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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師出家前給妻子的信:放下你,非我薄情。 2015-08-21 20:11:40

弘一大師出家前給妻子的信:放下你,非我薄情。

2015-08-20 水木文摘


很多年來,在我的心目中,李叔同就是杭州那個決絕、冷酷、看破紅塵、心如死灰的僧人形象。很多年裡,我也一直視皈依佛門為一種不負責任的自我逃避。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他在出家前曾預留了三個月的薪水,將其分為三份,其中一份連同自剪下的一綹鬍鬚托老朋友楊白民先生,轉交給自己的日籍妻子,並拜託朋友將妻子送回日本。從這一細節可以看出弘一大師內心的柔情和歉疚以及處事的細心和周到。


來源:世紀名堂(mingjiajiangtang)

http://url.cn/VGNt4V

編輯:水木文摘(mweishijie)

轉載須註明以上信息




導讀:1918年的春天,一個日本女人和她的朋友,尋遍了杭州的廟宇,最終在一座叫“虎跑”的寺廟裡找到了自己出家的丈夫。



38歲的他原來是西湖對岸浙江省立第一師範學校的教員,不久前辭去教職離開學校,在這裡落髮為僧。十年前他在日本留學時與妻子結識,此後經歷了多次的聚散離合,但這一次已經是最後的送別,丈夫決定離開這繁華世界,皈依佛門。


幾個人一同在岳廟前臨湖素食店,吃了一頓相對無言的素飯。丈夫把手錶交給妻子作為離別紀念,安慰她說,“你有技術,回日本去不會失業”。岸邊的人望着漸漸遠去的小船失聲痛哭,船上的人連頭也沒有再回過一次。(註:此段原始出處為黃炎培文章《我也來談談李叔同先生》)


這個可憐的日本女人,可能至死也不會明白她的丈夫緣何薄情寡義至此……是啊,世間還有什麼比此情此景更殘忍,更讓人心碎的呢?我讀到此放聲大哭,淚如雨下。


那時候我還很年輕,我對絕世才子李叔同恨得咬牙切齒,視他為世間最薄情寡義、最自私自利的男人。他的萬般才情,在我的心目中傾刻間化為雲煙。從此,世間再無那個會作詩、會填詞、會書法、會作畫、會篆刻、又會音樂、會演戲……的李叔同,只有一代名僧弘一法師!


若干年後,我讀到了李叔同在出家前寫給日本妻子的一封信:


誠子:


關於我決定出家之事,在身邊一切事務上我已向相關之人交代清楚。上回與你談過,想必你已了解我出家一事,是早晚的問題罷了。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思索,你是否能理解我的決定了呢?若你已同意我這麼做,請來信告訴我,你的決定於我十分重要。


對你來講硬是要接受失去一個與你關係至深之人的痛苦與絕望,這樣的心情我了解。但你是不平凡的,請吞下這苦酒,然後撐着去過日子吧,我想你的體內住着的不是一個庸俗、怯懦的靈魂。願佛力加被,能助你度過這段難挨的日子。


做這樣的決定,非我寡情薄義,為了那更永遠、更艱難的佛道歷程,我必須放下一切。我放下了你,也放下了在世間累積的聲名與財富。這些都是過眼雲煙,不值得留戀的。


我們要建立的是未來光華的佛國,在西天無極樂土,我們再相逢吧。


為了不增加你的痛苦,我將不再回上海去了。我們那個家裡的一切,全數由你支配,並作為紀念。人生短暫數十載,大限總是要來,如今不過是將它提前罷了,我們是早晚要分別的,願你能看破。


在佛前,我祈禱佛光加持你。望你珍重,念佛的洪名。


叔同戊午七月一日


(1918年,農曆的正月十五,李叔同正式皈依佛門。剃度幾個星期後,他的日本妻子,與他有過刻骨愛戀的日籍夫人傷心欲絕地攜了幼子千里迢迢從上海趕到杭州靈隱寺,抱着最後的一線希望,勸說丈夫切莫棄她出家。這一年,是兩人相識後的第11年。然而叔同決心已定,連寺門都沒有讓妻子和孩子進,妻子無奈離去,只是對着關閉的大門悲傷地責問道:“慈悲對世人,為何獨獨傷我?”他的妻子知道已挽不回丈夫的心,便要與他見最後一面。清晨,薄霧西湖,兩舟相向。李叔同的日本妻子:“叔同——”李叔同:“請叫我弘一”。妻子:“弘一法師,請告訴我什麼是愛?”李叔同:“愛,就是慈悲。”)


我很慶幸我是在信佛學佛以後讀到這封信的。換作以前,我是斷斷不能理解,也不能寬恕的。而今讀來,雖然有淚盈眶,但心裡是溫暖的。時隔多年,我才終於了悟弘一法師的“有情”。他哪裡是“無情”,分明是“道是無情卻有情”啊?


很多年來,在我的心目中,李叔同就是杭州那個決絕、冷酷、看破紅塵、心如死灰的僧人形象。很多年裡,我也一直視皈依佛門為一種不負責任的自我逃避。


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他在出家前曾預留了三個月的薪水,將其分為三份,其中一份連同自剪下的一綹鬍鬚托老朋友楊白民先生,轉交給自己的日籍妻子,並拜託朋友將妻子送回日本。從這一細節可以看出弘一大師內心的柔情和歉疚以及處事的細心和周到。


據說,李叔同出家的消息在當時引起了轟動和諸般猜測。世人大多無法理解,最不能理解的是那些被他的詩文打動的讀者,尤其是那些多愁善感的女讀者,一時間失去寄託,可謂痛不欲生。有一位女讀者,死心塌地愛上了李叔同,在他剃度之後,天天來寺里找他,求他還俗。弘一法師怎麼處理此事?他派人送給那女子一首詩,其中有這麼兩句:“還君一缽無情淚,恨不相逢未剃時。”


多麼地溫柔慈悲啊!他不但不責備那女子擾人清修,反而用一種很遺憾的語氣對那女子說:不是我不肯接受你,怪只怪我們相遇太晚了,今生沒緣分吶,只有對你無情了。我們可以肯定那女子讀了詩之後一定若有所悟,百感交集,即便不甘心,也只有認命了。事實上她也就哭着走了,不再打擾弘一法師了。


(註:此或為張冠李戴之誤傳,因為此句詩實為另外一位詩僧蘇曼殊所寫,全詩為“烏舍凌波肌似雪,親持紅葉索題詩。還君一缽無情淚,恨不相逢未剃時”)


至於李叔同為什麼要出家,年輕的時候,我會百思不得其解,且一直追問下去。而今,我已經連問都覺得是多餘了。讀讀他寫給妻子的那封信,就再明白不過了。


他的學生豐子愷曾經這樣解釋:他怎麼由藝術升華到宗教呢?當時人都詫異,以為李先生受了什麼刺激,忽然“遁入空門”了。我卻能理解他的心,我認為他的出家是當然的。我以為人的生活,可以分作三層:一是物質生活,二是精神生活,三是靈魂生活。物質生活就是衣食。精神生活就是學術文藝。靈魂生活就是宗教。“人生”就是這樣的一個三層樓。懶得(或無力)走樓梯的,就住在第一層,即把物質生活弄得很好,錦衣玉食,尊榮富貴,孝子慈孫,這樣就滿足了。這也是一種人生觀。抱這樣的人生觀的人,在世間占大多數。


其次,高興(或有力)走樓梯的,就爬上二層樓去玩玩,或者久居在裡頭。這就是專心學術文藝的人。他們把全力貢獻於學問的研究,把全心寄託於文藝的創作和欣賞。這樣的人,在世間也很多,即所謂“知識分子”,“學者”,“藝術家,”。


還有一種人,“人生欲”很強,腳力很大,對二層樓還不滿足,就再走樓梯,爬上三層樓去。這就是宗教徒了。他們做人很認真,滿足了“物質欲”還不夠,滿足了“精神欲”還不夠,必須探求人生的究竟。他們以為財產子孫都是身外之物,學術文藝都是暫時的美景,連自己的身體都是虛幻的存在。他們不肯做本能的奴隸,必須追究靈魂的來源,宇宙的根本,這才能滿足他們的“人生欲”。這就是宗教徒。世間就不過這三種人。


我雖用三層樓為比喻,但並非必須從第一層到第二層,然後得到第三層。有很多人,從第一層直上第三層,並不需要在第二層勾留。還有許多人連第一層也不住,一口氣跑上三層樓。不過我們的弘一法師,是一層一層的走上去的。弘一法師的“人生欲”非常之強!他的做人,一定要做得徹底。他早年對母盡孝,對妻子盡愛,安住在第一層樓中。中年專心研究藝術,發揮多方面的天才,便是遷居在二層樓了。


強大的“人生欲”不能使他滿足於二層樓,於是爬上三層樓去,做和尚,修淨土,研戒律,這是當然的事,毫不足怪的。做人好比喝酒;酒量小的,喝一杯花雕酒已經醉了,酒量大的,喝花雕嫌淡,必須喝高粱酒才能過癮。文藝好比是花雕,宗教好比是高梁。弘一法師酒量很大,喝花雕不能過癮,必須喝高粱。我酒量很小,只能喝花雕,難得喝一口高梁而已。但喝花雕的人,頗能理解喝高梁者的心。


故我對於弘一法師的由藝術升華到宗教,一向認為當然,毫不足怪的。藝術的最高點與宗教相接近。二層樓的扶梯的最後頂點就是三層樓,所以弘一法師由藝術升華到宗教,是必然的事。


豐子愷的“人生三層樓”說,一掃世俗們對李叔同出家因由所推測的破產說、遁世說、幻滅說、失戀說、政界失意說等等他心測度,切合實際,振聾發聵。我想,豐子愷應該是最了解他的老師的吧。


以我凡夫之眼,我終其一生都無法體悟弘一法師的道心和境界。


林語堂說:“他曾經屬於我們的時代,卻終於拋棄了這個時代,跳到紅塵之外去了。”張愛玲說:“不要認為我是個高傲的人,我從來不是的——至少,在弘一法師寺院圍牆的外面,我是如此的謙卑。”趙朴初評他是“無盡奇珍供世眼,一輪圓月耀天心”。


其實他才不要當什麼奇珍和明月,他不過是為了自己的心罷了。他出家既不是為了當律宗第十一世祖,更不是為了能和虛雲、太虛、印光並稱“民國四大高僧”。棄家毀業不為此,大徹大悟不消說。那些虛名,他是不要的。真實的他,63個流年,在俗39年,在佛24年,恪遵戒律,清苦自守,傳經授禪,普度眾生,卻自號“二一老人”:一事無成人漸老,一錢不值何消說。


弘一法師圓寂時有兩件小事令人深思。一是他圓寂前夕寫下的“悲欣交集”的帖子,無論是這句話本身,還是他所寫的墨寶,都使人看到一位高僧在生死玄關面前的不俗心境,既悲且欣,耐人尋味。二是他囑咐弟子在火化遺體之後,記得在骨灰罈的架子下面放一缽清水,以免將路過的蟲蟻燙死。


活着的時候憐惜螻蟻命並不奇怪,這是對修道之人的一般要求,但是快死了還惦記勿傷世上的生靈,這份心思的細膩非真正的大慈大悲者不能有,真真令世人聞之生敬!



電影《一輪明月》中有這麼一個場景:清晨,薄霧西湖,兩舟相向。雪子:“叔同——”李叔同:“請叫我弘一。”雪子:“弘一法師,請告訴我什麼是愛?”李叔同:“愛,就是慈悲。”


以前,我只知道那一句唐詩“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豈知這句“還君一缽無情淚,恨不相逢未剃時”,比起那一句的無奈,又多了幾分慈悲呢!


因為懂得,所以慈悲。


愛,就是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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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用微信公眾平台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你應當閱讀並遵守《微信公眾平台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以及《騰訊服務協議》、《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公眾平台服務協議》以及專項規則等。請你務必審慎閱讀、充分理解各條款內容,特別是免除或限制責任的相應條款,以及開通或使用某項服務的單獨協議,並選擇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責條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你注意。

除非你已閱讀並接受本協議所有條款,否則你無權使用微信公眾平台服務。你對本服務的登錄、查看、發布信息等行為即視為你已閱讀並同意本協議的約束。

如果你未滿18周歲,請在法定監護人的陪同下閱讀本協議及其他上述協議,並特別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條款。

一、【協議的範圍】

1.1 本協議是你與騰訊之間關於你使用微信公眾平台服務所訂立的協議。“騰訊”是指騰訊公司及其相關服務可能存在的運營關聯單位。“用戶”是指註冊、登錄、使用微信公眾帳號的個人或組織,在本協議中更多地稱為“你”。“其他用戶”是指包括其他微信公眾帳號用戶和微信用戶等除用戶本人外與微信公眾平台服務相關的用戶。

1.2 本服務是騰訊向用戶提供的信息發布、客戶服務、企業管理以及與此相關的互聯網技術服務。微信公眾帳號(亦可能簡稱為“公眾號”)分為訂閱號、服務號和企業號。微信用戶關注訂閱號或服務號後將成為該帳號關注用戶,關注企業號並成功進行身份驗證後將成為企業號關注用戶。微信公眾帳號可以通過微信公眾平台為相關用戶提供服務,包括群發信息、單發信息、用戶消息處理等。

1.3 本協議被視為《騰訊服務協議》及《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的補充協議,是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其構成統一整體。本協議與上述內容存在衝突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內容同時包括騰訊可能不斷發布的關於本服務的相關協議、服務聲明、業務規則及公告指引等內容(以下統稱為“專項規則”)。上述內容一經正式發布,即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你同樣應當遵守。

二、【帳號註冊與認證】

2.1 你在使用本服務前需要註冊一個微信公眾帳號。微信公眾帳號通過電子郵箱帳號進行綁定註冊,請你使用未與微信帳號綁定的電子郵箱帳號註冊微信公眾帳號。騰訊有權根據用戶需求和產品需要對帳號註冊和綁定的方式進行變更,關於你使用帳號的具體規則,請遵守相關帳號使用協議以及騰訊為此發布的專項規則。

2.2 用戶在註冊微信公眾帳號時需要選擇帳號類型,且選擇後將無法更改。訂閱號、服務號在註冊完成後,系統將為你自動匹配微信號,你可以對微信號進行設置,但僅可設置一次,設置微信號後將無法修改。企業號不配置微信號,在註冊完成後,你可以通過系統後台生成二維碼或名片推薦等方式,供微信用戶關注。

2.3 用戶基於信息登記或其他需要可以為微信公眾帳號申請微信公眾平台認證。認證審核包括帳號資質審核與帳號名稱審核。完成所有審核流程後,由騰訊作出認證成功的判斷。微信公眾平台認證服務內容僅限於對用戶提交的資料及信息進行甄別與核實,騰訊將對用戶提交的資料和信息進行合理、謹慎的形式審查,但在騰訊的合法權限和合理能力範圍內,騰訊無法實質審查用戶的實際經營、運營以及推廣等行為,並不為此提供任何擔保。因用戶行為導致與其他用戶或第三方發生爭議的,由用戶獨立對外承擔責任,因此給騰訊、其他用戶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你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為向用戶提供更專業的服務,你同意授權騰訊可以委託第三方對你所提交的認證資料進行審核,並根據審核情況進行獨立判斷後確定認證結果。同時,為依法保護相關權利人的在先權利並規範平台運營,部分微信公眾帳號需要認證才能註冊和使用。關於微信公眾平台認證的具體規則,請閱讀並遵守《微信公眾平台認證服務協議》。

2.4 微信公眾帳號註冊採用實名制,用戶應當如實填寫和提交帳號註冊與認證資料,完成信息登記,並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有效性承擔責任。騰訊依據你填寫和提交的帳號資料,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向其他用戶展示你的註冊信息。如用戶提供服務或內容需要取得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或進行備案的,用戶應當在帳號註冊與認證時進行明確說明並提交相應的許可或備案證明。否則,騰訊有權拒絕或終止提供本服務,並依照本協議對違規帳號進行處罰。因此給騰訊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你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三、【用戶個人信息保護】

3.1 保護用戶個人信息是騰訊的一項基本原則,騰訊將會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用戶的個人信息。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未經用戶許可騰訊不會向第三方公開、透露用戶個人信息。騰訊對相關信息採用專業加密存儲與傳輸方式,保障用戶個人信息的安全。

3.2 你在申請本服務過程中,需要填寫一些必要的信息,請保持這些信息的真實、準確、合法、有效並注意及時更新,以便騰訊向你提供及時有效的幫助,或更好地為你提供服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請你填寫真實的身份信息。若你填寫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準確,則可能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在使用過程中受到限制。

3.3 一般情況下,你可隨時瀏覽、修改自己提交的信息,但出於安全性和身份識別(如帳號申訴服務)的考慮,你可能無法修改註冊時提供的初始註冊信息及其他驗證信息。

3.4 騰訊將運用各種安全技術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來保護你的個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經授權的訪問、使用或披露。

3.5 未經你的同意,騰訊不會向騰訊以外的任何公司、組織和個人披露你的個人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6 騰訊非常重視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保護。若你是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騰訊的服務前,應事先取得你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3.7 你應對通過本服務了解、接收或可接觸到的包括但不限於其他用戶在內的任何人的個人信息予以充分尊重,你不應以搜集、複製、存儲、傳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戶的個人信息,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你自行承擔。

四、【企業號特別條款】

4.1 本條被視為微信企業號的特別條款。本條對企業號的約定與本協議其他內容存在衝突的,以本條為準。關於微信企業號運營的具體規則,請閱讀並遵守《微信企業號運營規範》。

4.2 企業號是企業用戶的員工、關聯組織與企業內部信息網絡系統建立聯繫的移動應用平台。你應當審慎確定微信關注用戶的範圍,企業號應僅限於向企業員工、供應商、經銷商等提供服務,不應誘導終端用戶(如購買、使用企業最終商品或者接受企業最終服務的用戶)關注企業號並開展商業活動。

4.3 騰訊非常重視對企業信息安全的保護。採用關鍵信息加密存儲、信息通訊全程加密等多種技術手段和分級權限管理、關注驗證、保密消息等業務實現方案以保護信息安全,你應當正確使用前述技術手段和方案,以共同保護企業信息的機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4 企業號及企業號發送的所有信息均不支持被未關注該企業號的其他用戶搜索;騰訊會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企業號發送或待發送的所有信息及被允許關注的微信用戶個人信息不被未經授權的用戶訪問、查看、閱讀或披露;騰訊不會搜集、複製、傳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前述信息。

4.5 企業號用戶應當建立信息安全保護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構建完備的企業號管理員體系,合理設定管理員權限;合理選擇信息發送的範圍及方式;提醒或要求被允許關注的微信用戶保護企業信息安全,不對企業號發送的保密信息進行傳播或分享;提醒或要求被允許關注的微信用戶保護微信帳號安全,防止帳號被他人使用而導致的信息泄露。

五、【用戶行為規範】

5.1 【信息內容規範】

5.1.1 本條所述信息內容是指用戶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製作、複製、發布、傳播的任何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微信公眾帳號頭像、名稱、用戶說明等註冊信息及認證資料,或文字、語音、圖片、視頻、圖文等發送、回復或自動回復消息和相關鏈接頁面,以及其他使用微信公眾帳號或微信公眾平台服務所產生的內容。

5.1.2 你理解並同意,微信公眾平台一直致力於為用戶提供文明健康、規範有序的網絡環境,你不得利用微信公眾帳號或微信公眾平台服務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如下干擾微信公眾平台正常運營,以及侵犯其他用戶或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內容:

5.1.2.1 發布、傳送、傳播、儲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1)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10)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11)不符合《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及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條底線”要求的;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5.1.2.2 發布、傳送、傳播、儲存侵害他人名譽權、肖像權、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等合法權利的內容;

5.1.2.3 涉及他人隱私、個人信息或資料的內容;

5.1.2.4 發表、傳送、傳播騷擾信息、廣告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內容;

5.1.2.5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序良俗、社會公德或干擾微信公眾平台正常運營和侵犯其他用戶或第三方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

5.2 【平台使用規範】

5.2.1 本條所述平台使用是指用戶使用本服務所進行的任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註冊登錄、申請認證、帳號運營推廣以及其他使用微信公眾帳號或微信公眾平台服務所進行的行為。關於微信公眾帳號運營的具體規則,請閱讀並遵守《微信公眾平台運營規範》。同時,微信公眾平台提供多個接口供用戶開發使用,關於接口使用請閱讀並遵守《微信公眾平台開發者服務協議》及相關接口使用規範。

5.2.2 你不得利用微信公眾帳號或微信公眾平台服務進行如下行為:

5.2.2.1 提交、發布虛假信息;

5.2.2.2 強制、誘導其他用戶關注帳號、點擊鏈接頁面或分享信息的;

5.2.2.3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誤導、欺騙他人的;

5.2.2.4 侵害他人名譽權、肖像權、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等合法權利的;

5.2.2.5 填寫和提交帳號註冊與認證資料違反本協議規定,或申請微信認證資料與註冊信息內容不一致,以及運營行為與註冊或認證信息所公示身份無關的;

5.2.2.6 未能按照微信公眾平台業務流程註冊和使用本服務,違反本服務功能限制或運營策略,或採取任何措施規避前述流程、限制或策略,干擾微信公眾平台正常運營的;

5.2.2.7 未經騰訊書面許可利用其他微信公眾帳號、微信帳號和任何功能,以及第三方運營平台進行推廣或互相推廣的;

5.2.2.8 未經騰訊書面許可使用插件、外掛或通過其他第三方工具、運營平台或任何服務接入本服務和相關系統的;

5.2.2.9 利用微信公眾帳號或微信公眾平台服務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的;

5.2.2.10 製作、發布與以上行為相關的方法、工具,或對此類方法、工具進行運營或傳播,無論這些行為是否為商業目的;

5.2.2.11 仿冒、混淆他人帳號暱稱、頭像、功能介紹或發布內容等,或冒充、利用他人名義的;

5.2.2.12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違反《微信公眾平台運營規範》、侵犯其他用戶合法權益、干擾產品正常運營或騰訊未明示授權的行為。

5.3【對自己行為負責】

你理解並同意,微信公眾平台僅為用戶提供信息分享、傳播及獲取的平台,你必須為自己註冊帳號下的一切行為負責,包括你所發表的任何內容以及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你應對本服務中的內容自行加以判斷,並承擔因使用內容而引起的所有風險,包括因對內容的正確性、完整性或實用性的依賴而產生的風險。騰訊無法且不會對因前述風險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六、【帳號管理】

6.1 微信公眾帳號的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用戶完成申請註冊手續後,獲得微信公眾帳號的使用權,該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主體。若進行微信公眾平台認證時,該公眾帳號在帳號資質審核階段提交的用戶信息與初始申請註冊主體不一致的,帳號資質審核成功之後使用權屬於通過資質審核的用戶。帳號使用權禁止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

6.2 微信公眾帳號密碼由你自行設定。騰訊特別提醒你應妥善保管你的帳號和密碼。騰訊與你共同負有維護帳號安全的責任。騰訊會採取並不斷更新技術措施,努力保護你的帳號在服務器端的安全。你需要採取特定措施保護你的帳號安全,包括但不限於妥善保管微信公眾帳號與密碼、安裝防病毒木馬軟件、定期更改密碼等措施。當你使用完畢後,應安全退出。你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不向他人透露帳號或密碼信息。因你保管不善可能導致帳號被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遭受盜號、密碼失竊)或信息數據泄漏,責任由你自行承擔。你理解並同意,在你未進行舉報或提出帳號申訴等方式明確告知騰訊帳號被他人使用或信息數據泄漏等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前,騰訊有理由相信該帳號行為是你使用帳號的行為。

6.3 在你懷疑他人在使用你的帳號或密碼時,你同意立即通知騰訊公司。如果你當前使用的微信公眾帳號並不是你初始申請註冊的或者通過騰訊提供的其他途徑獲得的,但你卻知悉該帳號當前的密碼,你不得用該帳號登錄或進行任何操作,並請你在第一時間通知騰訊或者該帳號的初始申請註冊主體。如果騰訊發現你並非該帳號初始申請註冊主體,騰訊有權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終止你使用該帳號。

6.4 你理解並同意,為保護你及其他用戶的數據安全,防止用戶信息泄露、毀損、篡改或者丟失,騰訊有權對你接入的信息系統實行接入審查,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水平審查、安全水平審查、主體資質審查等,並根據審查結果向你提出防入侵、防病毒等措施建議。若你的信息系統仍無法符合保護用戶數據安全的要求,騰訊有權拒絕或終止提供本服務。

6.5 如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本協議以及專項規則的規定,騰訊有權進行獨立判斷並隨時限制、凍結或終止你對微信公眾帳號的使用,且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恢復使用。由此給你帶來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通信中斷,用戶資料及相關數據清空等),由你自行承擔。

6.6 如果你的微信公眾帳號被盜、密碼遺忘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登錄,你可以按照騰訊的申訴途徑進行申訴。騰訊並不承諾你一定能通過申訴找回帳號。

6.7 為了充分利用帳號資源,如果你存在長期未完成註冊、註冊微信公眾帳號後未及時進行初次登錄使用,或長期未登陸使用微信公眾帳號等情形,騰訊有權終止該帳號的使用。

七、【收費服務】

7.1 微信公眾平台部分服務是以收費方式提供的(如微信公眾平台認證服務等),如你使用收費服務,請遵守相關的專項規則。

7.2 騰訊可能根據實際需要對收費服務的收費標準、方式進行修改和變更,騰訊也可能會對部分免費服務開始收費。前述修改、變更或開始收費前,騰訊將在相應服務頁面進行通知或公告。如果你不同意上述修改、變更或付費內容,則應停止使用該服務。

八、【數據的儲存】

8.1 騰訊不對你在本服務中相關數據的刪除或儲存失敗負責。

8.2 騰訊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單個用戶在本服務中數據的最長儲存期限,並在服務器上為其分配數據最大存儲空間等。你可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行備份本服務中的相關數據。

8.3 如果你停止使用本服務或服務被終止或取消,騰訊可以從服務器上永久地刪除你的數據。在服務停止、終止或取消後,騰訊沒有義務向你返還任何數據。

九、【風險及免責】

9.1 你理解並同意:為了向你提供有效的服務,本服務會利用你終端設備的處理器和帶寬等資源。本服務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數據流量的費用,用戶需自行向運營商了解相關資費信息,並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9.2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須自行承擔如下騰訊不可掌控的風險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9.2.1 由於受到計算機病毒、木馬或其他惡意程序、黑客攻擊的破壞等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引起的信息丟失、泄漏等風險;

9.2.2 用戶或騰訊的電腦軟件、系統、硬件和通信線路出現故障;

9.2.3 用戶操作不當或通過非騰訊授權的方式使用本服務;

9.2.4 用戶發布的內容被他人轉發、分享,因此等傳播可能帶來的風險和責任;

9.2.5 由於網絡信號不穩定等原因,所引起的微信公眾平台登錄失敗、資料同步不完整、頁面打開速度慢等風險;

9.2.6 其他騰訊無法控制或合理預見的情形。

9.3 你理解並同意,用戶通過微信公眾平台群發的內容可能會被其他用戶或第三方複製、轉載、修改或做其他用途,脫離你的預期和控制,用戶應充分意識到此類風險的存在,任何你不願被他人獲知的信息都不應在微信公眾平台發布。如果相關行為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向微信公眾平台投訴,我們將依法進行處理。

9.4 騰訊依據本協議約定獲得處理違法違規內容或行為的權利,該權利不構成騰訊的義務或承諾,騰訊不能保證及時發現違法違規情形或進行相應處理。

9.5 你理解並同意,因業務發展需要,騰訊保留單方面對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服務內容在任何時候不經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變更、暫停、限制、終止或撤銷的權利,用戶需承擔此風險。

十、【知識產權聲明】

10.1 騰訊在本服務中提供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網頁、文字、圖片、音頻、視頻、圖表等)的知識產權歸騰訊所有,用戶在使用本服務中所產生的內容的知識產權歸用戶或相關權利人所有,訂閱號及服務號的用戶通過微信公眾平台發布的群發信息(以下統稱為“公開群發信息”)一經發布即向公眾傳播和共享。

10.2 微信公眾平台是一個獲取、分享及傳播信息的平台,為向所有用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騰訊可能會對微信公眾帳號的暱稱、頭像、認證信息、公開群發信息等公開非保密內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使用,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搜索、鏈接等服務。

10.3 除另有特別聲明外,騰訊提供本服務時所依託軟件的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知識產權均歸騰訊所有。

10.4 騰訊在本服務中所使用的“QQ”、“騰訊”、“TENCENT”、企鵝形象、“微信”、“WeChat”、微信圖標及LOGO等商業標識,其著作權或商標權歸騰訊所有。

10.5 上述及其他任何本服務包含的內容的知識產權均受到法律保護,其他未經騰訊、用戶或相關權利人許可的第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使用或創造相關衍生作品。

十一、【法律責任】

11.1 如果騰訊發現或收到他人舉報或投訴用戶違反本協議約定的,騰訊有權不經通知隨時對相關內容進行刪除、屏蔽,並視行為情節對違規帳號處以包括但不限於警告、刪除部分或全部關注用戶、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帳號封禁直至註銷的處罰,並公告處理結果。騰訊也有權依照本協議及專項規則的規定,拒絕再向該主體提供服務。微信公眾平台認證帳號除上述處罰措施外,騰訊有權取消其帳號認證身份,並視情節決定臨時或永久封禁相關帳號認證資質。如果你發現任何人違反本協議規定或以其他不當的方式使用微信公眾平台服務,請立即向微信公眾平台舉報或投訴,我們將依法進行處理。

11.2 你理解並同意,騰訊有權依合理判斷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違法違規的任何人士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並依據法律法規保存有關信息向有關部門報告等,用戶應獨自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11.3 你理解並同意,因你違反本協議或相關服務條款的規定,導致或產生第三方主張的任何索賠、要求或損失,你應當獨立承擔責任;騰訊因此遭受損失的,你也應當一併賠償。

十二、【其它】

12.1 你使用本服務即視為你已閱讀並同意受本協議的約束。騰訊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本協議條款。你可以在相關服務頁面查閱最新版本的條款。本協議條款變更後,如果你繼續使用微信公眾平台服務,即視為你已接受修改後的協議。如果你不接受修改後的協議,應當停止使用微信公眾平台服務。

12.2 本協議簽訂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

12.3 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釋及糾紛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法律(不包括衝突法)。

12.4 若你和騰訊之間發生任何糾紛或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你同意將糾紛或爭議提交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12.5 本協議所有條款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本身並無實際涵義,不能作為本協議涵義解釋的依據。

12.6 本協議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部分無效或不可執行,其餘條款仍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騰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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