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外开放和世界一体化的时代,中国的反腐和防腐必然和国籍法和双重国籍的国际法密切相连。
个别外持有外国护照贪腐官员对双重国籍,对国籍法和国际法似懂非懂,然后持外国护照回中国大陆,结果“自投漏网“被中国政府按中国公民逮捕归案。
外国政府(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新西兰政,英国政府,法国政府等等)对发生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上述情况,好像睁一眼闭一眼,装聋作哑;但实际上不是。原因很简单,外国政府(的法律顾问)都懂得双重国籍的国际争端只能遵循国际法: “名义”上单一国籍,实际是双重国籍;“政策”是单一国籍,法律是双重国籍;侨办“名义”上的单一国籍不算数,实际上是双重国籍算数;
侨办的单一国籍“政策” 不算数,国籍法和国际法的双重国籍法律算数。如果中国政府在中国境内逮捕一个真的单一国籍外国公民而不通知外国政府,没有一个外国政府会袖手旁观。
这种事情一经媒体报道(实际上是“泄密”),等于给所有的持外国护照的中国外逃贪官和家属敲响了“警钟”:即使贪官和其家属持外国护照,中国政府可以把持外国护照贪官捉拿归案,可以“暂时”禁止其持外国护照的家属出境直到案子了结。 所以““自投漏网”这种“傻事”不会再出现了。
中国政府中纪委天天在读万维网; 持外国护照的中国外逃贪官和家属也天天在读万维网!
所以中纪委只剩下到外国和外国政府打交道来达到捉拿持外国护照的外逃中国贪腐官员。
但是,当中国政府要想在外国(美国,加拿大,新西兰,英国和法国等等)捉拿有外国籍的中国外逃贪官,一定会涉及到双重国籍问题以及与双重国籍有关的国际法。
如果是贪官是“双重国籍”,也许还有点捉拿归案的余地;但如果是单一国籍,麻烦就来了,如果有美国律师介入,一句话就可以把中国官员问倒:不是贵国 按“一旦加入美国籍,中国国籍就丧失了”并且“咔嚓”一剪刀把这个贪官的中国护照作废了吗? 你怎么到外国来捉拿美国公民呢?难道你要把一个美国公民引渡到中国,然后按中国法律判其死刑?
所以是到正确解读和执行国籍法的时候了:
1) 纠正侨办对中国国籍法的错误传统解释;
2) 纠正中国领事馆小姐不问青红皂白“咔嚓”一剪刀作废中国护照的习惯动作;
3) 恢复被剥夺的所有出国人员的中国出生国籍;
4) 退出中国国籍,必须按中国国籍法:申请+批准+退籍证书。
否则,一方面,被剥夺中国出生国籍的几百万普通中国老百姓怨声载道,望眼欲穿(连本来十分活跃的乔海涛先生好像现在已经心灰意懒); 另一方面,不仅无法把在国外的持外国护照的中国贪腐官员引渡回国,而且中国贪腐官员和家属还会源源不断地以各种方式取得外国护照,逃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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