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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我校向社会公布对吴春明处理情况的通报,引起社会较大关注。在此,对广大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的关注表示感谢,并对社会公众和媒体关切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三个月的调查工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整个案件办理分为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阶段,历时三个月。
7月10日,学校收到“有关人文学院历史系吴春明教授师德师风问题”的匿名举报,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初核工作。
7月12日,学校发布声明,调查期间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此后,调查组多次联系举报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7月13日—8月3日,学校通过各种渠道与方式,设法与举报人取得直接联系。
8月3日,首次取得有效证据,提取证言、证词及其他有关证据。
8月4日,调查组接到另一名举报人寄来的举报材料。
8月6日,正式立案调查。调查组对举报材料逐项核实,并开始约谈有关证人提取证言、证词,包括赶赴外地调查取证。
从8月15日开始,学校审计部门对其科研经费列支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9月23日,约谈最后一位证人,形成调查报告,案件移交审理。
9月23日—28日,案件审理组对立案依据和调查组移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对被举报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等逐项审理,并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9月28日,审理结束,进入党政纪处理程序。
10月11日,学校做出处理决定。
10月14日,向全校中层干部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举报吴春明将涉事酒店开房发票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的问题
调查组委托学校审计部门对吴春明2001年以来科研经费列支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未发现吴春明将涉事酒店的开房费用在其科研经费中报销的情况。
如有新的线索和情况,欢迎向我校举报。衷心感谢并一如既往地欢迎社会各界对我校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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