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全國的《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簽約脫口秀演員HOUSE(李昊石)在去年5月13日的表演時,被人舉報所用的包袱侮辱了人民子弟兵,北京文化旅遊局決定處罰。 
處罰令人目瞪口呆的是:
第一,《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簽約脫口秀演員HOUSE(李昊石)犯的事,北京文化旅遊局至今沒有處罰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而是處罰了《上海笑笙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並且還對《上海笑笙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調查”。 第二,北京文化旅遊局沒收《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1325381.6元收入,理由是這錢是非法所得?! 什麼叫非法所得?百度的解釋: 法律用語,非法所得是一切錯弊性的非法收入或結餘的統稱。從廣義來看,包括範圍很廣,如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偷稅、漏稅、偷工減料、投機倒把、貪污受賄、敲詐勒索等均屬於非法所得。 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1325381.6元收入和上述所列違法行為一條也不占邊。即使北京文化旅遊局認為脫口秀演員HOUSE(李昊石)的反動演出屬於非法所得,首先,北京文化旅遊局需要拿出國家認定非法收入的司法解釋,其次,即使國家有法律解釋演員HOUSE(李昊石)的反動演出所得屬於非法所得,北京文化旅遊局也只能扣除演員HOUSE(李昊石)本人的反動演出所得,無權沒收其他非反動演出演員的合法收入。 北京文化旅遊局依據哪個法律法規沒收《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全部演員1325381.6元合法賣嘴勞動收入? 第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營業性演出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情形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寫的非常清楚,“並處違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說10倍,非常明確是10倍以下,北京文化旅遊局憑什麼處罰10倍罰款,難道這不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嗎? 第四,言論違法,不同於其他違法,需要法定程序界定,或者國家法律權威部門裁定,北京文化旅遊局有罰款的行政執法權,但是,沒有認定脫口秀演員HOUSE(李昊石)所用的包袱是否侮辱了人民子弟兵資質和權威。 綜上所述,北京文化旅遊局對上海笑笙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罰款是不負責任的,完全是一個違法的烏龍罰款。 問題在於至今長達一年,北京文化旅遊局對自己的烏龍罰款拒不糾正,拒不道歉。 無獨有偶,2021年7月7日,日本的重要節日7夕節,索尼公司全球統一發布新產品廣告。 
索尼中國公司同樣在中國發布了新產品廣告,廣告詞和77事沒有絲毫關係,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硬給扣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第九條第四款,“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罰出最高罰款100萬元,連廣告製作公司上海傳采廣告有限公司還被罰了40萬元,還沒收了2000元的製作費。
過去,日本的七夕節和中國的七夕節是同日,農曆7月7日。明治維新後,日本廢棄中國農曆改用公曆,7夕節正好和中國的77事變日同日。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至今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禁止駐中國的外國公司,在中國的敏感日,例如:南京大屠殺日,77事變日發布廣告。 第二,索尼中國的公司7月7日發布廣告,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正常發送產品廣告。 第三,廣告詞沒有任何一個字觸犯中國法律涉及77事變,怎麼就“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 第四,華為公司同樣在77事變日發布過產品廣告,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什麼不處罰華為公司?莫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中外公司有別嗎? 
第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5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39條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毫無疑問,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5條規定和第39條規定,嚴重侵害了索尼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並且因為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非法罰款引發的誤解,已經導致索尼中國公司和上海傳采廣告有限公司巨額經濟損失,並且寒蟬效應已經嚴重傷害了中國的投資環境,構成“濫用職權”罪。 在此,敦促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糾正對索尼中國公司和上海傳采廣告有限公司的非法罰款,賠償經濟損失,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濫用職權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法治國家,行政執法不是法外之地!北京是中國的首都,北京行政執法部門應該給全中國起一個行政執法的表率,而不是蠻橫無理的行政執法。
更讓人感到恐怖的是,《索尼中國公司》,《上海傳采廣告有限公司》和《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上海笑笙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完全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卻寧可被濫罰也絕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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