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检索美国的“反分裂法”(Texas v. White判决书)后,不觉好奇几度沸沸扬扬的魁独在加拿大是怎么处理的。逛到加拿大国际电台(Radio Canada International)的网站,正好有明显是提供给新移民们的内容,理解加拿大政治制度。其中一项是加拿大宪法史话(点链接即可阅读)。全文甚长,能轻易把人给绕糊涂了。特摘其中有关魁独最新的一段:
“1998年8月20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就魁北克省是否有权单方面宣布独立下达裁决:根据加拿大宪法和相关国际法,魁北克省不能单方面决定脱离联邦。但是,如果独立派在全民公投中明确获胜,联邦政府必须履行其宪法义务,和魁北克进行谈判。
最高法院的裁决说,如果谈判因联邦政府或其他省份的恶意阻挠而失败,魁北克省可以违反宪法单方面宣布独立。在这种情况下,独立建国是否成功将取决于国际社会是否予以承认。另外,根据加拿大宪法和相关国际法,独立行动即使成功,也不能追溯性地使过去的违法行为成为合法。”
看起来加国最高法院对魁独更为宽容(相较Chase对州退出联邦的前提--必须得到联邦同意):“如果谈判因联邦政府或其他省份的恶意阻挠而失败,魁北克省可以违反宪法单方面宣布独立”。显然,在加拿大人的观念里,联邦政府和其他省份和“心系独立,分裂国家”的魁省人士应该是对等友善的关系。国家统一需要建立在各地区、各族裔共同的利益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和则好和,散也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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