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勇鹏讲课:西方为何那么爱“自由”? (根据视频录音整理)by:打字员 2022/02/19 西方话语是一种意识形态,所以它每一个概念背后都有明确的阶级属性和利益指向。但是在西方过去长期的宣传之下,这些概念往往被中性化了,戴上了一些比如叫普世或者进步或者文明的面具。那么我们如果不查,那我们在使用这些概念的时候,不知不觉地就把它假定为一个正确的公正的概念。 这些概念有很多,比如像我们熟知的:自由、法治、宪政,包括像:程序正义、产权、契约、个人主义、公民社会、三权分立、权力制衡、政治多元主义等等。 当然今天我不可能全部给大家展开的讲,我集中在一个概念就是:【自由】。 自由,是西方意识形态最为核心的一个概念、最底层的一个概念。其他很多概念都是从自由推演而来的,围绕着自由概念推演出了法治、人权、宪政、等等,然后形成了一个概念体系,支撑了西方价值观的底层逻辑。 首先我们来看,西方人为什么如此重视自由。这背后有很多原因,我给大家重点分析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就是西方历史上,其实是极其缺乏自由的。 现代的自由概念它是基于一个个人主义的原则,是以个人的自由为出发点的。而在古希腊古罗马我们可以看,在那个时代是没有个人意识的。 比如古希腊人,哲学家讲:人是城邦的动物。亚里士多德称,“人从其本性来说是一个政治动物”。你个人的价值就取决于你是城邦共同体的一员,是部落的一员。如果你一旦被驱逐出城邦,你就失去了这种在政治生活里面的资格和身份。 比如希腊很大程度上是以部落为单位的,那么罗马则是家族的因素特别重要。所以这些古典文明它是以部落和家族为核心组织起来的。 但是在希腊罗马时代,如果你是一个公民或者你是一个部落或者家族的成员,作为个体你还是能享受到比教高的自由的。到了基督教时代这个情况就变了。因为教会对人的思想行为实施了非常严格的控制,教会对人是无差别控制的,人紧紧地依附于教会。 那么,不信教的人在欧洲是没有生存权力的。就哪怕你贵为国王或者贵族,一旦你被革除教籍,你在欧洲连生存的权力都没有了。 那么即使是在推翻罗马教会之后的近代,这个欧洲的新教它对人的控制也是非常历害的。 比如像加尔文教,它在日内瓦建立起了一个政教合一的制度,非常专制,对人的控制也是罗网严密。另外像英国荷兰这些地方的清教也十分严苛。 所以过去好多人说,清教徒移民到新大陆是为了逃避宗教迫害。当然也有人讲了,因为他们在旧大陆受到了强迫,而到了美洲,到了新大陆,他们可以去强迫别人了。 在美国建国之前,我们看到在很多殖民地,异教徒或者不信教的人,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极端情况下会被处死。 美国建国之后,各个教派也在争当国教。所以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斐逊,他也是《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他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叫“政教分离的隔离墙”理论。所以后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确立了:不得树立国教。实际上这是一个教派斗争的结果。 到了20世纪上半叶,欧洲的天主教和各新教教会,还试图在欧洲国家里边来控制国家,包括像德国、北欧,都曾经指定路德宗为国教,荷兰、苏格兰和瑞士几个州,也曾经给予加尔文教以国教地位。 所以我们看,在西方整个历史上,他是极其缺乏个人意识、极其缺乏自由的。 相比起来,中国过去两千年,没有教权对人的这种愚昧统治,而政治权力对人的约束也是很有限的。比如中国过去两千年有一句话叫“皇权不下县”,就是国家权力在县这个层级以下对个人的干预是有限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讲,既没有国家权力,也没有宗教权力来对个人自由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压迫。 当然,虽然有地方宗法,包括地方封建势力的这种约束,但是基层社会还是比西方要自由得多。 所以大家读读唐代以来的小说、戏曲,还有民间文学像《三言二拍》、《儒林外史》、《红楼梦》等,我们就能看到里边有特别自由活跃的民间社会。 那么我要讲的第二点,就是蛮族带来的一个特殊现象。 基督教时代有一个矛盾现象,就是基督教国家的产生,恰恰是在日耳曼等蛮族入侵的过程中完成的。 一方面基督教无孔不入地控制了社会,另一方面,这些日耳曼蛮族从大森林里边过来,他也带来了一种天性自然的这种野蛮自由传统。 所以我在很多地方讲过,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中,有很大的一个部分是来自于蛮族的野蛮自由。例如这个自由主义者所崇尚的普通法传统,它很大程度上就是源自于不识字的蛮族习俗。 在九世纪之前,欧洲还有很多人懂拉丁语的,所以那个时候,法官判案的时候可以去查阅罗马法汇编。但是到了九世纪之后,进入这个蛮族封建时代,特别是在德意志和法兰克这些地方,上到国王到贵族,下到农奴都不识字,甚至已经不存在立法了。 比如法国最后一项法规是产生于公元884年,德国是从公元840年虔诚者路易死去之后,帝国分裂之后,就没有再产生新的法规了。所以除了像意大利这些罗马传统比教深的地区之外,在欧洲各地,习惯法,都成了唯一有活力的法律源泉。 所以老百姓或者贵族们要打官司,他需要口头去咨询当事法官,然后法官和贵族他也不识字,也没有办法去查法典,所以只好想一想各种奇怪的习俗,迷信,宗教教条等,用它们来进行裁判。甚至比如欧洲很长时间里边,搞过神裁法这种类似于跳大神的方法。 由于大家都不识字,还产生了一些其他的非常有趣的现象。比如像签订契约,你签订一套契约,你要把它用文字写下来,如果你不写下来,大家靠什么来记住这个东西?所以当时欧洲人就发明了各种各样的奇奇怪怪的仪式或者手势,来增强这种契约的正式感,或者是增强大家的记忆。 法国有一位著名的史学家马克.布洛赫,他在一本叫《中世纪史》(《封建社会》)里边,就记载了当时的一些很有意思的做法。 比如说我们要签订契约了,我要把我的一块地卖给张三,那这个时候我靠什么把这个契约能记下来、(以便)二十年后大家不会忘记?要把自己的孩子带过来,因为等到我们都死了孩子可以证明这个契约的存在。但是孩子他又不会关注这个事情,我靠什么来加强他的记忆呢?我签契约的时候,我赏他一巴掌,或者是强迫他来洗澡。因为当时欧洲人不洗澡的,只有出生洗礼的时候会洗一次澡,然后去世的时候会洗一次澡。强迫他来洗一次澡,他会记忆终生。 那么在这种蛮族文化和法律制度之下,我们看到他保留了很多蛮族的原始习惯,这也是今天西方自由观念的一个重要来源。 第三点,就是中世纪的封建制度里边,还产生了作为贵族特权的自由。 封建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啊,就是权力分层。就是国王、贵族他不同的权力是分层的,那么国王的权力不能穿透贵族。所以对于贵族来讲,他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是十分自由的。这种所谓自由,在我们看来就是一种特权。包括地方自治、地方的司法权、人身依附权,包括贵族征收苛捐杂税的权力。甚至有些贵族他可以行使初夜权。比如在法兰克,在德意志这些地区,下级封臣他可以跟着自己的上级封君来合法地对抗自己的国王。 今天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经常给我们介绍西方文明,大多他是从一个贵族视角来出发的,所以让我们很多人误以为那是一个非常自由美好的时代。 比如说我们经常听到什么“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士兵不能进”,但是其实国王的士兵不能进的不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家,而是贵族的家。 还有比如像什么《大宪章》,什么制约公权力,我们读到这类东西的时候,要学会去问一个问题:他这些观点是从什么人的眼里看到的事实?如果我们换成下层农奴,甚至低级封臣的视角,那么贵族自由带来的不是自由而是灾难。地方自治往往是恶贯满盈。有时候遥远的国王代表的才是正义。 比如中世纪英国国王,他有巡回法庭,到16世纪又产生了星法庭。然后现在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经常会批评这些国王的集权或者国王的法庭,认为他们是侵犯了自由权之类。但是我们读当时的历史资料会发现,有时候他们就像青天大老爷一样。然后饱受贵族自由权迫害的那些农奴、自由农,包括低级骑士,他们听说国王的法庭要来了,会跑过去“拦轿喊冤”。 当然欧洲的国王跟我们古代的皇帝,皇权也不大相同。因为他无非是一个大封建主,有时候他都不是诸侯之主,而是诸侯之首。所以跟我们中国古代的拥有这种天下观的公共精神的、甚至民生意识的这种皇权也不可同日而语的,我们也不能高估。 在封建制度之下,产生了很多跟自由相关的制度,其实都和贵族有特别密切的关系。比如代议制,就是典型的贵族特权政体。代议制的起源有几种可能的情况:一种是国王,他需要贵族或者近臣来帮助他参谋来协助统治。第二种情况是国王打仗征税,他需要得到贵族的同意。因为我要让贵族拿钱,所以肯定要要征求你的同意。第三种情况是,十一、十二世纪之后,欧洲的国家和政府越来越被当作一种私人的产权实体,那么贵族的封地和财产权,国王是不能随意侵犯的。同时他们作为他的地权财产权的代表,他有权来参与立法和司法,所以需要让他们来参与这种比如御前会议,或者这种三级会议这样的机构。 所谓代议制就是不同类型的财产权,按照比例来分享统治权的一个制度。 今天很多人会认为,议会制是民主制度的一个形式,实际上恰恰相反。代议制在历史上,和民主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代议制代表的就是贵族和后来新兴资产阶级的财产权。 所以,章太炎很早就指出这一点,他说,“代议政体者,封建之变相”,就指出了代议政体和封建制度之间很密切的这种关系。 今天一样也有人批评美国的所谓代议制民主,实际上就是一美元一票的制度。 再比如选举制、任期制、轮值制这些比较现代的制度形态,其实一定程度上也都是源于封建制度。因为西方它在现代国际制度里边是占有主导地位的,所以也导致了西方的历史经验在现代国际制度里边,得到了更多的体现。 第四点我要讲的是,资本主义的自由。 资本主义这个东西它最需要自由,它需要的是一种基于财产权的自由。因为现代自由的本意,就是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就是金钱在市场上不受约束和干预的自由。现代自由的核心问题,就是个人,以及个人和国家的关系问题,或者翻译一下,就是允不允许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允许国家干预个人以及个人财产的问题。 在欧洲一千多年的神权封建贵族政治里,既没有我们今天所熟悉的国家,也不存在我们今天所熟悉的个人。在十三世纪之后,新兴的商业阶级兴起,这些人追求发财致富,但是他们受到一个巨大的障碍,就是天主教财富观的限制。“凡信的人,都聚在一处,万物都共用。他们变卖财物,照各人所需分给他们。--新约 使徒行者传第二章第44-45句”。于是这个新兴的阶级它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要打倒教会,从教权的统治下解放个人。这个所谓的个人,指的就是这些新兴的商业和资产阶级。那么推翻天主教的财富观,就能够给他们不择手段地获取财富来辩护。贪婪需要把自己打扮成一种道德,所以这些人就制造了自由主义的哲学。但是仅仅靠自由主义还不够,因为做生意和发财,除了需要自由之外,也需要法律、和平和武装的保护和支持。所以这些东西需要强大的权力来提供。 为什么需要法律?因为有了法律,才能保障这种商业契约的履行,才能对违约行为加以惩罚。 为什么需要和平?因为在那个时代欧洲小国林立,这个贵族的堡垒和一些匪帮,需要国家的力量把他们给荡平,这样才能够维持和平的商路。 为什么需要武装?因为商人阶级它需要国家的炮舰、舰队和军队来保护他们并且支持他们和别的国家的资本进行竟争。 那么这些东西都需要来建立一个强大的政治权力。所以新兴的资产阶级,他一方面在打倒教会,在这个过程中同时他与国王来结盟,建立起了集权国家。 所以资产阶级的个人自由,和权力高度集中的现代民族国家,其实是同一个过程的产物,而且他们从产生起就是同盟。 今天流行的自由主义观念,编造出了一大套反对国家干预、限制公权力、强调小政府和分权放权这样一套历史叙事,其实这些东西都是完全违背当时资产阶级崛起时候的历史事实,是一种虚假的史观。 资本家在崛起的过程中,何曾限制过国家? 在国内,资本主义是靠国家力量来剥夺农民的财产权,剥夺之后才建立起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就像英国的圈地运动。 另外靠国家的力量,把人给强行地塞进工厂里来受剥削,你连不受剥削的自由都没有。比如像英国早期,你上街乞讨都是一种犯罪行为,甚至会被吊死。你会被强行地塞进这个工厂里边,然后它才建立起劳资契约自由的一个原则。 在国际上,是靠炮舰来掠夺资源和开辟市场,把别的民族变成殖民地之后,开始编造自由贸易、航行自由和所谓的国际法等等这些神话。 国家主权的概念就是在这个阶段出现并上升的。比如荷兰的一个著名的国际法学者格劳秀斯,他最早提出了主权的概念,就是为了论证国家来帮助资本进行贸易,自由航行,甚至发动战争的正义性合法性。 熟悉政治学或者国际关系的同学,大多数都知道,1648年有一个重要的条约,叫《威斯特伐利亚条约》,这是当时欧洲发生了一场三十年战争,最后大家都打累了,签了这么一个条约。但是我们读到的教材和著作,通常都会讲这次战争的过程,以及里边天主教和新教的冲突,以及新兴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但是很少有人深入到这场战争背后的资本运动。 实际上当时这场战争背后,是荷兰的金融和商业资本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就是这场战争的主要动力。因而战争的过程和结果,它都是服务于资本力量的。而此时的资本最需要的是什么呢?需要的是由主权国家的保护所带来的自由。所以在《威斯特伐利亚条约》里边就规定,战争里边要区分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那么通常大家听到的说法都是说,这是战争法和国际法的进步,但是也要看到它的本质,就是要把战争对商业活动和资本自由的危害给降低到最低。就是说你打仗可以,你不要威胁到我们这些商业和资本的运作。 既然战争是资本谋利的一个手段,那么资本自然也有能力把战争控制在不伤害自己利益的范围之内。 另外,《威斯特伐利亚条约》还保障了私人企业和商业活动的自由。主权国家就是他们发明出来,用于服务资本的一种装置,由国家组成的这样一个国际秩序,也就是服务于资本的积累和增值的这样一套国际体系。 但是国家一旦强大和集权,它必然会对资本行成制约,因为政治集团的本性它就是要凌驾于一切权力之上,主权从定义上就是要高于一切权力的权力。所以一旦这个资本不能控制一切,由商业资本催生和扶植起来的这些民族君主国,它也会发生异化,产生不符合资本利益的独立意志,所以资本需要不断地对国家的权力装置进行修改,通过制度和法律,甚至通过革命,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它的结果就是产生了今天我们所熟悉的法治和代议制。 国家和资本的蜜月期结束之后,资产阶级它已经利用国家的力量,把商人所擅长的私人领域中的法律给应用到整个国家。然后让市场的规则变成了人间的规则。一旦市场的规则和资本的法律建立起来,资产阶级就不再满足于跟国家的结盟关系,而是要凌驾于国家之上,要俘获和主导国家,限制国家权力。这个时候它要求的就是,让国家变成你仅仅是市场自由的一个“守夜人”和打手,只是一个仲裁个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工具。 这个时候所谓的自由,也就是资产阶级个人相对于国家的这种优先性,就变成了一个现代的“政治正确”。论证这种个人优先性,也就成为自由主义哲学的宗旨。比如正像哲学家阿伦特所说,她说:“现代政治的特征,就是私人利益变成公共事务”。结果自由的国家都建立了代议制,原因就是因为,代议制是最适合把经济权力给直接转化成政治权力的制度,是让各种类型的财产权,按照比例享有政治发言权的制度。 所以英国哲学家欧克肖特就如此评价代议制,他说:“这种统治样式,在十八世纪晚期和十九世纪早期,英国等地的议会制政府中达到高峰,曾经是共同体的东西,现在被认为是个人的联合,这是伦理学中确立的个体主义,在政治哲学上的对应物” 所以我们看到,英国的光荣革命,就是把王权架空,让议会来统治国家。而议会就是不同类型的资本的代言人。 美国革命就是成立一个服务于商人和地产债券投机者的合股公司。 法国大革命干脆砍掉了国王的脑袋,让资产阶级的民法典来统治。 所有这些革命,都是为了让自由来代替专制;用财产权的自由来替代贵族的特权自由;用法律的统治来掩盖古老的权力的统治。 资本主义的自由相对于封建主义,毫无疑问它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是这种自由它所要求的也仅止于资本的自由,我们要把自由的本质认识清楚: 自由就是财产权; 自由就是市场原则至上; 自由就是资本的统治。 至于我们所以为的自由选择、自由意志、言论自由、自由行动等等,都是包裹在自由概念之上的糖衣,它的目的是为了让毒药更容易下咽。 澄清了自由的概念,我们就很容易认清法治概念的本质。 自由概念直接导向了法治。 因为一旦自由概念获得了霸权地位,也就意味着国家不再是社会整体的一个代表,而是财产权的代言人。那么政府就不再是一个规则的提供者,而仅仅是市场规则的守护者。资本家,或者拥有财产权的阶级,他最乐意看到的,就是市场的规则来决定一切,因为这是他们最擅长的事情,市场的规则就被他们称为法。与所谓的公权力对立起来。政府对市场和财产的干预,就被扣上了某种不道德的标签,由此法治叫 rule of law,就获得了一个独立的生命。法治所强调的这种程序正义,就成了至高无上的正义原则。 比如像美国的独立的司法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它的功能就是给联邦生成一种统一的商法和民法,而商法和民法本身只是处理私人事务,特别是财产关系的一个工具,但是当它们以“契约自由”、“程序正义”这些抽象而普世的面貌出现的时候,就让我们这些普通人只能看到所谓的过程的公正,我们很难去想到它结果是不是公正,甚至是不是可怕了。 经过十八世纪以来,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不断地建构,现代自由民主制度或者政治多元主义就被描述成了一种可以依据法治和程序原则,来展开公平竟争的,允许多元利益在里边自由博弈,大家都可以来获得国家权力的游戏。这个游戏表面上它是透明的,是开放的,但实际上,只有那些所谓成功的“个人”,也就是资产阶级他才有赢的可能。 这套游戏的规则,我们看到西方政治哲学很多这样的观点,它不讲公平也不讲正义,甚至在理论上,自由主义者干脆就把正义给解释为程序正义。只要符合程序,你输了,你不能因为这个结果而抱怨,你只能怪你自己是一个失败者。 这种概念话语的误导之下,法治概念成功地掩盖了资本通过代议制,通过律师,通过司法权来统治一切的事实。 从法治的概念就引向了宪政的概念。 法治本身它有时候也会出问题,比如法治会失控。列宁很早就讲过,他说:你资产阶级可以通过代议制来掌握国家权力,那么既然你发明了这套程序这套制度,无产阶级同样可以利用选举权来夺权,所以它是有 bug 有漏洞的,第二呢它会遇到统治集团内部不可调和的矛盾。比如你像美国,它会存在联邦权和州权的冲突,或者不同资本类型之间的这种冲突,比如当前美国金融资本集团和旧的产业资本集团的这种冲突。 另外它还会遇到技术性的危机,比如像美国2000年和2020年大选里边发生的这种选票争议,最后它还会遇到因为社会弊病而导致的政治分裂,比如像特朗普这种所谓的民粹总统,他当选之后他就导致了一种政治极化。 所以这个法治,它也需要一个最终机制,来对他进行制约,确保真正的权威也就是资本的意志,能够掌握最后的一票,能够出来裁决争议。 于是就有了所谓的宪政。 什么叫宪政呢?宪政比如在美国的语境里边就是把一份宪法文件给供在神坛上,通过“大祭司”,就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通过他们的解释权来进行政治操纵,结果就是让少数统治者的力量,他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否决压倒多数人的意志。用美国建国者麦迪逊的话来讲,就是“绝不让作为集体的人民来染指政治”。 那么我前面梳理的这些概念,他们都是西方价值观的核心,我们一旦把他们给破解掉,西方价值体系就会轰然崩塌。 但是呢我们也不能过于乐观,因为这些概念是最为坚固的,他们的内核被大量的理论、历史、新闻和文艺作品,像洋葱一样一层一层地包裹起来,让我们普通人很难去窥探到它的实质。几百年来的西方的这种话语建构,也让我们这些普通人对这些概念很容易产生习惯性的认同,让我们看到这些概念的时候,条件反射式地就产生一种正面联想。所以我们对这些概念的辨析也是最为困难的,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