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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占中:學生就可以無法無天?
   香港占中:學生就可以無法無天? 送交者: TPan 2014年10月30日15:08:47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香港占中一個月了,事情到底要怎樣解決?還要不要解決?

一個民主法治社會的運作,要不要大家所有的人都遵守共同默許的法律,規章制度?如果有人犯法,則政府應該執法。犯法的人服從法律的制裁。

答案顯然是肯定的。例子呢?美國,英國,加拿大,。。。

香港是不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

97以前,是在英國的治下,應該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但那也是英國+香港的民主法治,也就是說,英國人民民主的分量更大,英國人民對於香港的決定權比香港人民的更大。要不然中國政府就應該跟香港人談判了,而不是跟英國人。

在97以前的民主法治的香港,對像“占中”這樣的事情會怎麼處理?應該是抓的抓,坐牢的坐牢,占不了多久便回歸平靜。對不對呢?因為占中是犯法的事,有犯法的,就得有執法的。要不然怎麼樣?就好像無法無天了麼。

97以後,是在中國的治下。是一個怎樣的社會?

從香港占中的處理來看,還不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

香港占中,無非就是有一些訴求,要跟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較勁。憑什麼呢?誰給的權利?是否就是學生的所謂的一腔熱血?或者公民抗命?自己就賦予自己這樣的權利?也不用問所有的香港人?如果占中是通過香港的民主來決定,是不是要問問所有的香港人,能不能占中?如果不是所有的香港人決定的行動,是否就是不民主的行動?

不民主的占中是犯法的,這是占中行動的發起者都明白的事情。為什麼占中都一個月了?還是這德性?犯法的逍遙法外,執法的枉法?

你問我? 我問誰?

當然是執法的!

執法的是誰?香港特區政府!

香港特區政府是第一個要對香港還不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負責的!因為香港是自治的,處理占中是香港特區政府的事情。

犯法是人的自由,執法是政府的責任。

香港特區政府現在就是不負責任!

學生犯法,也不能無法無天。按照法律,該抓的抓,該坐牢的坐牢。無論是誰?也不能無法無天麼。

法律有不完善的地方,法律的完備是立法機構的事情。有法律,就應該遵守。有法律而不遵守的社會,是一個可怕的社會。

學生犯法,應該一樣對待。不能因為動機是好的,願望是好的,就可以犯法而不被執法的麼。香港的《法不容情》你看過嗎?

97以後的香港,應不應該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

應該,這是大部分香港人追求的麼。

從誰做起?

香港特區政府!

這就是為什麼中央政府現在在討論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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