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我刚刚大学毕业,即参加了市委组织的四清工作队,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这些刚出校门的大学生经受阶级斗争的锻炼。 我当时被安排在一个清理漏划富农的专案组,组长是位女同志,市委某部门的一位秘书,我担任记录员。 准备清理或予以甄别的“漏划富农分子”叫翟世鸿,一位靠边站的生产队长,等待开除党籍的共产党员。 按照中央下发的“双十条”有关阶级成分的规定,富农和上中农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牲畜,其主要区别是家庭成员参加劳动的多少。如果一年中,家庭成员的劳动日数额占总额的25%以上,则应划为上中农,属于团结对象;而不足25%的,就应划为富农,属阶级敌人了。翟世鸿在土改时被划定的阶级成分是上中农,因而可以入党,并被选为生产队长。 在走访十几年前划分阶级成分的若干当事人之前,专案组先翻阅了有关档案材料。这个“专案”已经经历了3个专案组的查证,第1、3专案组所搜集的旁证材料都证明翟世鸿一家人当年劳动日数额小于25%,因而属于漏划富农;第2专案组所搜集的旁证材料,则证明翟一家人劳动日数额大于25%,因而结论是维持上中农成分。有趣的是,三次提供大相径庭的旁证材料的,竟同是那几位旁证人,而且口气都那么肯定,不容置疑。很显然,这主要取决于取证人的“引导”。 到了我们这个专案组,已经是第四个了。既然领导把这个旧案又翻了出来,肯定是要推翻前一次的结论了。于是,我们又找到那几位旁证人,想要重新取证。谁知,他们一听说是四清工作队,扭头就跑。我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在我们那位组长循循善诱的“引导”下,总算让这几位旁证人第四次在“新”的旁证材料上摁上了手印。随后,轻而易举地推翻了上一个专案组做出的“漏划富农”的结论,恢复了翟世鸿生产队长职务。 到底翟世鸿是否应属于“漏划富农”?鬼才知道!我最大的收获就是大开了眼界,知道了:毛时代各种专案的旁证材料原来是这样取得的。至于,一会儿把某某定成叛徒内奸工贼,而且是“铁证如山”,一会儿又全盘推翻,恢复伟人地位,对于这类怪事,就真的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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