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侨办国籍自动丧失政策为贪官外逃大开方便之门》
根据国务院侨办制定的国籍政策,只要加入外国籍,其中国籍自动丧失。 侨办的这个政策,不仅违反了中国国籍法,而且鼓励贪官携巨款外逃,一去不归。
贪官携巨款外逃,往往不是自己携巨款外逃. 贪官先是通过其家属出国移民,贪污的钱在国外家属名下。其家属加入外国籍后,按侨办的政策,他们的中国国籍自动丧失。
中纪委对这些已经加入外国籍的贪官和享受着贪污巨款贪官家属,束手无策。
如果按中国国籍法,退出中国籍要通过申请和批准和颁发退籍证书的程序,贪官的家属是无法丧失中国籍的。
海外抓贪官的先决条件是改正现行的违法国籍法的国籍政策,严格执行中国国籍法,恢复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的中国籍。
众所周知中国政府有坚定反腐的决心和信心:有贪必打,不仅是现在的贪官要打,而且过去的贪官也不放过,包括5年10年甚至20年前外逃的中国贪官。 但是,不要忘了,中国政府部门国籍政策规定是:,只要有了外国国籍,中国国籍就自动丧失。因此,对这些“丧失”了中国国籍的“外国公民”来说,中国政府已经失去了其管辖的权力。这些5年前10年前甚至20年前外逃的贪官完全可以钻中国政府部门国籍政策的空子。
在美国或加拿大,只要有5年以上的绿卡或枫叶卡,即可归化美国或加拿大国籍。即使一些外国政府有意配合中国政府捉拿中国外逃贪官,但是那些华人律师们很容易用现行的中国政府的国籍政策为贪官辩护:这些中国外逃贪官已经按中国政府的国籍政策失去中国国籍;中国政府无权起诉在外国的“外国公民”。 中国政府的“只要有了外国国籍,中国国籍就自动丧失”的政策曲解了中国国籍法,把中国国籍法之中的针对当时中国印尼断交情况下的特殊条款取代中国国籍法的其他全部条款,因此是违法中国国籍法的。 根据中国国籍法,要退出中国国籍,必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颁发退籍证明书。中国国籍法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退出中国国籍。因此,执行中国国籍法,直接后果就是外逃的中国贪官无法退出中国国籍;于此同时,恢复了1978年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的中国籍。 包括美国加拿大在内的几乎所有世界文明国家(除过去的法西斯国家日本和德国)都在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前提下允许双重国籍,不剥夺归化公民的原出生国籍 按现有国际法处理有双重国籍者的国际纠纷。因此,中国严格按中国国籍法办事,在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前提下允许中国大陆人民有双重国籍,完全能够得到世界各文明国家的认同,而且有国际法的保证。外国律师也无法再钻中国政府国籍政策的空子为外逃中国贪官辩护。 综上所述,纠正现行的违反中国国籍法的错误国籍政策,正确和严格执行中国国籍法至少一举三得: 第一个好处是,现在和过去的外逃的贪腐中国官员无法退出中国国籍; 第二个好处是,,恢复了几百万1978年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的中国籍;赢得几百万海外大陆华人的人心;退休金问题也自然而然迎刃而解。 第三个好处是,执行中国国籍法成为习近平李克强的新中国政府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大突破;使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可以以一个法制国家出现。 (2016年9月20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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