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讨论职业移民申请的几种常见途径,比较几种选择的长短利弊,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科研人员绿卡申请的上策、中策与下策。
一、 上策:特殊人才(Eb-1A)
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中的“特殊人才”(Eb-1A)可谓职业移民申请的最佳选择。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二:
其一、Eb-1A很少受到职业移民排期的影响。目前,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讲,在职业移民的前三类优先中,只有第一类优先(Eb-1)名额充足。第二类优先和第三类优先均需要等待名额。虽然在没有名额的情况下,职业移民申请人仍然可以递交I-140申请,但是在I-140批准后,却需要等到有了名额才能递交I-485。 在这种情况下,Eb-1A便有着突出的优势。因为Eb-1A目前有名额,所以申请人可以在递交I-140的同时递交I-485,也可以在I-140批准后立即递交I-485。一旦I-485批准,绿卡申请过程就划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所以,在职业移民第二类和第三类优先有着漫长排期的情况下,选择Eb-1A可以大大缩短绿卡申请的时间。
其二、Eb-1A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完全不受制于雇主。与第一类优先中的另外两种选择(Eb-1B与Eb-1C)相比,不受雇主限制是EB-1A的另外一大优势。申请人在递交Eb-1A申请前后或申请批准前后,可以随时更换雇主。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提出Eb-1A申请时,甚至不需要在美国有工作。相关法律要求 Eb-1A申请人在绿卡批准后继续在本领域工作,但是并不要求Eb-1A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必须在本领域工作。所以,法律只是要求Eb-1A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必须证明自己有“意向”继续在本领域工作。根据这一法律要求,本所曾经成功地为有意继续在美国从事本领域工作,但尚未在美国找到工作的Eb-1A申请人申请到绿卡。关于本所近期的Eb-1A批准案例,请参阅http://www.niwus.com/successstories_Eb1AB.html。
其三、Eb-1A不需要经过劳工证(PERM)申请程序。职业移民申请中的第二类优先(NIW除外)和第三类优先均需要经过劳工证申请程序。第一步先向美国劳工部(DOL)申请劳工证。等劳工证批准后,再进入第二步,提出I-140申请。等绿卡名额的优先日期排到后,再进入第三步,提出I-485申请。相比之下,EB-1A则不需要申请劳工证,而直接提出I-140申请。这不但简化了申请环节,缩短了申请时间,降低了申请费用,而且也大大减少了移民申请中的不确定因素。
虽然Eb-1A有着以上长处,是职业移民申请中的上策,但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提出Eb-1A申请。从法律上讲,只有在本专业领域出类拔萃的“特殊人才”,方有资格申请Eb-1A。所以,申请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量力而行。那么,申请人如何证明自己已经达到了Eb-1A的法律要求呢?归纳起来,EB-1A要求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十项中的至少三项:
1.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 被选为高标准专业协会的会员; 3. 得到过专业媒体的报导; 4. 在专业领域有重大创见; 5. 发表过专业论文; 6. 评判过同行的工作; 7. 在重要机构或项目中发挥关键作用; 8. 展出过自己的作品; 9. 收入远远高于同行; 10. 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达到本领域顶尖水平的证据。
根据法律要求,申请人必须至少提供以上十条中的三条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在本领域达到了顶尖水平。移民局在审理Eb-1A时,除了要看申请人是否满足了至少三项条件外,更重视在每一项条件下面所提供的证据的强弱。尤其是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证据以及来自美国以外的证据,申请人必须提供文件加以详细解释,以便移民官可以理解这些证据在法律上的意义。有关EB-1A的法律和举证要求,读者可以进一步参阅http://www.niwus.com/faqEb-1a.html。
综上所述,与其他类别的职业移民申请相比,Eb-1A的最大优势在于申请时间短、申请环节少,而且不受美国雇主的限制。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讲,选择Eb-1A可谓职业移民申请的上策。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照我所近期批准的EB-1A案例,初步比较一下自己的条件如何,也可将简历email给本所律师(zliu@niwus.com),以就申请的可行性做免费评估。相关EB-1A案例请见http://www.niwus.com/successstories_Eb1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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