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毛泽东的巨额稿费,近来似乎不再是个热门话题了。但汪东兴生前的一次谈话,再次引发对这一话题的争论。汪的主要论点是,毛的稿费没有传说的那么多,1976年确切数字是 124 万元。汪还强调指出,毛并没有大量赠与他的亲属,像江青、贺子珍、李敏、李纳这些亲人,每人每次只给8000元。
老毛的稿费究竟有多少?究竟给了亲属多少?作为平头百姓,都无从知晓。因而,我们只能相信当年大内总管的话了。
让我们先看看这124万元在当年是个什么概念。
超过50岁的人都应当记得,上个世纪70年代,一个普通工人的月收入只有30元,还要拉家带口。有了这个基数,就不难鉴别,这124万在当年是不是一个天文数字了。再加上原来的富豪们在文革期间都被抄家和财产充公了,可以断言,拥有百万存款的,绝对是全国首富!
至于,馈赠亲属 8000元/人.次 , 今天看来可能是小菜一碟。但在当年,8000元的实际价值是今天的100倍,相当于现在的80万元。还是小菜一碟吗?
汪东兴的话,意在为老毛辟谣,但实际效果却敲定了老毛当年的首富地位。
下面,我们再讨论一下老毛稿费的性质,应当属于公款,还是私有财产?
毛泽东作为党和国家的领袖,每天思考和处理国家大事,包括:对各个时期的大政方针进行部署;草拟或修改各种会议的开幕词,闭幕词,政治报告;书写理论性和指导性的文章等等,这都应当看作是他的本职工作。用的是公家的时间和资源,处理的都是公家的事务------纯粹的公事公办。国家的专业人员把这些公文和文章进行整理、汇编、出版、发行,就成了人人必读的毛著。整个过程是从公到公,怎么能允许私人攫取巨额稿费呢?
更值得一提的是,毛著的出版、发行是被当作政治任务的。上面责成各单位用公款购买,确保人手一套,甚至数套。当年我作为一名普通职工,就领到毛选平装版一套,精装版一套。试想,以这样的发行量计算稿费,有没有巧取豪夺之嫌?
值得庆幸的是,粉碎四人帮后,中央明确指出,毛泽东著作连同所得稿费都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不属于任何个人。只不知这样做,是否符合伟大领袖的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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