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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红贼无死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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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红贼无死囚
RFA沪语节目<闲话上海>解说词
中共史上第一贪刘志军案于7月8日宣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舆论大哗。
审判方不得不通过喉舌媒体出面缓解民意:新华网释出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山云解释从轻判决刘志军的三条理由中居然出现如下文字:“此前媒体报道中所提374套房产丶现金等均包括在内。这些款物系刘志军滥用职权使丁羽心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
夫复何言!
内地着名学者荣剑在其自由微博上写道:刘志军案只是检验中国反腐和法治的一场小考,中考和大考还在后面。对于这样一个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案子,居然在短短三个小时里就仓促结案,罔顾法律的严肃性,罔顾司法公正,何以向国人交代?何以让国人对中央反腐的真实性产生信心?刘志军案这个小考都不及格,后面的所有中考和大考都将毫无期待。
再者,回顾上两周海外众媒的所谓“习近平撤销常委免死金牌”“周永康会死得很难看”之类无哩头热炒,真不知道那些相关老总小编们在直面尘埃落定的刘志军案时,如何自圆其说!
对此,香港红媒《大公报》的一篇评论写道:“贪污受贿六千四百万,最终免死,刘志军创造了一个纪录。此前原广西主席成克杰受贿四千万,判死;原安徽副省长王怀忠受贿一千万,判死;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受贿六百四十九万,判死;原江西副省长胡长清贪污受贿五百万,判死。但在这四人之後,无论贪官贪腐多少,只要他的级别达到副省(部)级以上,就一律免死,而刘志军的贪腐金额则属最高…死刑不上高官,现已成为铁律。”
我们进入刘志军案的相关讨论。
刘志军被“轻判”后,作为当然的连带效应,网络上对即将开庭的薄熙来案之冷饭热炒,再一次回锅。7月10日,和11日,法广网以“据本台从接近该案(薄案)信源处得知”和“本台得到的独家消息”为起始,连续报道了薄熙来案的未来走向。法广11日的报道称:“薄熙来将被起诉的罪名,除了…“受贿”外,可能还有“滥用职权”等罪名。”这几乎拷贝了刘志军案宣判时罗列的罪名。法广11日的报道中接着说:“薄熙来案目前确定的罪名主要是受贿罪…折合金额约为六七百万元…薄熙来会“坦然”接受审判结果…由于对相关人士的切割已经完成。因此,薄熙来一案不会再涉及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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