籍。
但中國公民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邊檢機關將依法阻止其出境。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准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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