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成语从小听到大,又听到老,好像从未怀疑过这句成语有什么费解的地方。理所当然地认为,不就是指统治者可以胡作非为 - 可以放火(?),而老百姓却连正常的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 不许点灯吗 (?) 。
可如果细究字面意思,那就麻烦了,为什么放火,放火烧什么?点灯还会受限制,不就是照个亮吗。放火与点灯有什么关系? 一问三不知,傻了。
偶读宋代庄季裕笔记《鸡肋编》中“自讳其名”一文,方恍然大悟。
世有自讳其名者。如田登在至和年间为南宫留守。上元,有司举故事呈稟,乃判状云:“依例放火三日。” 坐此为言官所攻而罢。
田登在宋仁宗年间为应天知府,元宵节前,府吏把历年放灯的旧例具文上呈,请求批示。田登避讳 “灯”(登)字,批复公文,改“灯”为“火”,成“放火三日”。原来“登”谐“灯”,不许放灯,只能放火了。后有俗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事本于此。田登后被御史等言事之官攻击,而遭罢官。
再一想,不对啊,宋仁宗这不挺廉明的吗,居然为此小事罢了田登的官。一眨眼,一千年过去了。让田登知府怎么也想不到的是,他放的那点儿“火”,比起现如今的衙门,连根鸡毛都算不上,只能在地下喊冤了,呜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