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灵光,才是一切生命(也许非生命体也有,只是存在形式不同)的真正主人,而并不是肉眼可见的有形有相的机体。有形有相的生命体内,主宰者唯一的只是那一点灵光。”----此句来自网络
在我看了不少的各种各样古今中外的书后(呵呵,不敢说多),在我经历了一些应该和不应该经历的一些事后(现在想想,所经历的都是应该的,包括以后要经历的,也是应该的),我现在对世间人生的看法归纳几点如下:
1,这个世界是有神的,是神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一切。我说的这个神不是上帝,也不是现在所知,并灌有名的诸神(没有对诸神不敬的意思)。用另外一种话说,这些诸神我相信他(她)们一定是诸多修灵成功的一些载识体,我尊敬他(她)们。
这个神把自己的一部分,也就是灵,把灵投放到世界上的万形万相的生命识体内(包括非生命体),让这些灵来经历一些它应该经历的事,并想用这些经历来让识体明白一些道理。当识体不明白,就会又以别的形式来重复,再重复,再再重复。(换句话说,就是传说中的轮回转世)。
爱因斯坦说:
我的神创造了能照料一切的法则。
宇宙并非由痴心妄想来治理,而是由不变的法则来治理。
这个法则,就是“神的法则”
2,
因果规则是“神的法则”的基本规则之一。它不但充斥在灵所眼见的四维空间里,也存在于灵所感知不到的五维,六维,十几维,几十维,甚至成百上千上万维的空
间里。通俗讲,就是存在在你的基因密码中。用抽象的一个字来形容的话,这个规则可称为“真”的规则。关于“真”,这里简单通俗地解释一下:就是人、事、万
物的本真本性,以及本真本性在外部环境下的自我发展规律,也是老子所说的:“道可道,非常道”中之“道”。(展开来谈,需很多篇幅)
3,自
己的意志不能强加于别人。这也是“神的法则”的基本规则之一。因为,在某个层面,灵与灵之间是平等的,无论你所处的灵体是人体,还是猫体,狗体,以及其它
万形万相。所以,爱护和珍惜你周围环境中的一切,它们能出现在你的周围,一定同你有某种因缘(不知是在哪一维空间结下的因缘)。用抽象的字来形容的话,这
个规则可称为“善”的规则。(展开来谈,需很多篇幅)
4,接下来,就是“美”。这是“神的法则”的真谛,也可以说是“有序”,它是世界上最最重要的规则,(至今我
怀疑,这是神创造生灵的最终目地)。这个美,有广意地,也有狭意地,而且,每个人,每个事,每个时间,每个空间,每个维度对美的定义也尽不同,而且它还充
斥在上面的二个规则之中,这二个规则在它的影响下,是互相联系,互相干扰,是互动的。(展开来谈,需很多篇幅)
上面这三个基本规则,不但
能独立循环,又相互联系干扰,又会根据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不同维度中的万形万相万事万态演绎出不同的成千上万的各种各样的规则,比如“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具体一点有如什么“法律”、“公序良俗”“明规则暗规则”,还有那个“弟子规”,也包括西方“圣经”中所列的种种诫律等等等等。
这
些林林总总规则的最终汇聚导向,就是“真善美”。也可以说,是“真善美”演绎出了这所有的规则。你遵守规则,你就结善果,如果你违反任何一个规则,你就会
种下了某个层面的恶因,这个恶因又会在某个层面结成恶果,这个恶果又会影响到你其他层面的规则,又会产生其他层面的恶因和恶果,就这样,善因结善果,恶因
结恶果。循环往复,直到你遵守所有规则,结成所有善果。当你的各个层面都是善果时(呵呵,这不知生命识体要努力轮回转世多少代,才能达到),你就达到了
“真善美”。从而达到神最终要让灵来彻底感知的终极目标。这种感知,我现在无法用语言来描述(也许我天分不够,汗)。
在这要交待一下人身,为什么听人常说:“人身宝贵”。因为当灵历经千辛万苦修到人身识体时,才有能力和条件去认识到神,也就是说,才有能力和智识去认识到自己的灵,当然,也有些人还认识(意识)不到。
无论你认识到了,还是没认识到,“神”和“神的规则”都真实存在在你生存的这个世界里,并主裁你的一切,只要你违反“神的规则”,那么惩罚必将等着你!
谢谢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