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黑豆引發的官司
庚子春節,重回巴西里約。 回想起第一次踏上這片土地,已經過去二十八年了。那是因為一場頗受各界矚目的中國公司和巴西公司之間因黑豆出口引發的跨國貿易官司,金額巨大,影響廣泛。我當時作為公司的內部法律顧問,臨危受命,來到這桑巴和足球的國度,力求折衝樽俎,依法維權,避免公司遭到商譽和經濟損失。 黑豆俗稱‘’Black Beans"。南美產的黑豆富含蛋白質,為當地人喜愛的食物。而中國產的"Black Beans" 重油脂,多用於榨油和飼料,不適合餐桌上食用。所以價格上也便宜許多。也就是"南橘北積"的意思,名稱相同,但東西是不一樣的。由於雙方公司都是作鐵礦石生意的,對糧農產品均為外行,於是便倉促成交。貨到巴西港,巴方才發現此黑豆非彼黑豆。於是向議付地紐約法庭提出告訴,指控中方公司涉嫌詐騙,要求拒付貨款。 我們分析後認為:巴方欺詐指控證據不足,這只是起因合同標的重大誤解產生的糾紛,責任在巴方,因為他們事先已看過樣品。我方沒有將樣品公證封存,所以才給對方造成籍口。 其次,雙方約定適用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為付款方法,也就是說,只要提單和信用證相符,買方就必須付款。這是國際貿易多年實踐中產生的行之有效的國際慣例,由國際商會負責制定修改,各國商人普遍接受的行業慣例。紐約法庭應予以認同可。 第三,合同中約定如對商品質量等有爭議,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裁決,其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必須執行。根據紐約公約的規定,這一約定也排除了美國法院對此案的管轄權。 判決下來,美國法官基本採納了我們意見 ,我公司收回全部貨款。 巴西方意識到他們的錯誤,所以也沒有到中國來提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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