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的习泽东嘴脸(《加拿大都市报》2014-1-31)
石夫
正当全球华人同胞共庆农历马年新年前夕,中华党国的法院以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把倡导维护公民权利的律师许志永判处4年徒刑(此罪的最高刑罚是5年徒刑)。消息一出,国际舆论哗然。海外同胞及中文媒体,纷纷谴责习共当局践踏宪法和法制的行径。被网民讥为“混球时报”的党国舆论打手《环球时报》则连续发表评论,以此案恐吓维护宪法权利的民众。
许志永还未满41岁,2003年因“三博士上书事件”而广为人知。当年刚到广州工作的湖北大学生孙志刚,因尚未办理“暂住证”,被当作流浪人员抓进收容站活活打死。同年年5月,许志永、滕彪、俞江三名青年法学博士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在另外5位知名法律界人士支持下,促成胡共当局于当年6月废除了恶名昭彰的“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制度。
由于许志永在孙志刚事件的影响力,党国当局2003年11月安排他“当选”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2006年还获得连任。2003年12月,许志永、滕彪、俞江“三博士”被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选为“200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显然,中共一度把他作为青年精英人物笼络栽培。但十分讽刺的是,这个曾经的“年度十大法治人物”,10年后的今天却被习共当局送进了监狱。但许志永遭到牢狱之灾,并不是堕落成了犯罪分子,而是由于执著维护公民宪法权利,被习共当局所不容。
许志永十多年来在大学教书之余,全副精力投入十分温和的公民维权活动。习共当局指控他“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和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行动”“扰乱公共秩序”。可见为这几件事而“行动”是他获罪的原因。“混球时报”的评论也说,“许志永的不同之处在于他的‘行动’,法庭认定他通过各种形式,构成了对多起示威游行的‘煽动’。”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从“混球时报”的流氓逻辑可知,习共党国法院不敢公然否定“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和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正当性,于是在“行动”上做文章,再偷换概念把“行动”变成“煽动”,于是“聚众扰乱”罪成。习共党国法院之蛮横可见一斑。问题是一个声称没有个人利益的执政党“公仆”们,长达二三十年拒不向为之服务的“人民”公布个人财产;长达六七十年实行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城乡二元身份隔离制度,所谓农村户口的农民工哪怕在城市打工半辈子,子女也不能在居住城市得到平等教育。
这样明显的不公不义几十年来就是公然不改。许志永等公民们被逼无奈,行使宪法权利,站在街上举牌抗议一下,“行动”了一把,就犯了“聚众扰乱”罪?那么执政习共党国官员不向民众公开个人财产,拒不废除践踏人权的城乡二元户籍身份隔离制度,是否犯下了更大的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罪,执政自肥、包庇贪官污吏罪?许志永们在官府衙门前的公共场地“行动”,没有暴力伤害,没有打砸抢,没有噪音干扰,没有阻塞交通,没有妨碍他人行动自由,何罪之有?
习共当局如果以为判了许志永,就可以杀一儆百,那真如习大大说的“一蠢再蠢”了。抓、判许志永等温和的公民维权人士,标志着习大大的皇帝新衣已彻底扯下,公开露出了习泽东嘴脸。习大大再吃多少包子,再唱多高调的“中国梦”,也骗不了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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