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墨西哥老太住在El Monte的一幢公寓里,转眼一晃已是一十六载。这一天老太突然发现停在公寓停车场的车子没了,老太赶紧去问公寓经理,谁知公寓经理一脸冷漠,说这车子停在未经授权的停车位,已经被拖车公司给拖了,说着指指停车场告示,让老太仔细看看,那无非是说,“This is private property, unauthorized vehicles will be towed away at vehicle owner’s expenses“ 云云,老太争辩说,车子停在这里十六年了,怎么就非法了呢,经理说你有什么合法证据给我看一下,我立马将你车子拉回来,老太到哪里去拿合法证据,连合同在哪一时都找不到,经理说你以前违章停车既往不咎,现在:1)你要申请一个泊位2)你要自己把车拖回来。老太不服啊,于是一纸将公寓管理公司告上了El Monte法院,好在小额法庭手续简单,花费也不大,总共60块大洋,可是开庭审理需要排队两个月,那就等吧。 开庭的这一天到了,老太好好准备了所能拿出手的所有材料,满怀信心地站在原告席上,公寓经理虽站在被告席上,可也是一脸的坚定,法官照例让两边通报姓名,然后开问,老太一五一十详详细细的把事情经过描绘一遍,强调说自己已住了十六年,停了十六年的车子,无论如何那泊位事实上应该属于自己,管理方不该未经通知便拖走车子,所以她请求法官判管理方赔偿所有拖车费用,并且还那泊位给她。公寓经理不慌不忙向法官展示了合同文本,Parking Permit,以及一堆照片,象那个告示牌以及有Permit的车子等等,强调说这辆车子未经许可泊在公寓停车场,他是行使正常职权,而且他已经向老太解释过了1)申请泊位2)自己拖回车子,他已经做到了力所能及。双方已经陈述清楚,法官就让双方都回去等判决通知。 老太第二天就收到了通知书,打开一看,“原告要求的赔偿不予支持,原告要求的泊位予以支持“,廖廖数语把老太气得浑身发抖,而且标明判决是final,如果不服需要律师施行上诉,怎么可能花那个钱请律师去上诉呢,认栽吧。可车子还在拖车公司呀,赶紧过去准备解释一番拿回车子,拖车公司核实了身份后,竟告诉她这车已经被卖掉了,老太大吃一惊,你们怎么不经车主同意就把车给卖了呢,那钱呢,拖车公司解释说,钱都抵了拖车费,仓储费了,说着拿出了帐单给老太,老太看了看帐单,心想拖车也就几十块大洋,你怎么三算两算,弄得我几千块的车子还不抵这些费用,赶紧声明,车子是公寓经理给拖的,法官已经把泊位判给她了,这些费用不是她合理地应该承担的,拖车公司拿出了公司章程,无非是拖来的车超过一定时间后,公司就要评估,如果车子的价值不能抵偿所有费用,公司有权当机处置以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老太认为你公司章程跟我有什么关系,我是无辜受害者,生要见车,死要见钱,不能一辆车就这么没了。于是一纸诉状将拖车公司也告上了法庭,老太这次换到了Alhambra的法院,心想不要再碰到上次那该死的法官。 好了,60块大洋,两个月等待,这天又开庭了。法官照例审核双方身份,老太强调,费用的发生是在官司审理期间,而最后法官将泊位判给她,证明这些费用都是不合理的,要求仅付拖车费用,不付仓储,管理等其他费用。拖车公司则出示了所有的记录,象拖车通知书,拖车工作单,公司的评估报告以及详细的帐单,强调拖车公司严格按照规章办事,绝没做错任何事。这位法官律师出身口若悬河,问老太你知不知道车子被这家公司拖走,什么时候知道的,什么时候第一次去这家公司,知不知道拖车需要费用,把老太问得一愣一愣的,老太本身是墨西哥人,英文又不是很好,差点被问昏在法庭上,对拖车公司他倒没有多问,最后看了一眼老太的第一次判决书后,照例让双方回去等通知。 第二天老太迫不及待打开判决书,就几个字,“拖车公司不欠老太任何费用“,还有例行的本判决是final,如果不服,本人不能上诉,必须请律师上诉。老太彻底傻眼了,就这样折腾了四五个月,二纸判决书仅给老太带来了空空的泊位,老太的车子就这么冠冕堂皇的没了。 美国的法律是十分可笑的,大的刑事案件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员从住地居民中随机挑选,这是律师玩游戏的地方,小的民事案件是法官断案,依据:1)Memo,2)先例,3)法律常识。这是各级财团玩游戏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