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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一些同胞們普普法
   

給一些同胞們普普法

身為大陸同胞的一頑童在光天化日之下,於香港撒了小小的一泡尿,竟然在兩地引起了軒然大波。一時間江湖上眾說紛紜,意見揚揚撒撒,上演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公無理的好戲連台。嘿嘿,

我們還原事情現場:孩子當街便溺,孩子母親用紙尿布接尿,有路人拍照,遭到孩子父親搶走相機和記憶卡,孩子母親打了路人一耳光。大陸夫妻與港人發生激烈衝突。衝突現場混亂,大人相互指責,孩子大聲哭泣。夫妻抱孩子推嬰兒車欲走,被港人拉住阻攔。孩子母親說,洗手間排隊,孩子着急我怎麼辦?片中白衣青年看不過眼報警,並且阻止夫妻離開,雙方爭執,青年遭人用嬰兒車推撞。警察到場調查後,父親無條件釋放,母親涉嫌襲擊被捕,准保釋,五月中需到警察局報到。

好啊好啊身為正宗的大陸人,深感莫名驚詫!對此感到為什麼如此簡單而鮮明的事情,竟然在有着幾千年文明史的中國很多人就這麼這樣搞不明白呢?

可能有不明真相的群眾,好啊好啊在此說明一下:根據香港法律,任何正在照顧或看管一名12歲以下兒童的人,不得在沒有合理緣由下,准許該兒童在任何街道、公眾地方或公眾看得見的地方大小便。

所以,首先,這孩子的父母很明顯是違背了香港的法律了。其次,孩子父親搶走了路人拍照的相機和記憶卡,咦呦~,好啊好啊真替他擔心(怎麼和在人民大會堂搶記者錄音筆的那位領導一樣呀?不過,還好,和那位領導一樣,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嘿嘿,)。第三,孩子母親竟然打了路人一記耳光。並且這對夫妻的反應確實太過激,妻子還一個勁地說“我不怕”,丈夫路人還有猛烈的肢體衝突,還有逃離違法肇事現場的涉嫌。

當然,在這先按下豪情萬丈、英姿颯爽的豪言壯語“不怕”,孩子父親的肢體衝突以及逃離肇事現場的嫌疑先不說。咱們單單說說法律的問題吧。嘿嘿,不好意思,身為正宗業外人士的好啊好啊自不量力的給一些同胞普普法。

什麼是法律?法律(law ):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在現代發達國家和地區,法律,那可是公民社會人民意志的體現,是全體人的誓約,必須共同遵守的,所以其神聖無比。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雖然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這是香港人的法律意識中存在的牢不可破的意念。也是為什麼香港人如此珍惜法律給他們帶來的乾淨的生存環境的緣故。

而中國大陸人被諄諄教誨教育道:法律是統治階級維護其統治的工具。所以,遵不遵受法,對大陸人來說是非常難以明言的。好啊好啊對此覺得並沒有什麼可說的,因為一方水土養一方人,你愛不愛遵守法律,只要你活得好,那也就無所謂了。君不見,一些貪官因為不遵法,就落得了那些個丟人現眼,悲慘的下場。當然,還有一些貪官和不法之人由於其背景深厚,現在依然於法外過着逍遙地燈紅酒綠、紙醉金迷、包養二奶、多奶的生活。對此,好啊好啊無語。

可是,當你到了一個需要,必須遵守法律的地方,那就責無旁貸地必須遵守當地,當國的法律。否則,那就會給自己帶來一些麻煩和需要承擔的和法律相關的責任和後果來。因為,在中國大陸一個人違法可能他很容易地逃避責任,大家都無所謂或被無所謂了。可是,當你到了一個法制健全的地方,不遵守法律的行為,肯定會陷入當地遵守法律人民群眾的汪洋大海之中,想逃離違法肇事現場而辦不到。那個滋味一定可不是好受的。嘿嘿,
此次,孩子先在光天化日大庭廣眾之下便溺,這就違反了香港的相關法律。無論你有什麼原因、理由,這對父母都違法了。其實,如果事情僅僅到此為止,也沒什麼,就是一個違法事件而已。如果處理的當,大可全身而退。可是,當路人照相後,發生的一連串的事情就使得事件一再升級了。那個路人的照相機和記憶卡遭到孩子父親搶走,孩子母親更是巾幗不讓鬚眉地打了路人一耳光。於是大陸夫妻與港人發生激烈衝突。衝突現場混亂,大人相互指責,無辜的孩子只有大聲哭泣。夫妻抱孩子推嬰兒車欲走,被港人拉住阻攔。孩子母親說,洗手間排隊,孩子着急我怎麼辦?(其是,辦法很多,而且都比這個方法好。上策就是讓孩子忍耐,排隊到自己解放自己;中策是給前面排隊的人好好說說,誰會不給一個孩子優先上廁所的機會呢?而這對父母採取的這個辦法雖然是下策,但還不是下下策。可是最後就演變成了如此不講道理的下下策了,這就不對了,更何況企圖實施暴力而了結此事。唉······!)片中白衣青年看不過眼報警,並且阻止夫妻離開,雙方爭執,青年遭人用嬰兒車推撞。這一連串的事情表明,該夫婦知錯犯錯,死不認錯,只想掩蓋事實,不想低調認錯。而想要立此存照的路人卻遭到了犯罪的方式對待,這是這件事情引起轟動的最大的原因。

此次不遵守法律事件的結果,那就造成了這個原本是非常幸福的家庭在最初是乘興花錢去香港旅遊,沒承望買得、落得了一個敗興而歸不說,可惡的是這還沒有完。因母親涉嫌襲擊(這又不是簡單的違法了,而是犯罪了)被捕,雖然目前獲准保釋,可是五月中需到香港警局報到······。麻煩呀!
千萬不要忘記的是這無辜的孩子,在這麼小年齡的時候就經受了這樣令人難堪的事情,並且被如此地廣而告之,廣而示之,這樣的恐懼會在心理上給這個孩子會留下什麼樣的陽影還是陰影?這是目前尚不好下定論的。

而對那些為這個家庭做着這樣那樣開脫的說法的同胞們,好啊好啊想說:你視這個小孩在都市中隨地小便為正常,這是你的自由。可是你不能將你的這種自由強加的香港人身上,因為那裡有法律作支撐。香港人的自由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的。你願不願意成為一個文明人,這是你的自由;可是,在一個大家都遵守法律的地方和國家,還是要遵守當地法律的好。否則,你就需要有劉漢那樣的幾百億的財富來做底氣(今天看到,劉漢竟然在美國賭場在賭的不順心時,拿起一個煙灰缸猛然擊打在一同賭博的一個賭的很得意、而往往是和劉漢進行相反的賭博的當地白人頭上,因為他財大氣粗,竟然有美奸(賭場方面的人)出面為他說服被打傷的人不要報警,那人被迫接受了喪權辱國的私了,於是,劉漢為我們大打發揚我大中華之國威,嘿嘿)。現代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可不是那種統治階級為了其統治的工具,那是人們選出來的代表,議員們制定的,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維護的誓約。而不是傳統中國皇帝個人的意志。

因為這已經不是前些日子發生的大陸人去香港買奢侈品讓少數香港人眼紅,買奶粉讓一些香港人感到不爽、簡單的事情了;而是,遵守不遵守法律的原則性的事情。對少數香港人眼紅,一些香港人的不爽之事,好啊好啊是抱着洒然一笑的態度而了之的。
可是,此次之事不是那樣的了,是遵不遵受法律的大事!
所以,在這裡給法律意識淡薄的一些同胞們普普法。
而好啊好啊還想說的就是有錯而死不認錯,企圖想用其他方式進行掩蓋、糊弄,其結果只能是一個欲蓋彌彰,瀰瀰彰彰的下場。
而讓好啊好啊憂心忡忡的是這恰恰是文革發生的最根本的機制。
似乎到今天,人們還是自覺不自覺地頑固地堅持着這種錯誤的做法。尚未告別這種錯誤之極的做法。

嘿嘿,

好啊好啊!

更正:據香港警方公布的消息,該名姓薛男子就此與該名姓王路人發生爭執,期間姓薛男子搶去對方相機的記憶卡。另一名二十七歲姓吳男路人嘗試阻止姓薛男子時與該名姓付女子發生推撞,該名女子並以嬰兒車撞向他。人員在現場經初步調查後,把案件列作盜竊及普通襲擊,該名姓薛男子涉嫌盜竊被捕,該名姓付女子則涉嫌普通襲擊被捕。案件交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該名姓薛內地男子獲無條件釋放,該名姓付女子則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雖然好啊好啊在這之前一直沒有看到這份警方的資料。在博文中有錯引新華網的資料,但是,大體上沒有出違法便溺---男子(孩子父親)涉嫌盜竊,女子(孩子母親)涉嫌普通襲擊被捕。經調查後,該名姓薛內地男子獲無條件釋放,該名姓付女子則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現在就是說還是在被取證違法後,該父母沒有採取合法手段,而是採取非法手段,最後導致了涉嫌犯罪。男子雖獲無條件釋放,女子的涉嫌犯罪仍然維持。雖獲准保釋候查,可是5月中旬須向香港警方報道。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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