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反革命無罪釋放證明書》上簽字 (1)
--薛明德
1982年7月20日午後,我從重慶市公安局看守所8監舍被叫出來,在眼前看見一份《反革命無罪釋放證明書》,我拒絕在上面簽字,大聲抗議,並要求重新把我送進看守所去.
重慶市公安局一處負責人對我說的最後一席話:“你簽與不簽都不可以再進去了,我們代表國家權利,你鬥不過我們".
我以嘲笑的口吻說:“反革命無罪,這樣的句子不通,你們擁有的權力可以藐視中國文字嗎"?
我被迫簽字後的這一份法律文件立即被一個公安拿走,陪同我上了一輛吉普車的是一處的處長.(他們從來也不向我亮明姓氏名誰)吉普車來到了歌樂山下,緊鄰白公館的一處監獄.
我應友人的提問,再一次反省,在過去寫的《老橡樹一獻給58歲的我》,以及陸陸續續寫了《生死在藝術五色》,《我的石渠,我的阿日扎草原》,《我的康定,我的折多河》,《我與中國勞教》,都是採用白描來敘述,很直觀就可以了解到我遭遇的不幸和苦難,現在我再就這樣的經歷作出回應,我可以告訴讀者,我寫了的還只是其中很少的部分,人們的生離死別,尤其是我願意為了繪畫,這是一份愛,我為了最後僅存的這一份愛去死.所以我不會偏離事實真象,更不會無中生有.
1979年6月13日凌晨3點鐘,夜深人靜,我在睡夢中,位於北京石景山八大處不遠的住房裡被抄家,搜查,來人拿起了一把攴刀,對我說"這是兇器".我百口莫辯:"這是攴刀,這麼會是兇器呢"?然後把我塞進了一輛小轎車開去了監獄.
1993年我在去國之前向重慶公安局一處要求退回那一份法律文件,得到的答覆是:我們從來沒有看見你說的這一份法律文件,我們從來也沒有送你進重慶看守所.
歷史的誤會,糾結就在這裡再一次發生了。
下面簡略去時間、地點,只就薛明德事件就事論事.
被立案的反革命罪,共有4個問題組成,其中任何一個都可以治死罪.(未完)
審訊在我眼前出示了一本香港雜誌<<觀察家》,以及數張英文、法文、中文的報紙,我只聽到:"台灣的蔣介石死了,蔣經國還在,他喜歡你的畫,吹捧你的畫,你就是為國民黨反動派服務,用你的藝術來攻擊無產階級政權,該當何罪"?
審訊接下去:“誰允許你私自在家裡接待外國人,凡不通過外事部門允許,私下與外國人交往,以裡通外國罪論處"."
"你接受外國媒體新聞記者採訪,這是決不能容忍的,是泄露國家機密罪".
"你廣泛接觸留學生,新聞記者,外交官員,商務官員,旅遊者,丟盡中國人的國格,人格,你的目的到底為何?"
"你以資產階級的生活方式引誘於美好,使得她脫離公職,從父母家中出走,這是教唆犯罪行為,是要堅決打擊的''.
"你組織,策劃以你家址出版,公開發行非法刊物《聚星》,夥同全國各地的非法組織頭目,狼狽為奸,打着自由,平等,博愛的旗幟,反對官僚主義,要求體制改革,妄圖推翻無產階級政權".(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