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甲骨文中的‘民’ 马天麟 甲骨文中的‘民’,不少人认定为‘’。由刘兴隆先生所编的《新编甲骨文字典》第846页就将此字解读为民(见图1的中间部分)。刘兴隆先生的解读为∶民乃‘象以物刺人目形,示为罪隶也。他是根 这一理由的金文大篆字‘’的象形特征(大盂鼎)反推而至。不是不无道理,但是其意和现在字典的普遍解释有一定的差距。 可由徐中舒先生所编的更为权威的《甲骨文字典》第368页中,此字被认为‘意不明’,即无解(见图1的左边部分)。 根 大多数汉语字典的‘民’字释义,民即是从事劳动苦役的人群。在奴隶社会中,只有君王将仕,才能以车马代步。而贱民只能靠脚力行走,耕种田地,和从事战役。所以,我认为徐中舒先生《甲骨文字典》第908页‘人部’中的‘’从‘人’从‘止’(即‘足’),解读为‘民’(图1的右边部分),似乎无论从字意上,或是形体上更符合‘民’的真实含义。 图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