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夢”的習澤東嘴臉(《加拿大都市報》2014-1-31)
石夫
正當全球華人同胞共慶農曆馬年新年前夕,中華黨國的法院以所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把倡導維護公民權利的律師許志永判處4年徒刑(此罪的最高刑罰是5年徒刑)。消息一出,國際輿論譁然。海外同胞及中文媒體,紛紛譴責習共當局踐踏憲法和法制的行徑。被網民譏為“混球時報”的黨國輿論打手《環球時報》則連續發表評論,以此案恐嚇維護憲法權利的民眾。
許志永還未滿41歲,2003年因“三博士上書事件”而廣為人知。當年剛到廣州工作的湖北大學生孫志剛,因尚未辦理“暫住證”,被當作流浪人員抓進收容站活活打死。同年年5月,許志永、滕彪、俞江三名青年法學博士聯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書,在另外5位知名法律界人士支持下,促成胡共當局於當年6月廢除了惡名昭彰的“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制度。
由於許志永在孫志剛事件的影響力,黨國當局2003年11月安排他“當選”北京海淀區人大代表,2006年還獲得連任。2003年12月,許志永、滕彪、俞江“三博士”被中央電視台和司法部全國普法辦選為“200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顯然,中共一度把他作為青年精英人物籠絡栽培。但十分諷刺的是,這個曾經的“年度十大法治人物”,10年後的今天卻被習共當局送進了監獄。但許志永遭到牢獄之災,並不是墮落成了犯罪分子,而是由於執著維護公民憲法權利,被習共當局所不容。
許志永十多年來在大學教書之餘,全副精力投入十分溫和的公民維權活動。習共當局指控他“推動教育平權,隨遷子女就地高考和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行動”“擾亂公共秩序”。可見為這幾件事而“行動”是他獲罪的原因。“混球時報”的評論也說,“許志永的不同之處在於他的‘行動’,法庭認定他通過各種形式,構成了對多起示威遊行的‘煽動’。”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從“混球時報”的流氓邏輯可知,習共黨國法院不敢公然否定“推動教育平權,隨遷子女就地高考和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正當性,於是在“行動”上做文章,再偷換概念把“行動”變成“煽動”,於是“聚眾擾亂”罪成。習共黨國法院之蠻橫可見一斑。問題是一個聲稱沒有個人利益的執政黨“公僕”們,長達二三十年拒不向為之服務的“人民”公布個人財產;長達六七十年實行世界上絕無僅有的城鄉二元身份隔離制度,所謂農村戶口的農民工哪怕在城市打工半輩子,子女也不能在居住城市得到平等教育。
這樣明顯的不公不義幾十年來就是公然不改。許志永等公民們被逼無奈,行使憲法權利,站在街上舉牌抗議一下,“行動”了一把,就犯了“聚眾擾亂”罪?那麼執政習共黨國官員不向民眾公開個人財產,拒不廢除踐踏人權的城鄉二元戶籍身份隔離制度,是否犯下了更大的侵犯公民憲法權利罪,執政自肥、包庇貪官污吏罪?許志永們在官府衙門前的公共場地“行動”,沒有暴力傷害,沒有打砸搶,沒有噪音干擾,沒有阻塞交通,沒有妨礙他人行動自由,何罪之有?
習共當局如果以為判了許志永,就可以殺一儆百,那真如習大大說的“一蠢再蠢”了。抓、判許志永等溫和的公民維權人士,標誌着習大大的皇帝新衣已徹底扯下,公開露出了習澤東嘴臉。習大大再吃多少包子,再唱多高調的“中國夢”,也騙不了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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