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這件事情與孟的事件明顯不同,後者是個政治事件,因為孟的罪名是政治因素導致的,而且抓捕形式是無法接受的,因此中國政府顯然不能不有所行動。 這個王的事件,首先中國不能不承認波蘭有這個權力抓自己境內的任何沒有國際公約保護的人,其次,如果華為認為此人的行為不是公司的要求,也就是損害公司利益。 因為此人不過就是幾種可能,給華為收集技術情報(很難算是間諜罪,但可能非法),給中國政府收集政治情報,或者收集某種有價值的情報販賣(有人可能有機會接觸某種情報,但未必有人指使他收集,但其價值可能是以知的),和沒罪。這些需要法庭上指控之後才可能知道。 政府公務員離開政府給大公司工作在國內是很普遍的現象,因為作為公務員的好處不過就是收入穩定和有房子,但大公司的酬勞遠超過這種好處,只要位置核實,比如收入上就高出十倍,買了房子是自己的,不是單位的,尤其是駐外的,有自己的經費,自己就是一方老闆。此人懂當地語言,又有過當地的官私方面聯繫,屬於大公司求之不得的人(想想中國能有幾個學波蘭語的?這種人只可能當年在中國是作為定向培養的,進入外交部是必然的,再大的國內公司也沒有能力直接找到這種人),收入比大使只高不低。 我當年在一個第三世界國家見過一個在當地有點錢的中國人,家裡有幾個武裝保鏢的那種(the crazy rich Asian里把有武裝保鏢看作是富人標準),他原來就是國內一個大單位的經濟駐外代表,屬於公務人員,後來利用開放後的國內漏洞把國有資產私有化了(這是我的理解,也許有其他原因),反正極有錢,說是永遠不敢回國。 這裡華人都熟悉的大華99,原來是中國商業部在美國辦的,也不知道後來如何成為私人商業,連陳水扁家都擁有兩家(是加盟的模式),估計也是改革開放後國有資產私有化的產物。 顯然這些都是國內駐外人員管理的,這就是這種職位的吸引力。 再看當公務員還有多少吸引力?比如使館裡的一個領事,可能連秘書級別都不是(三秘算是外交官了),就是個發籤證的事務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