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關方 | 目標 (最高和最低) | 優勢
| 劣勢 | 機會 | 威脅 |
總財管 (及老總嫡系) | 脫罪自由,回司接班。 引渡階段:引渡聽證庭法官拒絕引渡;司法部長拒絕引渡;上訴成功推翻引渡決定。 庭審階段:洗脫罪名,無罪釋放(包括上訴)。
拖延引渡,減輕罪名。 引渡階段:無限拖延,避免上庭。 庭審階段:避重就輕,污點證人,交換減刑,(總統特赦)。 【割肉止損,險地求生;舟誤前期,焉知非福?】 | 引渡階段:人還在傻白甜的加拿大法治系統管轄範圍里;充分的權利和空間利用繁冗的法律程序;某爹是老總,錢袋子深的很;替公司賣命幹的事(親自上陣做PPT表演),公司應該給掏錢,不存在雇不起律師的問題。甚至最後國庫也能出錢。 庭審階段:公司犯罪被抓的手套而已,美方志不在此。立功交易恰如其願。 【良禽擇枝,良人識勢;心藏要機,守沽自決。】 | 控方證據充足、事實確鑿。當年老爹不知是為了培養自家人,讓她容易立功上升呢,還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讓她到星通賺容易錢,或者只相信自己親閨女,結果被人抓到結結實實的把柄。早知如此,讓李一男去執掌星通豈不絕妙。 美方還有多少牌一點也不知道。就如金三以為放棄已經損毀的核導設施就能蒙過川普,結果穿幫一樣。 只有爹媽可靠,撈爺可用。其餘人等,真心難測。 【知己知彼,對戰不殆;糊裡糊塗,其勢必危】 | 引渡階段:加方非華為事務直接利益相關者。川普大嘴胡說八道,給了一點點可以利用的藉口(政治化)。實質上本金融欺詐罪緣起國際政治大環境導致的美國國內立法,“逼迫”財管“人為財死”去滙豐撒了在“中國文化”里雞毛蒜皮都算不上的謊言。如果碰上“白左”法官反川恨美,有可能瞎貓碰上死耗子。 庭審階段:同樣有利於被控方的法律程序。 【幸羈善地,法護人權;命運前途,暫托撈爺。】 | 國內:黑同僚(非財管爹的司內勢力)借刀殺人。豬隊友(影子政府力量)用力過猛。有沒有其他的,沒有注意到的敵人呢? 國外:美加政府和官員嘴上不瞎說,手下使狠勁。 What goes around,comes around. 美方不同黨派、不同機構看着是齊心協力,非得干一票大的不可。會比整中興狠得多。
“凡事怕就怕認真”。 【內潛群狼,伺機發難;外立強敵,意在必得。】 |
某為公司 (異己勢力) | 保護公司機密(尚需努力),排除財管接班可能(基本已經實現)。財管死活都無關緊要。擺脫政府直接控制(資本逐利,甩掉負資產)。 【狼性文化,無父無兄;發達最上,戒情絕義。】 | 案內:很多事情發生在美國境外,美方取證困難,曠日廢時。某司已經採取措施隔離相關人員,消除相關證據。財管極大可能被迫長期逗留加國,無論最終是否引渡成功,無緣寶座。 案外:某司利益與美國公司有糾纏交匯之處。可能讓對方投鼠忌器。 “官怕洋人”,依仗現在的規模影響,也有一定還價能力。國家力量可以明里暗裡借來為某司牟利。 【未雨綢繆,毀證滅跡。好風借力,同存共榮。】 | 對內:不會只有一個人想坐那把椅子。狼多肉少。 對外:“某國特色”的行事方式,業內樹敵不少(參見中興文件)。對伊朗交易時撒湯漏水,不少證據在別人手裡自己恐怕還不知道。雖然請了洋人顧問律師,非我族類,不可全信。本土人才還是不懂如何跟洋人打交道(參見花錢請記者報道)。 對上:與財管老爹一樣,終究是沒有法律保護的“家奴”,“國家要,就把公司獻給國家好了”。無奈之語,可見其心。 【酒紅人面,金動人心;文化閉關,尤賽土鱉。皇權至上,資本算球;鷸蚌相爭,漁叟得利。】 | 碰上好運氣的機會跟財管相同。但不必要那麼好運。財管的無限期逗留加國或“為公司保守機密,把美國牢底坐穿”對某司沒有區別,都屬最好結果。 如果沒底線,財管生命在最終引渡決定結果預測不樂觀時,面臨極大危險。 【快刀亂麻,捨車保帥;狗急跳牆,不可不防。】
| 內部:伊朗業務有關人員未必全部買通,也有可能“叛變”。司內權鬥可能無法排除。不知哪裡會冒出個證人或污點證人,想想某為派駐美加的人員中有多少悄不蔫兒地辦了移民綠卡,再加上前雇員出國的、沒出國的知道內情的。(血滴子要滅口也忙不過來) 外部:假設成功堵塞美方意圖“依法辦事”對財管的案件,美方可能退而求其次採用行政手段實行金融銀行業務阻斷,關鍵元器件禁運實施“野蠻打擊”(參見中興先例)。 “伸頭一刀,縮頭也一刀”,區別只是美方形象難看多少。 【人多眼雜,眾口難防;昔日之助,方今之禍。美帝裝叉,尚事遮掩;一旦惱怒,後果不妙。】 |
某厲害國 (政府力量) | 控制公司,利用公司,幫公司洗白以發揮更大作用。錢不是問題,個人也不是問題。(初心不改,志在寰宇) 洗白個人公司,順手牽羊 不必在意,個人公司為國犧牲乃是本分。 【舍末求本,老謀深算;屁民私企,都是路渣。】 | 對內:物質資源和政治權力接近無限,可以隨心所欲。五毛隨意趨勢,小粉紅思維引導毫不費力。 對外:藍金黃,大外宣,也卓有成效。 “官方代理人”到處登陸美加媒體網站。滲透美加政府學界也不是虛言。(參見加國賣價廉大使) 【動之以情,蝕之以利;投其所好,誘其入彀。】 | 對內:新資本家嘴上愛國,心裡最盤算的還是個人利益(正常人性)。紅頂子某為輪值CEO們就那麼樂意把手裡的財富交到“公家”手裡?不排除有人出於經濟的或政治的原因“叛變賣國”。 對外:某國特色的國家資本主義和“不擇手段”式的“彎道超車”嚇倒了不少人。“竊書不算偷”被遏制恐怕是很多人喜聞樂見。曾經擅長的 “統一戰線”矛頭恐怕對的是最糟的方向。 【時移世易,太阿倒持;小隙屢造,終成大怨。】 | 內部:各路山頭人馬看清大勢,舍小我為大我。所有的某司某組織跟伊朗業務有關的證據統統銷毀,爛在肚子裡。一切以國家利益為重,讓政府可以不動聲色地控制管理公司,實現遠大的戰略目標。(比如黨委轉入地下,實現沒有黨組織的黨的領導) 外部:藉助美加國內政治紛爭和人員變換,利用多元社會的理念差異的黨派政爭,尋找影響法官辦案的機會。(人性的弱點) 【伺機而動,循隙而進;金蠅叮蛋,無縫不入。】 | 對內:管理層反抗,白手套身後大老闆出頭。
對外:“國家”、“黨控”公司引起國外客戶疑慮,丟失市場份額。除了帶路非洲兄弟接受免費5G外,曾經的國際大公司就只能在厲害國牆內蹦達了。(這是厲害政府想要的嗎?) 【金蟬蛻殼,空餘殘渣;雖保面子,實余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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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檢方 (引渡聽證) | 成功引渡,縮短延宕。代理美國檢方引渡申請,證明引渡請求合法合規合理,反駁當事人上訴說服各級法官和司法部長批准及實施引渡。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依據辦差,無愧在心。】 | 國內法律和雙邊協議:(迄今為止),引渡程序和理由合規合法。美方提供了足夠詳細和具體的證據。(參加當事人律師聲稱有一人多高的控方材料需要閱讀分析)。加美雙方法律部門多年協助,互信大於狐疑,價值觀基本相通。歷史記錄成功率高。(歷史常常重複) 【人品是要攢的】 | 法治體系:司法獨立,嚴格地說不是劣勢而是客觀需要檢方做出更多的努力把工作做好。法官等應該堅守法律原則,不應個人情感好惡或者一時政治需要決定批准或拒絕引渡。因為美加法律精神上對被告人的偏向,檢方工作質量要求更高。(burden of proof) 【權力越大,責任越重;稀里馬虎,絕不可行。】 | 國內:公眾普遍懷疑“傻白甜”小土豆及其高級幕僚在面對厲害國霸凌時曾經有過動搖(參見賣價廉在中文媒體記者招待會上漏的口風),但是最近小土豆自己掉到“試圖干預司法的”坑裡。在引渡案上估計不會再有那個政客敢引火燒身了。 國外:法官也是(加拿大)人,是人就有個脾氣。厲害國惡行惡狀,法官就沒點兒想法? 【人性的弱點?君子可以欺其方?】 | 國內:司法獨立,法官自由心證。要是特定法官作出出人意料的裁定,也是法治體系下的正常現象。這方面加國比不上“向司法獨立亮劍”的厲害國,政府要辦的案子,就沒有辦不成的。(司法獨立的意義和代價,人性的弱點,強點以及一件事百樣看法) 【司法獨立,願賭服輸】 |
財管律師 (引渡聽證) | 否決引渡,還客自由;難度較高,酬勞極好(幾千上萬的小時費+獎金) 糾纏程序,拖延執行;沒啥難度,好處不少(各種各樣程序都走一遍甚至幾遍,經年累月,律師拿錢拿到手軟) 【富有的當事人,聞起來也許臭,吃起來香得很。臭豆腐?】 | 法治體系:當事人權利有充分保障。法律程序有極大空間可以騰挪。可以從憲法權利玩到執行程序,可以從檢方證據有效性質疑到司法管轄權。加國沒有“律師尋釁滋事罪”!當事財管有錢,不認識的鄰居都會上趕着抵押自己的住屋替她保釋擔保,絕對虧不着專業的lawyer-liar。 【律師總是贏,耶!】 | 當事人:馬尾提不起豆腐,物證人證在那裡。抹不掉,擦不去。 對手:美加檢察官也不是吃素的,證據鏈應該是完整翔實的。法理要求應該是嚴密謹慎地。 針尖對麥芒,好戲一場。 【再難也得頂住。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 | 當事人:財管資源大大地有,說不定能找到反撲檢方的有力證據呢? 對手:是人就會犯錯誤,國家公務人員犯錯失職甚至無能的例子也不少。美加都一樣。對手的失誤就是你勝利的機遇!(鬥智鬥勇,大戲開場) 【熱鬧熱鬧,不用買票就看戲啦!】 | 辯護失敗的唯二威脅來自“豬當事人/隊友”和“神檢方/對手”。 國外:厲害國里“民怕官、官怕洋人”,無論官司輸贏,財管、某為以及五毛粉紅們都不敢也威脅不到“洋律師”。 國內:遵循客戶至上的原則,lawyar-liar們使勁依法折騰,天經地義,無可厚非。即使替真罪犯洗脫了,過錯也在無能的檢方的和警方一邊。不用擔心官府生氣,後果沒有。 【律師天堂,檢方煉獄】 |
美國檢方 (刑案庭審) | 蘿蔔帶泥,成功定罪。財管手套而已,星同也是空殼。以具體個人刑事案罪責入手,是要拔出蘿蔔帶出泥,意在(被疑)長期通伊,依賴美國技術卻挖山姆牆角的某為。 [勿謀一隅之利,不泄一時之憤。順藤摸瓜,一網打盡,毒辣!] | 法治體系:個中老手,經驗豐富。當事財管和老爹其實內心裡也更信任美帝法治系統。一旦真落到在美國上庭,美檢方勝算八成以上。估計有海量的直接和間接證據,還未披露。有些可能是特殊渠道獲得的,所以不為外人所知。美方證人保護制度,也會對被告有吸引力。【江姐投胎,雲峰再世?】 | 法治體系:當事人之福,可以保釋,可以請律師。律師可以永遠在場保護被告。防止檢方非法強力訊問。某些真實證據未必可以拿上法庭。檢方可能犯錯誤。(強手對強手,法治護個人,旁觀群眾有眼福。) 【法治代價,有誰後悔?】 | 牆倒眾人推,積怨禍發遲。可能有意想不到的人為踩某為一腳而提供線索和證據。檢方的助力、被告的噩夢既可能來自某為的外部競爭對手,也可能來自被當成抹布的前雇員。(如果你是某為負責人,現在怎麼辦?) 【行善積德,可曾過時?】 | 檢控失敗,只可能敗在檢方無能失職上。不怕神對手,只恐豬隊員。川普干預不到檢控庭審,唯一干預窗口是判後特赦。檢方榮譽,繫於自身。 【勤謹敬業,方能護法】 |
財管律師 (刑案庭審) | 脫罪洗白; 拖延審判 類似給加國律師的,付費方案會是小時費用+脫罪獎金。獎金不好拿,時薪妥妥的。 【金礦找上門來啦!】 | 法治體系:Innocent until proved guilty! The burden of proof 落在檢方頭上。律師不會被尋釁滋事。在檢方控告中找漏洞要比嚴絲合縫證明被告有罪容易多了。 【Lawyer還是贏】 | 當事人:財管及其背後的某為沒有把自己的地板洗乾淨,漏洞到處有,防不了補了這邊另邊又被捅。 [誰有前後眼?】 | 對手:檢方是人不是神,失誤就送辯方安全上壘。打官司打的是雙方智力、能力和工作質量。刑事案中,辯方優勢不可低估。 【盡人力,順天命】 | 啥都不用怕,有多少酬勞就打多少小時官司。即使不成功,"非戰之罪也”。 司法獨立,rule of law,律師都爬到法官檢察官頭上來了,MMD(阿Q台詞)。 【Liar不會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