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性與唯一性的關係
對整體的性質的研究,早在2500年前的古希臘時代,亞里士多德就注意到了。亞氏的名言是:整體大於部分之合。至於大於的部分是什麼,亞氏沒有進一步說明。直到現代科學哲學的系統論,才重新提起這個問題。但系統論對與整體的特殊性,我沒有聽到有特別的研究結果。我試圖從範例哲學的角度看待整體性的問題。特別應該提到的是,整體的特殊性質,範例哲學認為,是範例“唯一原則”的基礎。
西方分析傳統所熟悉的,是將事物分析歸類的研究。在分析中,注意的是每個部分的性質。通過對部分研究的結論堆積,得出對大體全貌事物的理解。這樣的研究方法,其實不是亞里士多德的意思。當亞氏說,“整體之合大於部分”,是說合所造成的整體,有部分所不具有的性質。也就是說,無論我們如何研究部分,無論如何拆分部分,到多麼小的程度,我們都不可能找到分拆前的整體的性質。因為恰恰就是,整體不是部分,所以整體有部分不具有的性質。
我們經常所用的分析方法,形式邏輯方法,首先是從“靜止”的角度研究事物。因為只有事物的靜止狀態下,才有可能被分拆,才可以“大卸八塊”。運動中的事物,如同活動的靶子,是不易捕捉目標的。而如果將事物看成整體,則完全不一樣了。當然對事物的整體性質的判斷,必須建築在分析的基礎之上。沒有分析在先,就企圖對事物的整體判斷,是感性認識的特徵,結果必定是囫圇吞棗,不了了之。所以,未能分析以前的對事物的整體認識,必定是感性的表面化的粗略認識。分析事物,是理性的標誌,邏輯的運用,是對整體作為各個部分的精細了解。在此基礎之上,也就是僅僅在理性的基礎之上,再重新對事物的整體進行認識,明白整體具有部分不具有的性質,就是範例哲學提出的“悟性認識階段”,即最高認識階段。沒有感性認識,就不會產生理性認識。同理,沒有理性認識,就不會產生悟性認識。每一前提都是結論的必然來源,每一結論都是前提的必然歸宿。只有感性認識,用康德的話,是知性的局限。只有理性認識,範例哲學認為,是邏輯的局限。只有悟性認識,才是最完全,徹底,全面,因而也是唯一正確的認識方法。
接下來的問題是,整體的性質,即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大於部分”的性質,究竟是什麼性質?範例哲學的看法是,首先所以部分之合所帶來的最真接的“整體性”,不為部分所具有。例如,一輛汽車由各個零件組成。每個零件都有各自的功能,但都沒有整體的功能,即運輸服務功能(包括人的作用在其中)。當代人類對意識的研究,科學家總想在大腦中,或在身體的某個器官中,發現控制人的意識的機制,但屢屢失敗。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不懂得意識的整體性質。以為在拆開的人體器官中可以找到意識這種功能,如“brain in a vat”的實驗。生活中的連體人存在告訴我們,即使我們有一個以上的頭顱。只要它們都長在一個身體上,我們仍然只有一個意識 - 這充分說明了意識的整體性質。意識的分裂代表人格的分裂,是一種病態。所以,整體性是自然宇宙的客觀真理不容否認。
從整體性中,或基於整體性,我們可以看到整體一個延伸的性質,即範例哲學所說的“唯一性”。任何整體中,都有某種唯一的性質存在,如以上所說的意識現象,自然界中動物王國的情形等。所以唯一性是整體性的必然產物,是自然而然的結果。唯一性,在動物世界,包括人類社會,是感性的初始狀態。人類只有由理性才能控制唯一性向不好的方向發揮,如專制制度,獨裁統治等政治行為。認識到唯一性的不好的後果,找到唯一性的原因,研究整體性的不同於部分的特殊性,是哲學的任務,更是範例哲學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