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以前做过坏事,犯过罪,但后来幡然悔悟,痛改前非,为国家和人民做了许多好事,立下了不朽的功勋。我们说这个人是“立功赎罪”。如果一个人以前做过好事,立过功,比如救过落水儿童,但后来杀了人,可就不一样了。在量刑时,恐怕连他的辩护律师,都不会用前期的这份功劳,提出为他“抵罪”。比如林彪,以前的功劳不可谓不大,但后来叛逃了。能用过去的战功来抵叛逃之罪吗?显然不能,尽管他在历史上的功劳不能抹杀。再比如,解放初期的两位高级干部刘青山、张子善,为党的事业连命都豁出去了(曾卧过轨),九死一生。但后来因贪污罪,还不是照样判了死刑!由此,我们悟出了一个浅显的道理:即评价一个人,应当功是功,罪是罪,二者既不能混肴,也不能抹杀。后期之功固然可以赎前期之罪,但前期之功却绝不能用来抵后期所犯之罪过。这就是功与罪的辩证关系,对任何人都没有例外。近年来,流行着一种说法,用什么“几几开”来划定一个历史人物的功罪。这是极不严肃的。就拿林彪来说,我们可以历数他的战功:平型关大捷、辽沈战役、平津战役。。。。。。,以及他的罪过:为文革推波助澜、叛逃。。。。。。秦始皇也一样,你可以述说他的功绩:统一中国、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以及他的罪过:焚书坑儒等等。但不能对他们的功罪进行几几开。否则,平型关大捷算几?叛逃又算几?统一度量衡算几?焚书坑儒又算几?历史人物多了去了。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彼得大帝、拿破仑、华盛顿、希特勒,等等,我们只知道他们做过哪些事,何曾听说过什么几几开?又如何几几开?由谁来几几开?现在,回过头来说说老毛。建国以后,老毛不遗余力地实行独裁,实现皇帝梦,残酷迫害知识分子和异议人士,和平时期的三年大饥荒,竟眼睁睁地看着三千多万同胞活活饿死。尤其可恶的是,谁说出这一真相,就把谁打成反党集团(彭黄张周)。十年浩劫,死伤无数,使中国的传统文化、伦理、道德、民风和人性几乎丧失殆尽,使中国的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即便老毛对党而言,前期建国有功,岂可抵后期之深重罪孽?如何评价老毛,关键是全面公布历史的真相。其是非功罪,应由广大民众去评说。至于什么“三七开”,那是一种武断的、荒诞无稽的数字游戏。人们不禁要问:你邓大人给老毛三七开,后人对你又将如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