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神的遊戲》 夕林 如果我們相信有神的存在,也相信神是全知的和萬能的。若不是全知的和萬能的,至少是比世間任何人和任何團體都知道的多、能力都強得多。也就是說,人要經歷無數次的研究實驗,甚至幾代人不懈的探索才弄清楚的,神早已知曉。我們至今不能做到的事情、或者經過努力在未來才可以做到的,而神已經做到了。也就是說,神知道我們所不知道的,能我們所不能的。神擁有這個世界上所有人類未知的秘密。他也許會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個地方,把某個秘密泄露給某個人,讓人類的好奇心得到滿足。 神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如果是神創造了人,也是神不斷地透露一些知識給人類,從而提高了人類的生存能力。那麼,神這樣做的結果是,人和神創造的其它動物的距離越來越遠。如果撇開神,從人自身的角度看一看生物世界,就會立刻注意到達爾文這個生物學巨人。他從化石和其它證據中得出結論:人是從類人猿的一支演化而來。 這種從一個物種演變出多個子物種的思想,完全符合人類認識世界的規律。那就是,我們身邊的這個世界實在是太複雜了,千變萬化的物種、晝夜不息的星球和千奇 百怪的景觀。要對它們逐個加以分析解釋就太費力了,簡直是事倍功半!倘若發明一種理論,能把世上的萬事萬物都合理地、有邏輯聯繫起來,就可以大大簡化人類 認識世界的過程和提高認識能力。這就是人類把複雜化為簡單的認識公式。達爾文這樣做了,牛頓這樣做了,愛因斯坦也這樣做了。所以,這才有了所謂的生物學革命和物理學革命。有了牛頓的萬有引力理論,人們不需要再對每一個運動的天體逐一描述、分析和解釋。很顯然,把複雜化為簡單(抽象)的理論,減輕了人類認識世界的負擔。今天,人類的科學家們每天都在忙於尋找簡化認識的金鑰匙。 讓我們再回到與神有關的話題上來。倘若我們承認有神的存在,也承認人和世間萬物都是神創造的。那麼,我們必須承認,是神讓它所創造的萬物按照一定的規律運行和變化着。只是這些運行和變化,以它們複雜的表象展示在世人面前。這些表象是什麼呢?是千變萬化、紛亂複雜、肉眼難以認識的大千世界。 也就是說,人一直在試圖了解神的秘密。這就像是一種遊戲。神是遊戲的創造者,是遊戲出題和設定規則的一方。而人是遊戲的玩家,是破解題目的一方。出題的自然知道問題的 全部答案,而解題的則需要努力和智慧才能找到答案。遊戲有易有難,玩遊戲的有愚有智。若是遊戲題目過分容易,玩遊戲的人又十分聰明,玩遊戲的時間就會縮 短。反之,如果遊戲很難,而玩遊戲的又相當愚鈍。那麼,玩遊戲的時間就會加長。 另外,從神的角度講,在他創造了世間萬物和人之後,他就和自己創造的人玩起了認識萬物規律的遊戲。讓我們做一個合理的假設:神一旦創造了世界,就不能再次創造這個世界。換句話說,神創造這個遊戲的機會只有一次。同樣的道理,人處在這個神創造的世界裡,人只有這個遊戲可玩。人不能進入一個神不曾創造的世界裡, 玩與神毫無關係的遊戲。如果這些假設都成立,而且,這個遊戲對人而言是有難度的,但不是不能克服的。那麼我們可以推測,在未來的某個時刻,人類一定能夠破解神設定的所有秘密。到了這一刻,神和人遊戲就結束了。為了這一刻的到來,人類從誕生的那一天起,就在不懈地努力着。 從古到今,從東方到西方,不同國家,不同民族,都在不同程度上試圖加速破解這個遊戲中的一系列難題。那些認識速度快的,就把那些認識速度慢的遠遠地摔在了身後。 那些破解太慢的種族,或早或晚地從人類的版圖上永遠地消失了,而仍然留在這個版圖上的種族還在拼命地比賽着,看誰是最好的玩家。神一定是坐在某個人看不見的地方,暗暗地欣賞着這個十分熱鬧的、你爭我奪的遊戲場面吧!人類的每一次破解成功,都會讓神感到即難受又欣慰。難受的是他所出的題目竟然被破解了,欣慰的是這個破解者也是自己的傑作。 人即使破解了神的所有秘密也不能成為神,因為,人不可能創造或者毀滅這個他賴以生存的世界,但是他可以摧毀自己。這是因為玩遊戲的人類相互競爭,把競爭演變成 相互殘殺。這並不是遊戲出了問題,而是從這種遊戲裡,人類提高了認識世界的能力,增強了獲取資源的能力,也就增強了種族生存繁衍的能力,而地球的資源對人 口不斷膨脹的人類而言是永遠不夠的。因此,只有認識世界比較成功的種族才能贏得更多的資源。所以,人發明了不少占據更多資源的方法。這些方法有早期的殘酷 戰爭和今天的掠奪式貿易。 為了從戰爭中掠奪更多的資源,人類的某些種族製造出了殺傷力更大的武器(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因而從戰爭中奪取了巨大的財富(資源)。伴隨着文明 的發展,人類有了道德和正義的理念,有了自己的神,舊式的血腥戰爭不斷地減少,而相對文明的商業貿易不斷增加。例如,在當今的世界上,誰玩認識世界的遊戲最好,誰就能用新的技術創造出優質的產品,進而獲取更多的財富。富人就是那些獲取財富多的人,而窮人則是那些獲取財富少的人。同樣的情 況,也表現在國與國之間,種族與種族之間。 富人需要法律來保護自己所獲取的財富,把窮人限定在他們應有的資產水平上。富國也要在國際法上作文章,為其所占有的財富作必要的保障。那麼,在這種遊戲中敗下陣來的,自然就不能獲得較多的資源。他們是這個世界上的弱勢群體。法律的建立和社會的運作,往往不是為了他們的利益。他們在失敗之後剩下的只有窮困和悲哀。倘若他們的人數太多,而站在他們反面的富人的人數又太少。那麼,悲哀很可能轉化為憤怒。憤怒的人多了,就會攘成革命,以暴力的方式奪取財富。其結果就是社會的財富得到重新分配,從而化解社會矛盾,導致另一個和平時代的來臨。 富人也從自己無數次的錯誤中猛醒過來,發現了對付窮人的方法。那就是,把自己所擁有財富中的很少一部分通過法律或慈善的途徑,轉送給窮人,讓他們有最基本的生存資源。這樣以來,窮人就變得安靜多了,不在干擾和破壞他們享受靡爛的生活,讓他們在自己太多的財富中醉生夢死。令人驚奇的是,不僅是法律和道德,還是社會機構,都在幫助和實現這種分配過程。甚至宗教也堂而皇子地站出來,為這個財富分配服務。它教導富人要憐愛窮人,把自己的財富施捨一些給那些一無所有的 人。它也教導窮人,不要搶奪他人的財產,更不能圖財害命。為什麼大家不約而同地為這種資源分配服務呢?一個合理的解釋就是,沒有人喜歡動盪不安的社會!因為在那樣的社會裡,人們不僅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還有可能失去寶貴的生命。於是,大家都為了這樣一個社會而努力。那就是,在這樣的社會裡,窮人常常安慰自己說:“你過你的富有生活,我過我的窮苦生活。你過得去,我也能過得去!不就是一口飯,一張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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