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例哲學的二個“無邏輯關係”的說明 在範例的本體論中,有兩處“無邏輯”的關係(如果還可稱為關係)。它們是“絕對 與在”和“思在與思在的對象”。 因為絕對相當與思維,既,大“一”(潛在的一切可能性),與“小一”,具體到單 獨的思在,的同一,所以,現象界的一切(康德),與現象學的一切“mental objects”, 也是同一的。既然從絕對到存在是“無邏輯關係”,那麼理所當然,在思在中,心 靈和其對象,包括一切形象,印象,抽象的符號運用,如文字和數學,邏輯符號等, 都也同樣沒有“邏輯關係”。 下面的問題是,什麼是“邏輯關係”的定義呢?在這裡,我僅僅定義其為“沒有因 果關係”。至於什麼是因果關係的定義,如果運用概率的概念,是不是從0到1之間 的一切概率的值的可能性,都算因果關係?還是僅僅黨概率等於1時定義為因果關係? 還是接近1的概率率都定義為因果關係?這些都是“主觀”的決定,用休莫的語言, “association of ideas”。所以邏輯關係定義的底線,“bottom line”,是我們 不可能根據前一個對象推導出後一個對象,如在現象界的萬物之中,或思在的思維 過程里,經常發生的那樣。 無邏輯關係,不等於沒有關係,不過是“非確定”的關係罷了。試想一下,用我們 的“小一”作個實驗。在我們的思維運作時,不論在夢中,還是平日的思索時,當 大腦開始一個無意識的運動時,是不是這個“mental object”,是“天馬行空”而 來?也就是,它是“out of the blue”,我們不可以將確切的因果關係連繫到以前 發生的事物和現在所想的事物,來控制我們的思維從何時,何物,開始。我們只有 在它開始以後,才可以將因果關係,用我們的意識來控制,既,進入了第二階段, 過程階段。 但我們也注意到,思維的產物,思想,還是與我們的生活和周圍的世界有關聯的。 它不可能是完全對我們陌生的事物。當然,人最終思考的目的是進行有意識的思考 活動,因為我們有某種心理的需要。只有當我們的內心是有意識的時候,思維的對 象才和我們所關心的事物發生因果關係。到此時,僅僅在此時,我們才進入萬千的 現象界,或整理了我們的思路,按照某個規律在思考某一特定關心的事物了。 從無邏輯到有邏輯,從沒有因果關繫到有因果關係,我們經歷的是“兩個世界”, 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這就是我們的“內省經驗”。一個是“一”的世界,一個是 “多”的世界。一個是抽象的世界,一個是具體的世界。一個是精神的世界,一個 是物質的世界。人類每天都在這兩個世界之間奔跑,甚至每時都是這樣,我們只是 不注意罷了。 揭示世界的本體的本質,和描述人類思維的過程,指出它們的一致和不同,和各自 的功能 - 這就是範例哲學的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