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事件過去30年了。這次事件究竟屬於什麼性質?當局是一改再改。最早的定性是“反革命暴亂”,後來改成了“動亂”,再後來,當局給定的一種時髦說法,竟叫做“政治風波”了。這種提法,的確比較緩和、比較和諧,也符合當年和平靜坐的客觀實際。它向世人,尤其是靜坐的參與者和遇難者家屬表達了某種善意。 但仔細想一想,終究是一種顧頭不顧尾、自相矛盾的提法。 凡事都講求個順理成章。假如當局堅持當年的定性:“反革命暴亂”或者“動亂”,那麼,派出數萬大軍“平暴”,當屬順理成章。而改成一場“政治風波”,似乎就有點不倫不類了。試想,僅僅是一場“政治風波”,用得着集結18萬正規軍,動用機槍和坦克嗎?這樣做,是不是就有那麼點不順理成章了。 所以,當局要想不自相矛盾,又不願把真相公之於眾,還不如索性硬着頭皮堅持當年的定性(“反革命暴亂”或“動亂”),這樣,集結18萬正規軍,動用機槍和坦克前來“平暴”,就顯得名正言順了。當年的“平暴英雄”和“共和國衛士”的事跡,也就可以堂而皇之的繼續進行宣傳和表彰,不用再躲躲閃閃了。這樣豈不比“猶抱琵琶半遮面”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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