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在其邪教理論中大多引用的都是佛教術語,並進行篡改和歪曲。其對“法輪功”習練者毒害很深,對社會影響極壞,是“法輪功”反社會、反人類的理論根據。比如“業”是佛教術語,在印度梵文中“業”是指人的行為、動作,即受意志制約的一切身心活動。 李洪志剽竊佛教的“業”和“業力”概念,並不是真的勸善。他不主張在現實社會中做好人,他的好壞標準只有一個,即按他說的去做,說他好就是好人,否則就是壞人。這就是歪曲。 有悖人倫李洪志 李洪志說“這個宇宙的年齡我最大,連我生生世世的父母都是我造的。”如此辱罵自己的父母,如此泯滅人類的良知,只是為了證明他是法力無邊的、足以拯救整個人類的“救世主”,讓練習者對他頂禮膜拜,納貢稱臣。李洪志如此言論有什麼資格談論“真、善、忍”的“佛法”,更不要說以此“佛法”創立者自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