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盲山》中被拐卖囚禁的女孩子)
被拐卖链锁女子的“事实婚姻”合法有效吗? 文 | 周晓勤 生命季刊专稿 音频为作者本人朗读: 最近,看见一些中国的基督徒,包括牧者,对徐州铁链八孩女的遭遇,置若罔闻。认为是外邦人的事,与自己无关。 有些“基督徒”,甚至批评徐州链锁女子,认为她既然“事实结婚”生孩子了,就应该老老实实地接受虐待,不要企图逃跑。还有些“基督徒”,居然把她,与淫荡的撒玛利亚妇人类比!
这些“基督徒”的做法,把很多人惊得目瞪口呆!
首先,这里牵涉到一个圣经伦理和法律问题,就是被拐卖女子与买主之间的“婚姻”,包括结婚证,是否符合圣经真理?是否有法律有效性?是否应该成为强奸等邪恶罪行的遮盖? 这种结婚证违法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第二条说:“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说“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二章第五条说:“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章第十一条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中国自己的法律可以判明,被拐卖被链锁、没有人身自由的女子,与买者之间的婚姻及结婚证,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除非该女子恢复人身自由后,在没有胁迫的情况下,自己选择与买者保持婚姻关系。 这种结婚证违背圣经真理 圣经说:“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他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他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出22:16-17)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他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申22:25-29) 这两段经文,皆出自约3500年前的摩西五经。在其写成的文化背景下,女子不能自养自立,在公共平台没有发言权。她们要么生活在父亲的权柄和保护下,要么生活在丈夫的权柄和保护下。父亲,是世界上最爱女儿的男人,上帝授予当时的父亲权柄,作单身女子选择丈夫和婚姻的代言人。 现在的成年女子,一般都能够自养自立,不需要父亲代言,自己是自己选择丈夫和婚姻的发言人。 这些经文教导的原则,是被强奸的单身女子,有绝对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她可以在有人身自由、不被胁迫的情况下,选择是否嫁给强奸她的人。 而强奸犯,上帝没有授予他娶被强奸者的权力。若受害女子选择跟他结婚,他必须赔偿女子,娶女子,而且终身不可离弃女子,不管女子有任何问题。若受害女子选择不嫁给他,他只能接受,而且还必须赔偿受害女子重金。 也就是说,圣经不支持绑架、强奸和奴役情况下的“事实婚姻”。 结婚证不能成为遮罪布,基督徒不可助纣为虐 “拐卖女子”,“与买方结婚”,这些词,本身就包含着错误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因为人不是动物或物品,不能买卖。他们用这些词语,麻痹大众的良心,淡化或洗白罪恶。 对拐卖妇女事件,正确的定性词语,应该是“诈骗”、“绑架”、“私自监禁”、“奴役”、“强奸”、“轮奸”……,这每一个罪行,按照法律,都应该重判严惩,不可姑息。 这种结婚证,或“事实婚姻”,是罪恶的通行证,把诈骗、绑架、私自监禁、奴役、强奸、轮奸妇女(甚至幼女)合法化!许多地区的文化,凭借这种结婚证或“事实婚姻”,忽视拐卖受害女子的遭遇。正说明这些地区的文化,极其邪恶乖谬! 很多基督徒把这种邪恶的文化,置于圣经教导之上,助纣为虐,成为邪恶势力的帮凶!他们正是耶稣诅咒的假冒为善之人! “耶稣说:‘以赛亚指着你们假冒为善之人所说的预言是不错的。如经上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将人的吩咐(人的文化、传统、教导等)当做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你们是离弃神的诫命,拘守人的遗传(人的文化传统)。’”(可7:6-8) 当地或附近的基督徒应该怎么办? 人类历史上各种邪恶文化的翻转改变,都是因为该文化中的第一批基督徒,情愿舍己,效忠基督耶稣的结果。如中国的废除女人裹小脚、欧洲曾经的酗酒文化、非洲曾经的吃人肉文化、以及欧美曾经的奴隶制文化……。 活出基督信仰,影响和改变文化,是基督徒不可推卸的责任。 圣经的教导,同样适用于拐卖人口知情者。基督徒对受害者须伸出援手。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保守你命的岂不知道吗?祂岂不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吗?”(箴24:11-12) 可悲的是,那些批评受害女子的“基督徒”,选择了对自己最安全稳妥的出路,选择了宽敞的大路。因为再踩一脚已经被踩到尘土里的人,要远比刺激一下处在高处位的人容易。 但请记住上帝的话:“塞耳不听穷人(弱者、有需要的人)哀求的,他将来呼吁也不蒙应允。”(箴言21:13) 周晓勤 生命季刊网络圣经辅导事工部同工;生命季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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