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紅色警報:浙江出台信訪事項評議終結制 呂耿松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印發了《浙江省特殊疑難信訪事項公開評議終結辦法(試行)》(浙信聯發【2012】4號)。6月20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局轉發了該文件(浙土資執法函【2012】6號)。接着,各市、縣(市、區)的“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省、市、縣(市、區)“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開始執行。這一主要針對徵地拆遷農民的文件旨在終結因非法徵地拆遷引起的上訪,鞏固官商利益集團掠奪農民的“成果”,使其已經攫取的非法利益合法化。 根據《浙江省特殊疑難信訪事項公開評議終結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一條的規定,該《辦法》適用以下四種情形:(一)信訪事項處理(複查)意見已告知信訪人依法提出複查(覆核)申請,信訪人無正當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繼續信訪的;(二)經調解,信訪人簽訂息訴息訪承諾書,並且處理意見已落實到位,但信訪人反悔、不願息訪的;(三)信訪事項覆核機關在信訪事項覆核工作中,認為需要公開評議終結的;(四)其他需要公開評議終結的情形。這四項規定中,後面兩項的隨意性很大,當局可以隨便找個藉口終結上訪。對於第二項,官府往往採取威脅利誘的辦法脅迫或欺騙訪民簽訂息訴息訪承諾書,這種承諾書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這項規定就是要使脅迫和欺騙合法化。至於第一項,眾所周知,中國信訪中的複查(覆核)與訴訟中的上訴是同一個模式,基本上都是維持原來的判決(決定),訪民對其已經完全沒有信心。在中國,無論是司法機關還是行政機關,都是幫強勢者說話,為強勢者的利益服務的,而信訪人上訪所指向的對象要麼是黨政機關,要麼是政法機關,要麼是法人,要麼是強勢人物,在這種情況下,通過一次所謂的複查(覆核)就能公平公正地解決問題,無疑是紙上談兵。訪民只有通過持續不斷的上訪,使簡單的問題不斷地重複,不斷地昭示天下,從而對當局造成壓力,問題才有可能得到較公平地解決。終結上訪,無疑是斷絕訪民的所有希望,毀掉他們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辦法》第十條規定:“信訪事項依法終結,並報中央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後,即從信訪工作程序退出,中央和地方各級各部門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對其實行‘三不’:不統計、不受理、不交辦。由終結機關製作《信訪事項評議終結告知書》並送達信訪人。”“《信訪事項評議終結告知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信訪程序已經終結,各級各部門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將不再受理其基於同一事實和理由重複提出的信訪訴求。(二)信訪人同意化解方案的,由終結機關負責協調落實。(三)信訪人違反《信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這條規定,訪民的路不僅完全被堵死,而且還要承擔所謂“相應的法律責任”。這種所謂“相應的法律責任”,在下面的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得更明確:“信訪事項依法終結後,當事人發生纏訪鬧訪、非正常上訪,滯留滋事、串聯聚集,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也就是說,信訪被終結後,訪民如果繼續上訪,那麼公安機關就可以以任何一種藉口抓捕、拘留、勞教。 《辦法》第十一條還規定:“信訪事項終結後,要繼續做好信訪事項當事人情緒疏導和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黨委、政府負責,綜治、公安、司法、民政、信訪等部門和原責任單位共同參與、協調聯動的穩控工作機制。”毛澤東時代中國人除了“革命人民”和“階級敵人”外,還有一類人叫做“可以教育的人”。這類人雖然不是有“罪”的人,但也是“錯誤”相當嚴重的人。浙江省的這個《辦法》按文革的思維把訪民列為“可以教育的人”,但其“教育方法”比文革還要落後。文革時期對這類人只是進行讀、背“最高指示”等洗腦教育,而不會限制其人身自由,但現在浙江的《辦法》卻要“建立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黨委、政府負責,綜治、公安、司法、民政、信訪等部門和原責任單位共同參與、協調聯動的穩控工作機制”,使監控、截訪、關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合法化。從《辦法》第十條的內容看,國家也已經有了“中央聯席會議辦公室”,也就是說,信訪事項評議終結制度已經在全國建立。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它對訪民拉響了“紅色警報”。 2012年9月13日,浙江省首例“信訪事項評議終結制”在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拉開帷幕。這天下午3點,杭州市濱江區“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召開“信訪事項公開評議會”,信訪人是濱江區長河街道江三社區拆遷戶張寶珍。按照《辦法》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所謂的公開評議,是指省級以下聯席會議辦公室及省政府工作部門採取評議會的形式,邀請相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律師、仲裁員、人民調解員及信訪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群眾代表等評議員參加,通過陳述、質證、辯論、評議、和解和投票等程序化解特殊疑難信訪事項。根據這條規定,有資格參加評議的,除了有官方背景的人員外,還有“信訪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群眾代表”。但是《辦法》第四條第(二)項又規定“群眾代表從信訪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村委會、社區推薦的名單中抽取”,這樣一來,所謂的評議員實際上全部是官方指定的,根本沒有什麼“公平、公正”可言。按照《辦法》的規定,評議員為單數,不得少於9人,從多於一倍的候選人中抽取。從濱江區“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交給張寶珍的候選人名單看,18名候選人中只一名是“居民代表”而且是推薦的。這18名候選人是: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內司工委主任徐鴻祥、長河街道江三社區黨委副書記、居委會主任、區人大代表何國祥、長河街道湯家橋社區黨委書記、區人大代表湯咪友、長河街道山一村黨委書記、區人大代表徐炳傳、區質監分局副局長、市政協委員洪守矗、富成建設集團董事長、市政協委員徐建祥、凱富律師事務所主任方軍、浙杭律師事務所律師許玉靈、長河街道調委會副主任彭繼榮、江一社區調委會主任來黎剛 、區法制辦副主任蔡文剛、區辦公室法制科科長汪士雄、長河街道辦事處退休幹部陳木慶、長河街道辦事處退休幹部許明兒、江三社區黨委副書記、居委會副主任傅幼剛、江三社區民主理財監督委員會副主任張傳興、江三社區10組組長徐先根、江三社區居民代表金明福。評議會要評議的是徵地拆遷受害人的補償安置是否公平合理,而這18名候選人沒有一個受到徵地拆遷的損害,而且大部分是徵地拆遷的受益人,所以張寶珍拒絕接受這份名單。 按照《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有關單位、社會各界群眾、新聞媒體記者和具有相同或相近信訪訴求的信訪人可申請旁聽評議會,但張寶珍只被允許安排3名旁聽人員,而濱江區各鄉鎮、街道、村委、社區的黨支部書記和其他官員50多人都參加了旁聽。官方指定的媒體都按時到場,張寶珍多次打電話給《都市快報》等杭州、浙江的媒體,要求它們到現場採訪,但都被以“要領導批准”的理由拒絕。無奈,張寶珍只好叫自己的朋友到現場去拍個照、錄個像,但被濱江區信訪局局長趕走,理由是張寶珍要“斷章取義”。張寶珍反唇相詰:“我會斷章取義,難道你們不會斷章取義?”應局長厚着臉皮說:“放心,我們是政府,政府怎麼會斷章取義?” 濱江區的這次評議會只評議張寶珍一戶,但政府方面卻如臨大敵,來了一百多人,除了評議參與人、旁聽者及官媒外,還有四五十個警察和協警。張寶珍隻身赴會,官方指定了求是園律師事務所主任江增清為她的代理人。張寶珍看到在坐的全部是政府官員,還有警察助陣,自己請來的攝像人又被趕走,感到這樣的評議會絕沒有公正公平可言,於是斷然退席。她怕政府指定的律師越俎代庖,趁她不在時簽訂對她不利的文件,就在委託代理書上取消了江增清的代理權。但是張寶珍還擔心政府作出對她不利的決定,隨即發微博說:“本人有權退場,不參加所謂的公平公開會議!濱江區政府指派的代理律師江增清已被我在委託代理書上簽字取消代理權,現在濱江區政府人員還在開會,單方面評議我的信訪事項,這也叫‘公正公開,陽光行政’,濱江區政府就是這樣公開評議會給老百姓解決維權問題的!” 濱江區的首例“信訪事項公開評議會”已證明這樣的評議會毫無公開、公平、公正可言,信訪終結制度將使訪民永無翻身之日,它將導致社會矛盾更加激化。執政當局的這一做法無疑是飲鴆止渴,自拙墳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