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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砍杀中国军俘虏。
(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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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犯长岛勤在法庭上(资料照片)。
新华社记者 邹健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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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犯鹈野晋太郎的部分笔供原文和中文译文。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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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11月, 日军在吉林省农安县进行鼠疫“防疫”(细菌战代称)活动。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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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沈阳)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陈列馆的入口处。
新华社记者 姚剑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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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后的特别军事法院审判庭。
新华社记者 姚剑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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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两千 手段残忍
长岛勤笔供提要
据长岛勤1955年5月笔供,他1888年出生,日本埼玉县人。1938年12月到中国,任华中派遣军特务部部员。1942年4月,任日本陆军第59师团第54旅团长。1943年6月-1945年4月,兼任济南防卫司令官。1945年8月22日在朝鲜咸兴被苏军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42年5月-6月,在山东,指挥部队参加“泰(安)莱(芜)蒙(阴)作战”,“结果杀人:抗日军人40名、和平人民20名,烧毁破坏民房是100余间。”
1943年5月中旬,指挥部队参加“鲁中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人130名、和平人民20名,逮捕抗日军人380名,烧毁破坏民房20余间。”
1943年6月,指挥部队参加“东临道作战”(聊城县北方地域),“结果杀害抗日军60名,和平人民30名,俘虏250名。”
1943年7月-8月,指挥部队参加“十八夏南太行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人40名、和平人民30名,抓俘虏30名。”
1943年9月,指挥部队参加“三教堂作战”(禹城、济阳、临邑),“结果杀人抗日军60名、和平人民10余名。”
1943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指挥部队参加“十八秋鲁中鲁北作战”,“结果:杀人,抗日军人30名多、和平人民10名多,烧毁兵营2栋,烧毁民房300余间”,“掠夺粮食300吨”。
1944年3月-4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春衣剿共作战”(莱芜、长清、历城、齐河、章丘),“结果杀害抗日军210名、和平人民70名,烧毁民房300间。”
1944年6月-7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夏衣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270名、和平人民160名,掠夺小麦5700吨。”
1944年8月-9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夏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120名、和平人民70名,逮捕和平人民250名,掠夺花生油1000篓以上。”
1944年9月-12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秋衣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人190名、和平人民110名,烧毁破坏民房200余间。”
1945年1月-3月,指挥部队参加“二十春衣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410名、和平人民230名,破坏烧毁民房300余间。”
1945年5月,指挥部队参加“秀岭一号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80名、和平人民210名,烧毁破坏民房1000余间。”
从1942年4月-1945年7月,“进行了大小15次作战讨伐,杀害抗日军人1660名、和平人民970名”,“烧毁破坏民房2220间以上,逮捕了抗日军970名、和平人民250名,掠夺粮食6000吨,酷使强制劳役是12万工日”。“每次在作战中杀害的方法,除枪毙外,还采取很多刺杀、斩杀、斩首、爆杀、烧杀、绞杀、瓦斯杀等的极其残忍的虐杀手段,又常常杀害俘虏”。
播撒细菌 毁坏证据
榊原秀夫笔供提要
据榊原秀夫1956年4月-5月笔供,他1908年生,日本冈山县人。1936年9月任驻伪满第1师团步兵第57联队附军医,1944年11月-1945年8月任关东军防疫给水部林口支部长。
重要罪行有:
“按照林口支部的任务,我在职期间,为准备细菌战,便命令第一课长细矢少佐实施细菌的保存培养工作”,以当时的生产量,“如撒布在中苏国境的东部地面,不但可以毁灭大量的苏联军队,同时亦达到足够毁灭中苏两国和平人民的用量。”
“为准备细菌战的捕鼠”,“我动员了部队全员进行从事捕鼠工作”,“组织以间所少尉为长的约25名之常设捕鼠班”,“由于捕鼠工作的开始,先后送往第731部队去的老鼠总数是1945年4月1千只,5月1万只,6月8千只,7月7千只,合计为2万6千只”。
1945年3月上旬,“我根据第731部队的命令”,“把在支部保存培养着的伤寒菌、A型副伤寒菌的试验管2只,带到第731部队第一部毒力检定班”,“这两种菌种,都是合乎第731部队第一部保存菌中的标准毒力”,“为准备细菌战,它是适合于保存培养的”,“为了使它在井水中确有效力时,大约在井里放入一两个试验管,便可以达到屠杀的目的,我就是作了这样计划的”。“我因实验这种效能,杀害了4名中国的爱国人民”。
1945年4月,在黑龙江省安达县,“我是参加了在安达的杀人实验”,“4名中国爱国者”“被绑在安达演习场有相隔25米到30米的埋在地里的柱子上。”“一架轻(型)轰炸机飞到演习场上空,从150米的高度投下了陶器炸弹,在50米的空中该弹爆炸。”“我穿上了全套预防衣从五六百米的距离观看了这种惨绝人寰的暴行。这个炸弹是填着可怕的炭疽菌的炸弹。让他们从鼻咽腔吸进绝对没有生存希望的肺炭疽,或因破片让他们发生皮肤炭疽,是一个特别残暴的罪行。我也是参加了这种罪行”。
1945年8月,“由广播得知与苏军开战,马上命令准备汽车出动,并将支部饲养动物除马外,即捕来的老鼠、白鼠、海狸、兔子、跳蚤及保存培养的细菌一并送交第731部队”。“命令支队将所有房屋装上稻草,并准备足够汽油,以备待命烧毁”。“将卡车及所有器材一并烧毁”。“毁灭和破坏为准备细菌战的一切证据物件”。
搜集情报 监视侨民
富永顺太郎笔供提要
据富永顺太郎1955年2月—12月笔供,他1895年生,日本福岛县人。1926年—1931年1月在哈尔滨日本内务事务官石川银三的事务所任职。1939年6月后,任华北交通株式会社课长、资业局次长,总裁室交通地志室主事。
重要罪行有:
“我于1938年6月调任资业局第2交通课长”,“在路警的名义下对旅客、当然也对一般沿线居民进行了不可计量的不法行为,后来路警完全成了对人民的镇压工具”。
1941年12月后,“因我兼任北京华北交通株式会社本社警务局所属中央特务班班长职务”,“严格的监视取缔第三国人特别是交战国英美法国的侨民”,“对于间谍嫌疑浓厚的人予以逮捕讯问,其中三四名送了上述日高机关。1名是白俄,其他均为中国人”。
1943年10月,“派遣日本技术人员潜入西北地区作密探,搜集交通情报”。
1943年,“发现美式重(型)轰炸机B29型所用新基地,报告日本军”。
1944年,“制作京汉线南段铁路恢复工事计划,协助日本军河南侵略作战”。
烧毁村庄 奴役居民
船木健次郎笔供提要
据船木健次郎1954年5月-6月笔供,他1897年生于日本富山县,1937年12月到中国东北,任第4国境守备队步兵少佐大队长。1943年8月回日本,又到朝鲜。1945年6月任第137师团第375联队大佐联队长。1945年8月15日被苏联红军俘虏。
重要罪行有:
“我大队由于团长命令对村庄进行覆灭的事也有过数次,其年、月、日、地点等没有明确的记忆。即于东斋堂南方15公里的地点,一处约15户。于东斋堂西南方20公里地点,一处约15户。于东斋堂西北方20-约30公里地点,一处约有15户。”
“1941年8月份,对宛平县西南方地区之旅团作战”,“旅团预备队把一个村庄(东斋堂西南方约45公里)烧毁了,其户数我记得约15户。”
“1943年4月份,对宛平县南方地区之旅团作战”,“旅团预备队把该地区(东斋堂西南方约60公里)的村庄烧毁了数个。”
“关于奴役居民的事项”,“记得构筑了可容卫兵7名至20名用的小阵地约6处,为此共需要1500人次。又因为要加强修补既已构筑的阵地,从东斋堂开始我想约有3个地方,共需人员约1000人次。”“为了经济封锁而构筑‘遮断壕,“实际上建筑了壕的部分约有15公里左右。因此每日需要劳动力约1000至2000人,需要时间约一个月。”
“关于使用毒瓦斯。没有发给我大队毒瓦斯,但是发过赤筒。我想时期是在1942年。旅团兵器部发给时,大队兵器系军官对我说明赤筒是属于毒瓦斯的范围内的。发给赤筒数量不记得了,我想是大队平均分配给各中队了。至于各中队如何使用了详细的事情记不清了。”
投射瓦斯 灌水刑讯 鹈野晋太郎笔供提要
据鹈野晋太郎1954年8月笔供,他1920年生于日本广岛县。1941年4月-9月作为日本第39师团第232联队士兵到湖北汉口,其后回日本。1942年4月-1945年5月,在湖北第232联队任职。1945年5月任第232联队设营军官。同年8月被苏军俘虏。
重要罪行有:
1941年5月10日,在湖北省荆门县南桥铺西北方约30公里处,“侵入民宅,对1名中国人民强制要锅的时候,正有2小队长田中中尉走过来问‘干什么’,我告诉他说‘中国人民说锅早就被日本军掠夺去了’,田中说,‘他不听话把他杀了,“致使田中将该人击毙”。
1942年5月下旬,于湖北钟祥县郭刘湾,“将该村中国人民房屋10栋(30间)放火全部予以焚毁。”又“将该村居住的中国农民1名,加以逮捕(40岁左右,男),以新四军战士的嫌疑者为借口,我命令部下分队长中田伍长,进行灌水刑讯后,我将他砍杀”。
1943年2月-3月,在湖北省当阳县仙人砦尹家西侧,“放射小赤筒及中赤筒(都是喷嚏性瓦斯,放射量不详),使抗日军陷入混乱后,用步枪、炮射击而挫折了正义的反击,整个期间屠杀了200名战士”。
1943年4月上旬,在湖北省宜昌县天宝山,“有侵占该地的8中队所逮捕该地居住的中国人民农民3名(都是25岁左右),我用手枪打死2名,另1名指使同时撤退来的7中队岩左见习士官用手枪打死”,“嗣后又有7中队逮捕来的2名抗日军战士及居住于该地的中国人民农民8名,我命令同来的7中队4名士兵,‘太累赘了,将他们杀掉吧’,交给了2大队配属工兵中队,将他们手脚绑起来扔入掩体壕内一起将他们炸死”。
1943年4月下旬,在湖北省当阳县窑岭包,“对在该地大腿部受伤卧倒在地上而痛苦着的抗日军战士1名(25岁左右)进行了刑讯后,命令部下梅崎次郎上等兵用步枪向头部射击予以击毙”。
1943年10月下旬,在湖北省当阳县,“以熊家坡村及该地东侧高岗做为目标,我投射了50颗中赤筒(喷嚏性瓦斯)”,“使该村约20栋的住户百名以上的中国人民遭受被害”。
1943年11月中旬,在湖北省枝江县,“逮捕了1名抗日军辎重连战士(25岁左右,所属13师和18师),将被害者手足绑上,身上背着迫击炮弹匣一箱没有动,就那样的踢入小河内淹死了。”
1943年11月中旬,在“湖北省松滋县米积台南方约5公里的某村”,“刑讯了住于该地的中国人民农民1名(40岁),因灌水刑讯将他灌死”。
1943年12月中旬,在湖北省枝江县仁和坪,“捕来在该地居住的中国人民农民1名(40岁左右),我先用10公寸粗的方木插入脚和腿的中间,以使其跪着的方法进行了刑讯,后更用扁担向腿及脚殴打的方法进行刑讯,因膝盖关节脱节、大腿骨打断而致死”。
1943年12月23日夜间,在湖北省松滋县,“放火烧毁中国人民房屋共计20栋(60间)”。
1944年3月,在湖北省当阳县,对“逮捕送来的抗日军情报员嫌疑者1名(40岁左右)”,“命部下浜田康男兵长用上大挂的方法进行刑讯,他两臂第一关节的皮肤破裂后下垂”,“从禁闭室把他拖出来,经军医近藤大尉检查的结果,他说‘治晚啦’,我说‘太麻烦啦,你把他杀了吧’,而委托给他。于是近藤用注射器向肘关节内侧静脉打了两次(注射器是百西西)空气将他杀害”。
1944年4月,在湖北省当阳县熊家坡,“在联队长命令之下,将在第一线盘踞的各大队逮捕押来后监禁中的抗日军战士5名(20岁乃至25岁左右,所属37师及132师)和抗日军情报员2名(30岁左右)作为4中队训练新兵刺杀的活靶,将活人刺杀了。我在这一屠杀中,亲自砍死1名抗日军情报员”。
1944年9月,在湖北省当阳飞机场西北角,砍杀监禁中的抗日军情报员,“我用刀将该被害者1名(25岁左右)砍杀了”。
1945年9月10日,在吉林省四平,“日本帝国主义战败后,在苏军管理下,由四平出发向苏联去的时候”,“指挥用卡车装运行李中,为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而奋起的当地中国人民所进行的正义的反抗,予以还击,我命令士兵用棍棒打死了2名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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