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2 20 最近我注意到一個現象,同樣的一組事實依據,同樣的推理邏輯卻得出彼此背道相馳的結論,最為典型的例子就是成語“疑鄰竊斧”的故事了。 為什麼?從道理上講,相同的基礎事實,相同的邏輯過程應該得出相同的結論才對嘛,而事實卻非如此,而且,從來都是如此的。 魯迅在他的短篇小說《孔乙己》中有這樣一段描寫: “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君子固窮”,什麼“者乎”之類,引得眾人都鬨笑起來: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從“疑鄰竊斧”到小說《孔乙己》,基礎事實清楚,推理過程也不複雜,但是,得出的結論卻顯的有些怪:鄰人疑盜;‘竊’不為‘偷’! 我們的推理過程從理論上可以做如下的描述: 結論=邏輯(Σ基礎事實) 因此,從表達式上看,相同的基礎事實,相同的邏輯過程,結論是必然相同的。 很可惜,相同的基礎事實,相同的邏輯過程,我們看到的、更多的,卻是不同的結論! 
毛主席視察南泥灣炮兵團---宋承志,附件1 這張照片攝於1943年10月26日毛主席視察南泥灣炮兵團,有誰知道毛的右下兜里鼓鼓的東西是什麼嗎?是半隻那報紙包着的燒雞!附件1,最高長官視察,請客,吃好點,無可厚非,但是,把剩下的半隻燒雞打包放在最高長官的上衣口袋裡就有些不齒了,雖然延安生活物資短缺,但此舉也必淪為笑談。 陳雲在回答幹部關於毛澤東吃雞的有關問題時說到:“是的,毛主席總有雞吃,這不是毛主席願意的。毛主席希望和我們大家過一樣的生活,但是同志們想想,毛主席的健康對中國革命多麼重要!所以,毛主席不願吃雞,黨中央的命令一定要毛主席吃雞。和我們每一個革命同志一樣,毛主席吃雞也是一種革命任務。”,附件2。 生活艱苦,領導人吃好點,似乎不為過,但是,中央有命令讓毛澤東吃雞嗎?至今為止,除了陳雲之外沒有見到第二份證詞,所以,中央的命令是陳雲杜撰的,是謊言。 而毛澤東吃雞,卻被王實味,《野百合花》,描述為‘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王實味並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陳雲的‘革命雞’讓他官運亨通,王實味的客觀陳述卻換得人頭落地。 差別在與立場,陳雲與王實味看到的基礎事實都差不多,因立場不同,視角有差,得出的結論卻截然不同。 因此,在基礎的事實之外,還需要加一個‘方向盤’:立場。 因此,推理的過程應為:結論=立場(邏輯(Σ基礎事實)),邏輯,是立場下的邏輯,所以,我們看到的是同樣的基礎事實,同樣的邏輯過程,因立場不同,得出的結論截然不同。 在自然科學中,結論=立場(邏輯(Σ基礎事實)),我們的立場基本上是同一的,所以,同樣的基礎事實,同樣的邏輯過程,得出的結論通常是一樣的,當結論不同時,大多數的情況下是因為邏輯過程有異,我們把在自然科學中的經驗推廣到社會科學鄰域中了,卻忽略了邏輯使用者的個人立場,這個‘立場’卻是推理過程中的方向盤,它下意識地影響了推理的結果,如:陳雲與王實味。 這個‘立場’就是我們所說的三觀,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存在,卻很難說的清楚,三觀不合一定是政見不一,互不為信,難以共處,輕則迴避,重則便是政敵,演變為無處不在的衝突,以致某一方動了殺機,試圖一勞永逸。 當我們身處同樣的物質環境,Σ基礎事實,而立場有異時,可以相安無事嗎? 在某些條件下我們可以相安無事,比如,大家共同劃定一些界限,如,法規,法律,並遵守它們;此前提一旦被破壞,衝突變不可避免,解決衝突有多種途徑,回到法律框架內,或者,一勞永逸! 如:希特勒。 希特勒還會再來嗎?我們怎麼辦? 附件1《毛主席視察南泥灣炮兵團》---宋承志 http://military.people.com.cn/GB/8221/51757/181363/185227/11804574.html 附件2《陳云:毛澤東吃雞是革命任務》 https://news.qq.com/a/20120207/0010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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